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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权。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推荐和选举权。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部室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群众的表率。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先召开预备会议,由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一、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二、主席团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领导和处理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审议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等。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会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发展、开拓、经营管理、用工、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一、预备会议程序: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建议;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二、大会程序: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总经理作工作报告;工会主席就上次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作报告;上级领导讲话;分组讨论;各代表组向大会主席团汇报;代表发言;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致闭幕词,大会结束。第十六条决议的形成。一、大会主席团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二、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决议以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三、对形成的决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修改,须认真执行。第十七条提案审查处理制度。一、征集提案程序。1、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2、职工代表在宣读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后广泛收集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案表必须由两人以上附议生效。3、将提案表送交工会提案审查小组。二、提案处理程序。1、由工会将提案分别交总经理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并规定期限检查、督促完成。2、提案无论有否价值,均应根据书面形式在提案表中予以答复,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3、对有价值的提案应实施,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工会主席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第五章工会第十八条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一、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二、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三、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是: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4、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群众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6、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于2007年3月5日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第二十条本细则修改权属职工大会,解释权属公司工会。淳安县排水有限公司工会2011年3月5日
本文标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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