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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法的发展现状及前景摘要: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由于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全面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内容与范围,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念以及发展情况。关键字:电子商务概念电子商务法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现状法律纠纷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应用得到空前广泛地提高,网络经济促进电子商务运用,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现代科技进步和网络经济发展催生出的新型生产力,不仅在拉动内需,解决就业,扩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在彻底改造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深刻地改变着企业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但是电子商务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交易纠纷,安全保障,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所以电子商务法的应运而生对解决这些纠纷有促进作用。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崛起并逐渐发展完善的,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使传统的商务活动发生巨大变革的一种全新的商务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使人类的社会文明和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从广义上理解,电子商务就是以整个市场为基础的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有关的商务活动,这就概括为电子商务不仅仅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品或劳务交易活动,还会涉及传统市场的各个方面。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概念是: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设备与基础设施,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从事的各项商务活动。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组成要素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即必须是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商务活动。2、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网络化电子商务所依赖的各项技术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实现信息的交换和传输,因此,电子商务的实现和发展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或其他任何电信手段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以及电子支付,交易双方无需面对面洽谈。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交易过程,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虚拟化。(3)交易成本低电子商务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信息交换平台,并且在提高商品交换数量和加快交易速度的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实行“无纸贸易”可大量减少文件处理费用。(4)交易全球化电子商务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拓宽了国内国际市场,商家能以最少的成本支出,在世界范围内简单而又迅速地寻找到更多的消费者。最好的供货商和最合适的贸易伙伴。(5)交易透明化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到货款的支付,交货统治等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障各种信息之间相互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同广义电子商务相对应,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涉及广泛,将调整以电子商务委交易形式的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规范都包括在内。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则对应于狭义的电子商务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也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2、电子商务法的主要特征(1)国际性电子商务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结,在国际互联网上已经打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界线。(2)科技性因为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与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它需要通过互联网来界线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必须以科技性为特点,才能符合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3)开放性电子商务是关于数据电文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规范,数据电文的形式是多样化的,而且技术手段,方法的应用也不断推陈出新。(4)安全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也可以能成为安全的脆弱性,电子商务虽然在交易方式上给商务活动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便利,但是也给商家带来新的问题,其中最令商家感到担心的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5)复杂性由于电子商务的高科技化和互联网技术的专业性,复杂性造成了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杂性。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所以安全原则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中立原则电子商务的基本目标是在电子商务中建立平等,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体现。(3)交易自治原则交易自治原则是指参加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对反复当事人协商,确定他们之间的协议条款,选择交易与履行方式,其中不含有被强迫的成分和由国家强制执行。(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许多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找不到能够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务必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2.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电子商务法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根本特点看,以法治网,以法律规范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与快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2)电子商务法是互联网安全的有力保障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安全的脆弱性,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同样深受互联网安全性的影响。(3)电子商务法是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力保障网络安全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中黑客破坏活动与网络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下面引来一个案例,电子商务法在案例中得到很好的利用。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第一案(黑龙江省)【简介】河北某大学毕业生刘思,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潜入威海市某计算机服务公司网上销售系统,盗走该公司528张价值人民币33745元的各种游戏点卡及充值卡,销赃后获利22893元。这起国内罕见的虚拟财产盗窃案,因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且案值高,被称为我省“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第一案”。11月6日,记者从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思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案件】528张卡不冀而飞2008年8月的一天,位于威海市繁华路段的某计算机公司开门营业。该公司胡经理打开公司网上销售系统,进行例行的工作检查。突然,一组交易数据引起了他的注意,这是一组出售游戏卡点的记录数据,是用本公司出纳丛媛的用户名提走交易的。不同以往的是,这些交易多发生在19时至凌晨3时之间的非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通常是不会进行交易的,职业的敏感使胡经理意识到,这不是技术漏洞就是员工个人的盗卖行为。胡经理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发现是一个陌生的IP地址的机主盗用公司出纳丛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司的销售平台提取了游戏点卡。经过仔细查账,发现公司网上销售系统的征途点卡、网易点卡、搜狐点卡、骏网点卡、盛大点卡、完美点卡、中国移动充值卡等共计528张卡不冀而飞,这些卡价值3万多元。警方介入抓住窃贼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入侵“黑客”的IP地址。接到报警后,威海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发现“黑客”竟然远在河北。当警方赶到犯罪嫌疑人刘思的家中进行抓捕时,他的家人十分震惊:儿子足不出户,怎么可能是小偷?被警方抓获后,刘思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刘思1985年出生,河北某大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刘思虽然学的是法学专业,但对计算机的痴迷使他很快就掌握了过人的计算机技术,是同学中小有名气的“电脑高手”。刘思去年8月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在家上网沉迷其中。出于好奇,他从网上购买了木马程序,试着种植在别人计算机上。他发现借助木马程序,不但能够查看机主的计算机内容,还能监视机主的键盘操作。刘思觉得好玩,但开始并没有产生其他想法。去年8月23日,刘思与威海某计算机公司出纳丛媛在QQ上聊天,通过QQ信箱发送了一封带有木马程序的电子邮件,将木马程序种植在对方的计算机上。通过这个木马程序,刘思对对方的计算机进行监视,发现上面安装了一套网上销售系统可以销售游戏点卡。当日晚19时左右,刘思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用监视中窥见的员工账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销售系统,盗窃了该公司的100元面值点卡10张、50元面值点卡10张,合计价值人民币1500元,并将这些点卡放在了自己的游戏账号中。第一次盗窃成功后,刘思又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该公司的网上销售平台,多次进行盗窃,短短几天内就盗窃了价值33745元的各种游戏点卡及充值卡。通过销赃,获利22893元。新型犯罪引来法庭激辩2009年1月,该案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着刘思的这种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展开了激烈辩论。检察机关认为,游戏点卡是具有现金价值的私人财产,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刘思盗取的点卡虽然是网络中流转的虚拟财产,可以在虚拟人物间转让、交换,可以由玩家自由处分,但这些虚拟财产是需要支付现实的货币购买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和流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点卡与有形财产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刘思的代理律师则提出,游戏点卡只是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财产。在很多网络游戏中,充斥着大量虚拟的凶杀、暴力情节,如果网络环境中虚拟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网络中虚拟实施的凶杀、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被当做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而在现实中去追究法律责任呢?虚拟的网络世界和现实不同,所以就盗取网络中游戏点卡而言,不能构成盗窃罪。对此抗辩理由,公诉人认为,游戏点卡并不完全在网络之中,而是可以从现实转化为网络、从网络转化为现实中获利,且刘思确实也从中获得了利益,他的行为与虚拟世界中虚拟的凶杀和暴力完全不是一回事。刑法第92条规定,公民私有财产应当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其他财产”的范畴。环翠区法院专门召开了审判委员会研究此案的定性。经审委会研究认定,刘思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环翠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由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上述案件可以很好地进行阐述电子商务法对现实世界的积极促进作用,科技在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法也在不断加不,以应对各种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问题。四、国内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一)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我国在1994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十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在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上,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的现状是:立法层次较低,地方性法规还不够完善,不足以应对变幻莫测的网络环境,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不明确,各种部门对有关互联网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都在进行管理,职能重叠,界定不清,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二)国内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前景我国对电子商务法的研究其实还有很多欠缺,在现有基础上,可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专门立法。同时对现行的法律中涉及到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要做出修改和补充。以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社会各发面的努力,包括法律在内的瓶颈问题,电子商务法将会更加有利于法律的健全与完善与发展。参考文献: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严小红:《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3.高复平、张楚《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4.赵云:《电子商务自由化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班级:10级电子商务(1)班姓名:张慧学号:1031102135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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