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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上所发生缺陷的管理。2术语与定义2.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2.1.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2.1.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2.1.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2.1.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2.1.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2.1.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2.1.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2.1.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2.1.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2.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2.3可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2.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2.4设备缺陷分类2.4.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2.4.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3管理职责3.1运行部职责3.1.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3.1.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运行值班人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3.1.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点检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3.1.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3.1.5对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缺陷发生后的处理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运行人员处理缺陷的能力。3.2维修部职责3.2.1负责组织消缺工作,协调专业和部门间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时、高质量完成。3.2.2在维护、保洁工作中检查设备状况,发现和登录设备缺陷,并开展自查自消工作。3.2.3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3.2.4负责消缺工作的质量,防止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3.3生产策划部(设备管理)点检人员职责3.3.1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和综合分析,登录设备缺陷。3.3.2对设备缺陷进行诊断,向维修人员下达消缺工单,其格式见附录A,规定消缺期限。3.3.3组织协调消缺工作,对消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及时消除缺陷。3.3.4对暂不能消除缺陷进行确认和后续管理,为消缺工作提供备品和技术支持。3.3.5对所管设备的缺陷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3.3.6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3.3.7每月整理暂不能消除缺陷清单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分析设备缺陷发生情况、重大缺陷和重复发生缺陷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3.3.8负责发现和解决潜伏及正在发展的设备缺陷;落实首次出现的设备缺陷的防止措施,举一反三,消除设备的潜在缺陷。3.4生产策划部检修计划(可靠性)专工职责3.4.1负责消缺工作的归口管理,对消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3.4.2负责每月按部门汇总缺陷统计数据,统计全厂缺陷发生数、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指标变动的因素,改进设备消缺工作。3.5燃料部职责:负责燃料设备的缺陷管理,参照上述运行、维修、生产策划部的管理职责组织燃料设备缺陷的消除和全过程管理。3.6生产策划部通讯(计算机)班职责:负责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建立、更新、维护缺陷管理模块。(公司将来准备上设备管理系统软件)4过程管理与要求4.1缺陷的发现和登录4.1.1以下情形属常见的维护工作,可由问题的发现部门通知相应的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不进入缺陷管理程序:4.1.1.1照明灯损坏、建筑物门窗损坏;4.1.1.2各类滤网的前后差压升高,需进行清理,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4.1.1.3油箱、轴承油位下降,需要补油,但尚未达到警戒值的;4.1.1.4各类干燥剂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换,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4.1.2运行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时,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认真登录“设备缺陷单”,其格式见附录B。白天通知点检员,由点检员组织维修消缺;夜间通知维修总值班,由总值班组织维修消缺。4.1.3发现重大缺陷时运行人员应逐级向单元长、值长、运行部汇报(事后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登录“设备缺陷单”),值长应立即电话联系设备点检员、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缺陷。4.1.4运行部网控、江岸泵房、化控、氢站、灰控、灰水回水泵房、热网泵站、生消水泵、生产废水回收泵房、雨排水泵房等岗位由值班负责人填写设备缺陷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时及时汇报值长。4.1.5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工作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状况,对于发现的缺陷,若可以随手消除的应即随手消除,事后在班组进行相应的记录;属不能随手消除缺陷的,应及时登录缺陷并汇报班长。4.1.6维修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时,应立即报告运行值长,由值长指挥重大紧急缺陷的消除。4.1.7策划部点检员应按照点检计划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并结合对设备状况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登录。4.1.8所有登录的缺陷报告应对运行人员、设备点检人员、维修人员开放,以便查询和管理。4.2一般缺陷的检查确认4.2.1维修部专工应及时查看维修部分工范围内本专业新增的和正在处理的缺陷,根据分工将消缺任务安排给相应的班组,若发现缺陷专业定义错误时应修改专业属性后及时转给其它专业的专工。维修部专工在接到重复的缺陷单、或经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且缺陷现象也已消失时可直接将该部分缺陷判为无效。策划部热工点检组长、电气点检组长负责将分工范围内检修的热工、电气设备缺陷安排到班组处理,工作程序与维修部专工相同。4.2.2消缺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对运行的要求,并填写“设备缺陷单”中“检查确认”一栏内的内容。4.2.3在维修部分工范围内,当专业之间对缺陷归属不能统一意见时,由维修部领导决定缺陷的专业属性。4.2.4维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若发现无设备问题且缺陷现象也已消失或认为符合“暂不能消除缺陷”条件时,可注明情况后将缺陷单退回维修部门专工,由专工确认,如维修部门专工认为不属无效或暂不能消除缺陷时应将缺陷单返回班组进行消缺。4.2.5当发生锅炉、汽机、电气等一次设备缺陷与热工、继电保护、电气仪表设备缺陷有关时的处理程序:4.2.5.1维修部专工在安排消缺工作时或维修人员在缺陷确认、处理过程中若发现缺陷全部或部分是热工、电气二次这些策划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时,应通知策划部热工点检组长或电气点检组长,由生产策划部热工点检组长或电气点检组长安排将设备上存在的热工、电气二次缺陷查清并消除。4.2.5.2设备缺陷如与热工、电气二次有关,应先由热工或电气点检人员进行缺陷的检查确认和消除工作。若热工、电气点检人员在消缺过程中发现相关的锅炉、汽机、电气一次设备存在缺陷时,由生产策划部相应设备点检员参加检查,确定需要由维修部锅炉、汽机、电气一次人员消缺时,由策划部设备点检员填写确认意见。4.2.6根据缺陷确认的情况,维修部专工可以提出将有缺陷设备提前列入计划检修,设备点检员根据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确定是否列入计划检修。4.3消缺后的报告4.3.1接到消缺(工单)任务后,维修班长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消除缺陷。4.3.2消缺工作完成后,消缺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消缺情况在“设备缺陷单”上“消缺报告”一栏内注明并通知运行人员。4.3.3“消缺报告”中:消缺情况主要应将消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以及遗留的设备问题如实认真填写,不得空白或用类似“已消除”这样不能反映消缺情况的词语。耗用工时、材料、备品是指消缺工作实际耗用工时数和实际消耗材料、备品的名称、数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报告”中各栏填写完毕由消缺工作负责人签名后转给运行验收。4.3.4维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由班组与维修部门专工讨论解决;消缺工作需要更换备品或需要对设备进行一些变动时应得到设备点检员同意。4.4暂不能消除缺陷的后续管理4.4.1维修部门专工在分配消缺任务时应将符合“暂不能消除缺陷”条件的缺陷转给相应的设备点检员。维修班组在消缺过程中发现符合“暂不能消除缺陷”条件的缺陷时可注明情况后返回维修部专工。由维修部专工确认签名后转给设备点检员。4.4.2设备点检员负责确定暂不能消除的缺陷,对不符合暂不能消除缺陷条件的缺陷应返回给维修部专工。对符合条件的暂不能消除缺陷,专业设备点检员应在“设备缺陷单”上“后续管理”一栏内注明后续管理的意见,并认真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如提出运行要求、准备备品、确定检修范围和技术标准等。对于原因不明,需要观察分析的暂不能处理缺陷应由设备点检员在最长不超过4周内提出处理意见。4.4.3在准备工作完成后且运行条件许可时,专业设备点检员应及时通知维修部安排消缺工作(将缺陷单返回给检修专工);或将消缺工作安排到计划检修项目中,待消缺工作完成后直接由设备点检员验收该缺陷。4.4.4设备点检员应了解所管理设备的缺陷情况,对缺陷进行分类、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和提出防止缺陷重复发生的措施。4.5设备缺陷的验收4.5.1运行部值长、单元长应随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将本班新发现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现存的较大缺陷情况作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交接清楚。4.5.2运行人员在接到维修人员缺陷验收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转工作,在验证设备缺陷确已消除后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及时验收缺陷,并在“设备缺陷单”上“缺陷验收”一栏中填写验收意见。4.5.3单元长应随时主动查阅待验收的缺陷,在条件具备时及时验证或观察消缺效果,及时验收已消除的缺陷;若发现缺陷现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彻底时,应重新填写“缺陷报告”将缺陷返回维修班组处理。4.6重大缺陷的处理4.6.1运行人员在确认缺陷属重大缺陷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并通知设备点检员、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4.6.2遇到值长要求紧急处理的重大缺陷时,维修部门应立即安排消缺工作。4.6.3消缺方案由设备点检员和维修部专工一起制订。4.6.4重大缺陷消除后,由设备点检员补充填写设备缺陷单,维修部门完成相应栏目的填写,运行部门完成“缺陷验收”一栏的填写。4.7一般设备缺陷和重大缺陷的管理流程请见附录C。5设备缺陷的统计与考核5.1设备缺陷的统计计算5.1.1消缺率计算公式:消缺率=当月实际消除的缺陷总数÷当月可消缺陷总数其中,当月可消缺陷总数为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开始到本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发现的缺陷中除暂不能消除缺陷以外所有有效的统计的缺陷数。5.1.2消缺时间和平均消缺时间的统计计算:5.1.2.1消缺时间是指可消除缺陷从缺陷登录到消缺报告完成的时间。5.1.2.2对于一般缺陷:统计法定工作日从8:15~16:15每天8小时。5.1.2.3对于重大缺陷:连续计时。5.1.2.4平均消缺时间的计算公式:平均消缺时间=当月实际消除缺陷的消缺时
本文标题: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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