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一章经济纠纷解决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们对经济纠纷的表现形式和成因有所了解,掌握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主要内容:经济纠纷解决制度概述;协商与调解;行政处理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特殊的经济纷争及处理。•学习要求:结合实际了解我国的各种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要求。第十一章经济纠纷解决制度•第一节经济纠纷解决制度概述•第二节协商与调解•第三节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四节民事诉讼•第五节商事仲裁•第六节特殊的经济纷争及其处理•第一节经济纠纷解决制度概述•一、经济纠纷及其种类•二、经济纠纷的解决一、经济纠纷及其种类经济纠纷,是指营商主体在开展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纷争、争执之统称。★经济纠纷的主要种类营商活动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经济管理纠纷;营商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纠纷;营商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营商主体权益受侵害的纠纷。二、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的解决,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对经济管理活动或者竞争活动所产生之纠纷加以处理的过程。★经济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原则;国家宏观调控、整体发展原则;对外经济交往对等原则;权益保障原则。★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①协商和解;②调解;③行政处理;④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⑤商事仲裁。•第二节协商与调解•一、协商•二、调解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之间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协商的形式:电话形式;会谈形式;书面形式;会议形式。★协商是经济纠纷解决的最好方式。二、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过第三者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开展。★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行政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行政处理•二、行政复议•三、行政诉讼一、行政处理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特定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处理的种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三、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对一审行政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裁定书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立法及民事审判制度简述二、法院管辖及案件受理三、诉讼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四、判决、上诉及执行五、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民事诉讼立法及民事审判制度简述民事诉讼,民间俗称为“打民事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解决民商事纷争的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民事审判制度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二、法院管辖及案件受理法院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级别管辖(四级法院的管辖权限范围)★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诉讼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诉讼保全措施的分类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可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四、判决、上诉及执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程序启动后,一审的裁定或者判决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五、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1.督促程序;2.公示催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法院决定再审;2.当事人申请再审;3.检察院抗诉。•第五节商事仲裁•一、商事仲裁概述•二、商事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三、仲裁庭与仲裁审理•四、仲裁裁决及执行一、商事仲裁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的特性民间性;自愿性;专业性;秘密性;便捷性。二、商事仲裁的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条款“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保全申请•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三、仲裁庭与仲裁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简易程序)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回避仲裁员、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四、仲裁裁决及执行★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具有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依照裁决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裁决的不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有以下事实的,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决被撤销•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有以下事实的,裁定撤销: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六节特殊的经济纷争及处理•一、涉外投资纷争及其处理•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处理•三、涉外知识产权纷争•四、联合调解一、涉外投资纷争及其处理★政治途径★法律途径★其他途径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处理★反倾销及反补贴的程序①申请程序;②提供资料进行会谈、答辩程序;③调查程序;④初次裁决;⑤复核调查程序;⑥最终裁决。★应对外国反倾销纷争的主要措施①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应诉的主动性;②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③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和质量取胜战略;④加大政府交涉力度,力促取消对华不平等待遇;⑤建立健全有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全力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美国的301条款、337条款的问题。★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可以通过政府谈判,或者企业应诉的方式解决。四、联合调解★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争议双方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联合派出调解员进行联合调查并进行共同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按照协议转为依照协议选定的仲裁或者进入其他程序。•小结•纠纷可以预防但无法绝对避免•协商和解是最佳解决方式•依法行政前提下的依法维权•民事诉讼有相应的程序•商事仲裁已逐渐被人们接受•涉外经济纠纷解决有其特殊性
本文标题:经济纠纷解决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06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