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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解读一:经过10年实验,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对10年实验如何评价?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全方位的。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1、教师音乐教育观念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对医院课程基本理念的把握上。实验稿确立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同,课程教育理念从单纯的音乐知识技能教学,转变为对“以美育人”课程价值的突出强调,这使教师的音乐教学材料选取及教学活动设计,能密切围绕学生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鉴赏美进行。2、课堂教学中课程目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师教学设计中课程目标的定位上。绝大多数教师能将相对单一的知识技能目标,设定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有机融合的三维目标,全方位实现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3、教学活动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强调。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的不同环节,能充分关注并着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在音乐体验、表现及创造活动中的艺术发现和独立见解,努力转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重视开拓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空间。4、音乐教学领域的扩展和更新。实验中的音乐课程,将原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欣赏内容,充实为“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将唱歌(含小学低年级“唱游”)、乐器演奏和识谱视唱内容,整合为“表现”教学领域,同时拓展出“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相对独立的教学领域,从而实现对原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的充实、调整和更新,使之更切合音乐课程性质、价值、课程基本理念及课程目标的要求。5、音乐课程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来源宽广的特点,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音乐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深受师生欢迎。6、课程评价能突出教育和激励功能。主要通过对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回顾和对比,发现学生的音乐发展潜能,使其建立音乐学习的信心,有效促进学生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能力的发展。总体来说,音乐课程10年实验取得的巨大进步和重要收获,直接促进了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教育教学水平的大面积提升,客观显示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课程建设正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并对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解读二:修订过程中了解到的对实验稿课标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有哪些方面?音乐课标的修订是依据哪些原则作出的?从反馈的信息看,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对实验稿课标透视出的理念,总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有很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普遍认为课标实验稿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对音乐课程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改革精神。社会各界人士(主体是中小学音乐教师)对实验稿课标的意见与建议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针对实验稿课标阐述的音乐课程性质、价值、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内容,主要意见认为有关上述内容的文本表述还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其中涉及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一些理论问题,在认识上有待深化,希望能用深入浅出的文字让一线教师透彻理解,以便更好地引领教学行为。第二类针对实验稿课标的内容标准,大部分意见认为一些内容标准条文缺乏“刚性”尺度,课程中的知识、技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强调,知识、技能水平要求的递进层次还不够鲜明,部分标准偏低(如“演唱”“识读乐谱”等),少部分标准又偏高(如“创作”“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城镇和乡村学校难以完成,希望能从实际出发作出调整。第三类针对实验稿课标的“实施建议”内容,对其中“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提出了较多需加充实和完善的意见。鉴于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实验稿课标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对课标修订提出了如下修订原则:坚持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方向,在音乐课程中突出“育人为本”的战略主题和“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总结10年课改经验,认真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依据这些原则,对10年实验中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和音乐艺术规律、能为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的基本内容,应予肯定和保留;同时,对实验稿课标中不够准确、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正、调整、补充和完善。解读三:修订后的音乐课标哪些方面没变?又变了什么?从宏观上看,修订后的音乐课标没变的主要有3条:1、以“育人为本”、“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没变。这一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已被10年实验证明是争取的课改方向,从实验稿到2011年版修订稿不仅一以贯之,并随时代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具体如:在修订稿的“前言”部分,明确指出“标准的制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强调“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修订稿的字里行间,“教育观念”已不是空泛的口号,具体体现为关注学生成长、进步,关注学生良好品性的养成;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生活经验,尊重学生对音乐的独立感受与见解,细心保护和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建立平等互动交流的师生关系;在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独立思考,重视能力培养;倡导同学间的合作学习,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分享;倡导探究式学习,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评价甄别信息的能力;坚持“三维融合”的课程目标,将“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与“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按音乐课程特有活动方式设置的4个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和以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音乐认知特点为依据划分的3个学段(1~2年级、3~6年级、7~9年级)没变,保证了音乐教材编写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系统性与稳定性。3、课程标准4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的整体结构框架没有变,此结构方式各部分内容的阅读和查找10年来已为广大教师所习惯,保持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指导文件的连续性。虽然课标的教育理念和整体结构框架没变,但文本内容却大幅度更新了,最重要的变化内容有15处:1、进一步突出音乐教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在音乐这门技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贯穿“德育为先”、“以美育人”的教育主题,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置于三维课程目标的第一位,凸显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2、在新的认识高度上科学界定音乐“课程性质”,突出了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1)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2)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3)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实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的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创编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3、重新调整并充实、完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点阐明课程核心理念——“音乐审美”的内涵:“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4、新加写“课程设计思路”。(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5)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5、充实、改写音乐课程“总目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6、重新归理、整合、提炼“课程目标”中“音乐知识与技能”要求。(1)音乐基础知识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常见结构、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和演唱、演奏、识谱、创编等基础知识。(2)音乐基本技能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和演奏课堂乐器,了解音乐创作的基本方法。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3)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有代表性的音乐家,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联系,扩展音乐文化视野。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7、将课标文本第三部分“内容标准”改为“教学内容”。将教学领域——“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将1~2年级聆听“进行曲和舞曲”改为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8、新要求1~9年级每学年背唱中国民歌1-2首。3-6年级每学年“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7-9年级每学年“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9、将“识读乐谱”3-6年级的水平规定为“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7-9年级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10、将“创造”领域中的“音源”改为“声音材料”或“发声材料”;将“即兴创造”改为“即兴创编”。将“创作实践”1-2年级“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的节奏或旋律”,修改为“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在教师指导下创编1-2小姐的节奏音型”;删去“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的教学内容,降低创作难度要求。11、在“教学建议”部分,新加写第4条“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12、新加写“教学建议”第5条“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创编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13、在评价的“激励与改善”功能前,加进评价的“诊断”功能,全段删除原稿“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及所有针对“教师”和“教学管理与课程发展”的评价内容。具体阐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互评及他评”的操作方式方法,强调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14、在“教材编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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