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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之《辩护人》影评李红慧1一、决不放弃剧情一、宋佑硕从做专业不动产登记起家,一直为赚钱而奔波忙碌,忍受着业界人士的歧视和嫉妒,他坚持自己。终于宋买回了自己亲手盖的房子,房檐上刻着当年自勉的话“不要放弃”。那时,从工地上回来的宋一身搬砖工人装扮,为医疗费而担忧。他欠了一个月的饭钱,百般纠结下逃掉了。他把卖掉的书又买回来,开始艰苦地攻克司考,终于考过了司考。从此“决不放弃”成为他的信仰。在面对律师前辈的质疑和军事政治的暴力和专制时,宋说“我一定不会放弃的!”、“我要做辩护人!”心得一、法律工作确实艰辛,无论是攻克司法考试,还是律师工作的起步阶段,或者是法律人面对强大的军事政治暴力而追求正义民主,都需要一颗“不言放弃”的心,坚持一种“以卵击石”的信仰,支撑法律人走下去。我国的司法还很年轻,需要一代代法律人的执着追梦和传承,“决不放弃”,因为“石头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的。鸡蛋可以敷出鸡,越过石头。”二、新闻自由剧情二、“同窗聚会”是宋的法律人生的转折点。电视报道了一个“政府捏造的局一样”谎言,大多数人都信以为真。一个身为釜山报社记者的同窗指出“电视盒报纸是最不靠谱的”、“按事实报道的记者都被炒了”、质疑“为什么学生示威?”、“我是胆怯,但不是睁眼1李红慧: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一学生瞎”。可是宋仍不能理解,认为“示威不能改变世界”、“大学生示威是因为不好好学习”,直到老板娘的儿子朴镇宇被非法拘留,宋坚持为他做“辩护人”,挑战专制。那个记者正巧被派去做官方的新闻报道,他自称“稻草人”,意味深长。公诉人向宋伸出手要握手的时候,宋耸了耸肩,表示自己手里提着东西,不屑地说:“没有看见吗?”我觉得这句“没有看见吗?”有深意,宋是讽刺公诉人的麻木不仁,违背正义,做政治权利的走狗,却对事实视而不见。我们可以看到,对最终辩护起到非常重要的砝码作用的,是外国记者对审判庭的进入与旁听。“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惧怕外国媒体造成的世界性影响。心得二、新闻的灵魂在于事实和真相。新闻人最能接触到事实,并且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当新闻变成政治的喉舌,新闻人变成不能“按事实报道”、沦为“政治的工具”的“稻草人”,这个社会不仅丧失了舆论监督功能,而且被政治“愚民化”而麻木了。社会需要新闻独立和言论自由,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扼住专制,推进民主正义。对国外(美欧)的新闻,我们要抱着敬畏的心态。他们的新闻报道给我们一个不是出自中国政府的角度看事件,趋向批判。但我们正需要这种批判来认清自己所处的国情。三、爆发Vs沉默剧情三、宋曾经认为“示威不能改变世界”,直到老板娘的儿子朴镇宇被非法拘留,宋“决不放弃”为他做“辩护人”,相信正义能战胜权威。老板娘的儿子朴镇宇说:“石头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的。鸡蛋可以敷出鸡,越过石头。”在朴精神上饱受酷刑的蹂躏后,宋用这句话鼓舞了他。当政府采取各种方式给宋施压,同事和妻子都劝他放弃时,宋说:“我是为了不让孩子们生活在因为这种事情踩刹车的社会啊!”心得三、鲁迅先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社会除了需要新闻自由打破思想禁锢外,也需要勇士带领大家爆发。当你为维护他人权利发出声音的时候,所有人都会为你的维权站出来说话。真正的爱国,不是为追逐那些功勋奖章,成为军事政权肮脏的帮手,而是爱国民,追求民主正义,打破绝大多数的沉默。三、无罪推定原则剧情四、在法庭上,被告人朴镇宇等一行被束缚着押送上来,宋不惜惹怒法官,抢在开庭之前,要求应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解除束缚,安排座位。而同事的辩护人却认为“国公安案件的本质就是量刑的斗争,不是嫌疑人!”心得四、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所以嫌疑人应该享有“受审的权利”,就是要经过司法程序判断,而不是由舆论或者领导凭所谓“经验”等决定。再者,嫌疑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不能对其施加非法暴力或者预断。四、酷刑Vs人权剧情五、老板娘是一个能理解人、宽容善良的人。面对一个多年前吃霸王餐,现在怀着不安和自责,想偿还当年的债的人,她让他多来吃饭,而不是还钱,给他赎内心的罪的机会。老板娘和她的儿子都是善良无辜的人,却因为卷入军事政治斗争而饱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尤其是儿子朴镇宇受种种酷刑后,变成机械地说:“我知道错了!”,而且体重剧减,简直违与人道主义背道而驰。心得五、由上可知酷刑在肉体和精神上对人的极度摧残,是不可挽回的。我由此联想到冤假错案对无辜的人不可挽回的伤害。希望在司法实践上,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真正运用,适当提高对检察官举证的要求。宁可漏十个罪犯,不能错判一个罪犯。“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进一步说,我想到无辜的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罪犯的人权保护,尤其是对罪犯的合法人权的尊重往往被忽视。六、自诉剧情六、检察官没有现实的证据,单单以被告人的自诉书,指控其犯罪。心得六、在法理上,被告人不得被要求自诉其罪,自诉不能成为被告人犯罪的有效证据。由电影可知,这种自诉书之所以不能成为有效证据,是因为自诉书很可能是通过严刑拷打这种非人道的途径取得的,而没有基于被告人的自由意志。依据自诉判罪,给公权力会增加冤假错案的发生。自诉被排除与证据之外,不仅有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免受不正当的酷刑侵害,抵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而且和“疑罪从无”原则一样,减少了冤假错案,避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等因为冤案而受到不可挽回的侵害,进一步说,也能增加法律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七、司法独立剧情七、法官在开庭之前和双方律师见面时暗示“利索地解决吧”。在法庭上,法官多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拒绝辩护人证人的申请,并没有给双方平等的机会发言。法官立场就不中立,站在检方一边,有意打压辩护人。心得七、有什么事情比你的对手就是裁判更加荒谬的?有什么比政治军事僭越司法之上,司法程序只能流于形式,或者成为政治的手段,更加可怕?如果司法不能独立,法官就无法自由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了。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法官才能更好保障正当程序。比如“思维阻隔”要求法官对案件过早的考虑和把握,出现预断,法官在开庭之前和双方律师见面时暗示“利索地解决吧”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正当程序对“正义的蒙眼布”的要求。再比如,在法庭上,法官多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拒绝辩护人证人的申请,并没有给双方平等交涉的机会,违背了“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的原理。辩护人的“辩论权”形同虚设,辩护人时刻面临被法官斥出法庭的威胁。法官立场就不中立,站在检方一边,有意打压辩护人。正当的程序需要在司法独立的土壤中成长。政治僭越司法,有碍司法公正。八、非法拘禁剧情八:老板娘的儿子朴镇宇被拘留将近一个月,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通知朴的家人,他们甚至拿不出逮捕令,声称这是“国家的敌人,按程序走会泄漏国家机密。”心得八:从这里看到,公权力对私权益的侵害。这让我联想到最近很热的“黄海波事件”。因为嫖娼,他被押送拘留所教育了。在我国立法法中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违背了立法法对限制人身自由法律保留的规定。如果我国也存在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收容教育办法》应该受到违宪审查,而失效。一个法律,一旦失去效力,就只能流于形式,而无实质功能,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了。九、思想犯剧情九、检方以朴镇宇等人阅读“赤色分子”的书并且支持“赤色分子”为罪名,控告他们违法【国安法】。心得九、法律只调节行为,法律并不能够直接干预人的内在精神活动,这是法律区别与道德、宗教的重要特征。思想犯罪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为人的内在精神活动,若不物化为行为将会不留痕迹,或者因为人为原因而虚假表达(如言不由衷、词不达意),以致真实的思想无法证明。而且,由于先进的思想在其形成之初往往不能被大多数人或正统观念所认可,如果发了不尊重思想自由而给予干涉,那么人类文明将会停滞不前。所以身为中国人,喜欢美国明星,并不能以不爱国的罪名,用法律来调整。十、总结正如马庆云先生的《辩护人:浓缩韩国转型期的新闻与司法》一文中所写:《辩护人》依托前任韩国总统卢武铉在未当选韩国总统之前的上个世纪80年代,为“釜林事件”中的受害学生进行司法辩护的故事,来浓缩当年韩国社会转型期的新闻、司法等诸多方面的真实状态2。这种电影是目前中国很少见到的。上文阐述过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我想,媒体自由、言论自由也相当重要。比如像《辩护人》这样的影视作品应该被鼓励,而不是被封杀;比如公民应该有在微博、人人上讨论政治、新闻、法律等方面的社会问题的自由,而不是被强制删除并且被扣上“煽动群众”之类的帽子;2引自马庆云:《辩护人》:浓缩韩国转型期的新闻与司法,第二段,载《商周刊》杂志比如教师在课堂上应该有表达各种思想的言论自由,而不是因为在监视器下,无奈地用一句“你懂得”跳过那些“不能说的敏感话题”。
本文标题:法律视角的-辩护人-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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