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解读CONTENT目录•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方案•2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析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用农1.食用农产品定义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发文单位:农村农业部文号:农质发〔2019〕6号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8日合格证制度是重要制度创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文中明确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1.0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1.1方案执行的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试行主体: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试行品类: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各地根据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在执行过程中需坚持以下原则:1.2试行范围:试行区域:全国范围。试行主体:a.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b.农民专业合作社c.家庭农场d.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仅指种植养殖企业,不包括屠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出具合格证仅指活体,屠宰企业实行“两章两证”制,即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1.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要求(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合格证的基本样式内容:a.食用农产品名称;b.数量(重量);c.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d.开具日期;e.承诺声明;不能在合格证上加盖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或检测部门公章(如有需要可单独附上相关说明或检测报告)。1.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要求(二):基本样式:全国统一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可以包括自检或委托检测的结果,有条件的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承诺内容:a.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b.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c.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d.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开具单元:a.有包装的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b.散装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后续合格证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1.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含的意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代表的意义:合格证是承诺标识:法律定位就是标识,作为一种质量标识,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合格证是溯源凭证:标明了产品的身份,包含了产品的基本信息,是追溯的凭证依据。合格证是监管利器: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合格证是信誉证明: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消费者郑重“承诺”。1.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场景:生产环节采购环节(工厂、中间商)市场环节手写便携设备开具智能终端打印生产主体需开具真实有效的合格证采购方查验并登记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合格证情况,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电子凭证,并督促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市场流通中种植养殖主体的责任:1、开具的合格证必须信息完整、填写规范、真实有效。2、产品入市时需主动出具合格证,并做留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版》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要求】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选择进货渠道并查验相关凭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屠宰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留存购货凭证等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从批发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留存该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并核对有关信息;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肉类,还应当索取有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凭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采购者的义务:1.6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要通过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析:2.1合格证与认证标志的区别(“三品一标”产品是否需要合格证)?项目认证标志(三品一标)合格证性质经营者自主选择认证有认证的主体其产品必须提供开具主体授权部门或专门机构授权使用自行开具功能标示产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品质或生产方式上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征标示产品来源,证明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与标准的要求表:认证标志与合格证的区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2定点屠宰企业(猪肉、牛羊肉)是否需要开具合格证?《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中试行主体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指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蛋、养殖水产品)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企业,不包括定点居宰企业。目前定点屠宰规定要开具“两章两证”,已具有质量安全功能,不需再重复开具合格证。如果定点屠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的省级实施方案中有相关规定,应遵照当地规定执行。“两章两证”制,即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序号问题解答1合格证开具是否需要通过检测(是否要附检测报告)?没有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只要求提供“合格证明”。建议有条件的主体可以提供自检报告,作为附加标注。2如何确保合格证开具的真实性?1、加强宣传培训,让生产主体知道如何开合格证;2、加大日常巡查、抽检,通过检测手段,验证农产品是否合格,主体是否做到自检自控。3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如何处罚(基层合格证执法的依据)?目前,合格证制度试行还没到这个阶段,还处在指导、纠正的阶段。待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依据法条进行处罚。4试行合格证制度有没有经费支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本身并不会增加显著的额外成本。部分主体食用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证可能会有一些成本,但本身属于企业自身行为,不是强制要求。2.3其他问题
本文标题:《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149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