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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60t履带型吊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DSYS-XX-XXX签订地点:武汉签订时间:年月日履带吊机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操作人员备注1履带吊机260吨1乙方配备大臂长度84米,最大起重力矩保证在幅度27米时能吊重20.8吨。第二条质量和验收2.1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有全部的有效合格证书和技术文件。乙方须提供机械设备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必须使机械处于适用状态,机械性能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标准;操作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操作证。2.2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款、第二条2.1款、机械证书和技术文件及机械状况进行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起租,验收合格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质量及安全上的责任。第三条权属保证3.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租赁设备用途和地点4.1租赁设备用途:甲方施工现场架梁吊机及附属结构拼拆吊装作业。4.2使用地点:甲方工地。第五条租赁期限5.1进场日期:2017年4月10日。实际起租日期以机械设备进场后,经双方检查试用验收合格签认的日期为准。5.2租赁期限:暂定两个月,保底一个月。具体退租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退租时间为准。第六条租赁费用6.1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为每月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月/台(¥200,000.00元)(含税)。本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租赁费包含增值税及其它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6.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运输、安全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支付进出场往返费用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6.4双方特别约定如下:6.4.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6.4.2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应按天折算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48小时。6.4.3设备在现场租赁期内的燃油费由甲方承担。6.4.4设备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食宿由甲方免费合理安排。6.5租费起止时间6.5.1起租日期:甲方对设备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则上设备进场后3天内完成拼装,若因非乙方原因超过3天,从第4天起开始计租。6.5.2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提前1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结算退场手续。6.6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确认。第七条租金的支付7.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7.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来办理结算,甲方应在当期结算办理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的80%,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制度的增值税发票(6%的增值税普票),原则上合同履行完毕末次结算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7.3设备进出场费用在设备进场后十日内支付一半,在设备退场之前支付剩下一半进出场费用。7.4本合同租金来源于业主对甲方工程款的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甲方,双方约定按风险共担原则,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7.5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义务8.1.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8.1.2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8.1.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8.1.4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指定安全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8.1.5甲方的信号和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得违章指挥。8.1.6对于不服从甲方安排的乙方操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8.1.7设备拼装拆卸时,甲方需免费提供必要的辅助力工和起重设备来配合。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8.2.2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法律规定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丢失等风险。8.2.3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8.2.4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8.2.5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施工作业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8.2.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8.2.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甲方每次从租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8.2.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甲方每次从租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同时要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0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8.2.11如乙方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提供同等型号规格及以上的设备进行替换,新替换设备租赁费按原设备租赁费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另行租赁同等型号的设备,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8.2.12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8.2.13乙方若认为施工区域的基础地面不足以满足设备施工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作业。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9.1乙方随机人员须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管理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业主、甲方的相关规定。9.2乙方提供的机械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机械技术标准,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安全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夜行灯、灭火器等,因未配备足够的机械安全设施或因安全设施失效引发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3乙方人员应对作业环境仔细查看,对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认真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如甲方违章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9.4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随机人员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救险,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得谎报瞒报。9.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主动处理好善后工作。甲方不直接接触伤亡人员及家属。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善后处理工作。9.6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7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随机操作人员10.1乙方配备1名持正规有效证件的随机作业人员以满足甲方工作要求,乙方配备的随机作业人员为乙方员工,有关材料乙方应当加盖公章并提供一套给甲方备案。若甲方需要增加操作人员,乙方免费为甲方增加。10.2乙方随机操作人员的全部报酬由乙方支付,甲方除支付租金及进出场费以外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10.3乙方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标志标识的保护工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机械设备符合有关规定,满足业主及甲方文明施工的需要。10.4乙方随机操作人员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规定,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2.1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12.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1)提交武汉市汉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13.2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4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排除留置权。13.5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本文标题:260t履带型吊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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