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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一)公务员交流的含义与意义•1.识记:公务员交流的含义。•答: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的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把握含义•(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目的、范围、对象与相应的条件、程序。•(2)交流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3)交流的原因包括:一是工作需要;二是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三是避免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产生腐败行为;四是根据规定需要回避;五是照顾公务员的个人愿望。•(4)公务员交流,一般属于同一职务层次的平级调动,但也要与提拔使用、降职相结合。2.领会:公务员交流的意义。(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突进廉政建设;(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二)公务员交流的原则答:(1)依法进行原则;(2)适才适用原则;(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4)合理原则。(三)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内部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交流,既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交流:既可以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包括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交流。如转任•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如:调任。(四)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国外公务员交流的形式(1)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如日本(2)跨部门跨职类调动一是临时调动、二是正式转任、三是借调。(3)竞职式交流西班牙、意大利(4)跨地域交流如爱尔兰、西班牙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形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外部交流,涉及人员身份的变化。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内部交流,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问题,但职务关系发生变更。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内外混合型,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调任的条件:•(1)调任人选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这是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具备的条件•(2)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3)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调任的程序•严格考察(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范围和条件)•审批(按照管理权限)•考试(必要时)转任要求转任原因包括:(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2)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转任的一般要求首先,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我国公务员管理按照职位分类对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转任人员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否则就不能转任。其次,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每个公务员都要有一个职位。最后,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1)在领导干部转任的问题上,公务员法充分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成果•(2)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3)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最后,领导成员转任是“跨地区”和“跨部门”进行的,并且强调“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转任要求•(1)“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执行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2)这类转任的范围主要在本机关内部,一般不跨地区、跨部门进行•(3)这类转任是具有强制性的,公务员个人有义务服从组织决定•(4)这类转任要有计划性,应事先制订计划,确定转任的具体人员、转任去向、转任时机等与调任、转任相比,挂职锻炼的特殊性•(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1—3年)•(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外部与内部交流形式的混合)挂职锻炼的种类、时限与去向种类时限去向进行实践锻炼(市(县)以上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培养锻炼(那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但缺乏领导经验的中青年公务员)进行使用锻炼(那些准备提拔使用或者准备离开公务员队伍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一般为一年中青年的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为一至三年;对拟安排使用而进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上则比较灵活,可长可短,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均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选好锻炼人选。•其次,应选好锻炼去向。•再次,应掌握好锻炼时间。•最后,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1.交流对象(9-185)•2。交流范围和方式(9-186)•3.交流工作实施的注意事项•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六))公务员回避的含义与意义•(识记)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的回避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2)预防性公务员回避的意义(1)有利于防止腐败产生,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建设;(2)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3)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七)公务员回避的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七)公务员回避的形式•(一)外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从种类上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同我国一样,两种回避形式的核心也是亲属关系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兔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回避对象任职回避对象、范围地区回避对象公务回避对象、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自然血缘亲属;养父母、养子女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提起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二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申请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的是(A)9-171•A.轮换B.调任•C.转任D.挂职锻炼•2.我国公务员需要回避的关系有(BCE)9-189•A.战友关系B.夫妻关系•C.姻亲关系D.同学关系•E.拟制血亲关系3.试述公务员交流的意义与公务员回避的意义。9-172•4.下列公务员职务中可以调任的是(D)9-178•A.科员B.主任科员•C.副主任科员D.副科长•5.下列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且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交流形式是(D)9-182•A.调任B.转任•C.轮换D.挂职锻炼•6.公务员的转任通常是指(A)9-180•A.在国家机关内部平级调动B.从国家机关到工会机关任职•C.从国家机关到企业任职D.从国家机关到事业单位任职•7.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有(A)9-178•A.调任、转任、挂职锻炼B.调动、调任、挂职锻炼•C.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D.调任、升任、轮换、挂职锻炼•8.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区的教育局任副科长,这属于(A)9-178教材没标准答案•A.调任B.转任•C.轮换D.挂职锻炼•试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9-187•答:•9.在公务员交流中,不属于调任职务的是(B)9-178•A.副调研员B.主任科员•C.副乡长D.科长•10.下列职务中应该实行地域回避的是(B)9-191•A.省长B.自治县县长•C.区长D.乡长•11.下列改变公务员身份的交流形式是(D)9-178•A.挂职锻炼B.轮换•C.转任D.调任•12.下列亲属关系中,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是(D)9-188•A.姑表兄弟关系B.堂兄弟关系•C.表舅甥关系D.夫妻关系•13.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领导成员转任的职务层次是(C)9-180•A.国家级正职以下B.国家级副职以下•C.省部级正职以下D.省部级副职以下•14.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包括(ABCD)9-175•A.依法进行B.适才适用•C.个人服从组织D.合理原则•E.强制原则•15.张某由行政机关到某大学工作一年,不改变人事关系,这种交流形式是(D)9-182•A.转任B.调任•C.轮换D.挂职锻炼•16.下列选项中,属于近姻亲关系的是(D)9-189•A.叔侄B.兄弟•C.养父子D.配偶的父母1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9-173/174•18..中青年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C)9-183•A.半年左右B.1年以下•C.1至3年D.2年以上•19.公务员任职必须回避的关系是(D)9-188•A.师生关系B.同学关系•C战友关系D.父子关系•20.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B)9-175•A.依法进行原则B.适才适用原则•C.个人服从组织原则D.合理原则•21.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公务员应该回避的是(D)9-190•A.夫妻关系B.近姻亲关系•C.直系血亲关系D.同学关系•22.试述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及范围。9-175\176•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1.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9-189•答:•有•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1、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2、旁系血
本文标题:自考公务员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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