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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郭飞2018年11月政府采购目录解读及采购计划的申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法律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原18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原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规范性文件1.采购目录及标准2.采购政策:▲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3.质疑投诉: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一、政府采购的相关基本知识二、2017-2018年度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解读及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三、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四、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的相关基本知识(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及其区别(三)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四)重要时限规定(一)政府采购的概念◆《采购法》第二条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不纳入采购:以上采购主体使用非财政性资金,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132号))(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混合性资金:看资金是否能够分割●采购内容混合的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划分属性(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组织方式混合的采购项目属性:一个项目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服务: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政府为履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收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一、二类属于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第三类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适用政府采购法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条: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利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及其区别1、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及其区别组织形式项目特点实施机构收费政府集中采购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通用类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不收费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费分散采购政府采购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达到公开招标金额,必须委托)(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及其区别2、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及其区别●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包括: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③、竞争性谈判(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及其区别④、单一来源采购⑤、询价⑥、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配套制度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①适用情形:法和条例都没有给出公开招标适合的情形,就是因为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②报价特点:一次报价。③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④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适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最常用的评标方法。⑤优:竞争充分,评分可以综合评分也可最低价;劣:公告期长、技术要求不可变、一次报价、不够灵活。◆邀请招标(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①适用情形: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特殊性一般是指因项目技术复杂、受地域条件限制或者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包括审查和评审大量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与采购标的价值不成比例。②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③报价特点:同公开招标④评审方式:同公开招标⑤优劣: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①适用情形:第一、投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第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②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③报价特点:多轮报价。④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⑤优:公告期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变、可多次报价;劣:最低价中标,对于部分项目明显不适用。◆单一来源(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①适用情形:第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②报价特点:不限。③评审方式:双方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④优:采购程序最为简单;劣: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限额标准的单一来源有一定采购方式适用的风险。◆询价①适用情形: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②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③报价特点:一次报价。④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⑤优:公告期短;劣:最低价中标、技术要求不可变、一次报价、部分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适用: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①适用情形:第一、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五、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②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③报价特点:多轮报价。④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⑤优:吸收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优点,公告期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变,综合评分法,服务类项目可以2家开标;(三)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制度是财政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回一批定点供应商,以方便采购人平时会随时发生的小额的、零星的,紧急的采购项目。它的特点是公开招标的时候没有准确金额,实际发生时才有具体金额。协议供货实际上是公开招标的一种形式,是集中采购的一种辅助形式。目前,我市协议供货有两类:非竞价采购和电子竞价。(三)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非竞价采购的协议供货目前有十大类:1、办公设备类【2018】112号(2018.1.1--2019.12.31)2、小额办公家具【2017】7号(2017.1.1--2018.12.31)3、定点印刷【2017】8号(2017.1.1--2018.12.31)4、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查询)5、市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2016】148号(不用报采购计划)(2018.9.30到期,延期半年)(三)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非竞价采购的协议供货目前有十大类:6、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2018】46号(2018.1.1--2019.12.31)7、定点饭店(2018-2019年度)8、车辆定点维修(2018.7—2020.6)9、车辆定点加油(2018.7—2020.6)10、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2018】93号(2018.8--2020.12.31)(三)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电子竞价:《市财发【2013】377号》以及《2017-2018年采购目录》中规定8类商品1、台式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打印机4、多功能一体机5、传真机6、复印机7、速印机8、投影仪(四)重要时限规定公告文件发售期文件公告期变更公告公开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不得少于20日15日前(3日前)资格预审公告5个工作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日前竞争性谈判公告3个工作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前竞争性磋商公告5个工作日不得少于10日5日前询价公告3个工作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公告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比较容易忽略的采购时间要求(四)重要时限规定采购方式整理评标报告采购人确认结果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发布质疑期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2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30日7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30日7个工作日二、2017-2018年度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解读及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一)重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首先应将符合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全面、准确、细化。●对于情况特殊没有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过财政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才能够实施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二)化整为零问题●《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个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三)采购工作时限要求●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对上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抓紧实施采购,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合同备案工作。要结合预算安排,对本单位年度内的各类采购事项提前予以细化,合理安排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采购项目的实施,避免政府采购计划扎堆申报和采购项目资金未到位但需实施采购的现象,尤其针对租赁、保险等需保持连续性、一致性的采购项目,在原合同到期前应提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尽早组织实施采购。(三)采购工作时限要求●•预算单位年度内需要招标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招标程序完成时限,应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预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中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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