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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编号:MCC-SJ-001中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日期:2004年7月16日2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七章特种作业管理第八章安全内业资料管理第九章伤害预防与对策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第十一章罚则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3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二级公司(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强化安全生产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条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追究生产安全失职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第六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七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活动。第八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要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设施、材料、防护用品等资金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当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结合施工现场及本工种作业中存在不安全危险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第十一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不得把工程、设备等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4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有相应资质单位分包的工程,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也要与相关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这部分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的责任。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各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做出上述反映而打击报复,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一、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有关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委员。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分项目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2、市场管理部(工程安全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二级公司设安全管理员。下属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4、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爱安全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52、具有中等以上的学历。第十六条为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各级安全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1、集团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2、二级公司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3、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二、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要求。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施工的危险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应设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十九条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弃之不用。第二十条施工工地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教育培训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使用有毒物质的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生产劳动。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施工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穿两戴十不准”。即:一穿: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两戴: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女工的发辫要盘入帽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现场无法挂安全带时,必须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6十不准:1、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2、不准在现场打盹,睡觉、打闹。3、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4、不准在起重吊物下作业或停留。5、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预防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6、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并严禁在该区域抽烟和使用明火。7、不准外岗人员乱动各种水气、油、电阀门和开关。8、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作业。9、不准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带人。10、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三、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的有力措施,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并坚持如下要求:1、凡列入计划的施工项目都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否则不准施工。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而制订,内容要具体并有指导施工作用,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备案。第二十五条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措施》1、超过1.5米深的土石方基础和井坑工程施工。2、高层建筑脚手架或复杂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3、旧建筑物的拆除。4、雨季、冬季和夜间施工。5、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机具、新工艺施工的工程。76、重型设备和各种大型构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7、其他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程。第二十六条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的划分1、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编制。2、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由担负施工任务的分项目部/分包组织编制。第二十七条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核程序1、单位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实施。2、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分项目经理部/分包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实施。按职责范围划分编制的上述各类安全措施方案,均需报上级单位项目经理部或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备案。第二十八条工程施工前要实行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确认:1、作业环境检查确认:施工现场道路各种水气管道、电气线路、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等作业环境都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防火要求。2、使用设备机具检查确认:各种机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装置,起重、提升设备的限位装置,机械机具的运转情况,电气绝缘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等。3、安全防护检查确认:吊笼、井字架、防护栏杆、档板、钢丝绳和安全网以及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示警灯。4、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镜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5、作业对象检查确认: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技术素质,健康、情绪、智力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交底及记录,作业时间安排,各级安全负责人等情况。按照“五确认”要求由分项目部/分包经理或工段长和安全员逐项检查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第二十九条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点,施工起止日期,工程量,安装大型构件或设备的体积与重量等工程概况。82、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结构,施工难度,危险程度等施工特点。3、施工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物、尘毒及噪声等影响,有无地下埋设物;了解地质、岩石情况,有无引起坍塌、坠落、触电、灼烫等危险因素。4、针对各种预测隐患而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其实施期限与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双方签字认可,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副经理,工段长要按工程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情况交底,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施工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两级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3、保证本单位用于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依法参加的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环保等费用的及时投入和有效使用。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本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汇报,9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敢于管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8、按照权限和分工,认真组织对干部使用、提拔的考核,对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权”。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虚报、拖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行政责任。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及时全面的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问题。3、有计划地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分管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在本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把安全、环保工作做为重要内容列入统筹安排。5、按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6、应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存在的安全问题,属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处理。二、两级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四条行政事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定期做好企业工作总结,在总结中应把安全生产、环保列为重要内容之一;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做为重要方面之一。并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
本文标题:中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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