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A B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讲座DBJ04/T289—2011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钦佩三个问题一.《资料规程》制订的背景,依据二.《资料规程》内容介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内容)三.《资料规程》制订的意义及重要性一.《资料规程》制订的背景,依据二.《资料规程》内容介绍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单位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安全资料;7.5个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管理与职责3.2安全资料的类别3.3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3.4安全资料的组卷4建设单位安全资料4.1一般规定4.2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安全资料5.1一般规定5.2安全管理资料5.3安全工作用表6施工单位安全资料6.1一般规定6.2安全管理资料6.3消防保卫安全资料6.4文明施工安全资料6.5基坑工程安全资料6.6洞口与临边防护安全资料6.7脚手架工程安全资料6.8模板工程安全资料6.9临时用电安全资料6.10机械设备安全资料6.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资料6.12吊装工程安全资料6.13安全评价资料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附录D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1.0.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施工安全资料(safetydocumentsof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简称安全资料。2.0.2生产安全隐患(hiddendangersofsafe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3一般隐患(commonhidden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2.0.4重大隐患(majorhidden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2.0.5危险源(dangeroussource)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2.0.6三违(threeviolations)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0.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partsofdangerousprojects)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3基本规定3.1管理与职责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3.1.2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3.1.3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3.1.4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规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2安全资料的类别3.2.1本规程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为三类: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类)、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3.2.2安全资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3.2.3安全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3.3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3.3.1安全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3.3.2安全资料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AX。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AX-X依次排列2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BX.X。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BX.X-X依次排列。3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分类应为CX.X.X。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CX.X.X-X依次排列。3.3.3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2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3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打印形成的资料应有手工签名。3.4安全资料的组卷3.4.1安全资料应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组卷,按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和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3.4.2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资料应由分包单位整理,单独组卷。3.4.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并应遵循自然行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3.4.4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标注在右下角。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3.4.5卷内资料包括封面、目录、资料、备考。案卷封面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卷内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3.4.6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297mm×210mm)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210mm)衬托,案卷装订厚度不应超过40mm。4建设单位安全资料4.1一般规定4.1.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1.2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并保存相关凭证。4.1.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4.1.4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当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4.2安全资料4.2.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表A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粘贴单》上。4.2.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填写表A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并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4.2.3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填写表A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移交单》。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4.2.4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表A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及拨付凭证》,留存拨付凭证复印件。4.2.5需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将其复印件粘贴于表A5《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粘贴单》的相应位置。4.2.6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4.2.7工程基本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自评的基础上填写表A7《建筑工程安全评价表》,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5监理单位安全资料5.1一般规定5.1.1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1.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日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5.1.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5.1.4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应当按岗位职责分工编制与填写,形成监理安全资料,指定专人整理、分类和立卷归档。5.1.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5.2安全管理资料5.2.1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5.2.2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明。5.2.3监理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书》。5.2.4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5.2.5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安全例会纪要,并做好记录。5.2.6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安全日志》,在日志中要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5.2.7监理单位应当收集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5.3安全工作用表5.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并填写表B2.1《安全基本条件报审表》。项目监理部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5.3.2施工单位应当将本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资料上报项目监理部,并填写表B2.2《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项目监理部签署监理意见。5.3.3施工单位应当将已投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填写表B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告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5.3.4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要求填写表B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并报项目监理部确认。5.3.5根据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表B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3.6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3.7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表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A B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086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