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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申论》试卷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主要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书面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二、材料(1)近年来,在继“59岁现象”、“39岁现象”之后又凸现了一种“26岁现象”。据了解,这一新概念的形成,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李继华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调研了海淀检察院1998年至今年10月查处的30岁以下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案件19件,因其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5.6岁,故称之为“26岁现象”。(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0岁左右的有54人,占25.5%,与上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26岁现象”主要发生在金融、银行和政府的财务系统。如海淀区检察院查处的某银行支行外勤刘某挪用公款7100万元一案最为典型。该案的起因是1995年底,刘某的哥哥在上海透支炒股票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哥哥便打电话要求在银行工作的妹妹为其筹资。开始刘某并没有同意,后经哥哥多次请求,刘某找到自己男友的父亲,以所在银行需扩大存款规模为由,请求其将所管的部分资金存入刘某所在的代办所。而这笔2000万元的存款支票交给刘某后,刘某却将这笔款存到了个人开办的公司账户上。此后,刘某在电话里与哥哥谈好,按年息30%先扣除300万利息,其余的1700万给哥哥炒股票。300万元到手后,刘某将此款存入银行个人吃利息。到案发时,刘某用同样手段5次共挪用公款7100万元。刘某将自己所得多数用于追求高档生活方面,各种消费每每以几千元、上万元支出。(4)政府官员的“26岁现象”也怵目惊心。浙江的屠鸣,21岁时任诸暨市草塔镇镇长,27岁任镇党委书记。1994年1999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28.5万元。云南省思茅市28岁的市长谢韬为巩固自己的权力,从1996至1999年,平均每年任免干部429人,最多一天任免70多人,平均每人被变动过三次以上,以此安插亲信,培植个人势力。谢韬还涉嫌挪用公款25万元给其妹妹的服装厂使用、收受他人贿赂,并在企业报销1.6万元的礼品和餐费发票。这一无情的现实使得那些连篇累牍地赞扬谢韬代表了年轻干部形象的溢美之词显得滑稽和可笑。(5)不久前举办的北京市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览上,有这样一个案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雷某原是某部财务司综合处副处长。1995年至1998年间,他非法挪用8000万元公款,借给曾经帮助过他的老乡用于经营,雷某从中受贿36.5万元,致使部分资金不能归还,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年轻有为的雷某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东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雷某在接受审查过程中。曾从头至尾向检察官诉说了他从一个偏远农村的苦孩子,靠一家人省吃俭用,靠自己刻苦努力读完了大学,留在北京并且进了大机关;在单位他又靠自己的聪明、能干很快得到了领导的重用;不到30岁就升到了副处级的历程。这些荣誉使他一直是全家的骄傲、全村的光荣,每次回家探亲都有县领导接待。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来有希望前程似锦的雷某只能在铁窗中回忆过去的一切。(6)不容忽视的是,据某市对24名职务犯罪的执法人员进行分析时发现: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大学本科学历的8人,大专学历的9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1人,占46%,科级干部9人,占38%。在这些职务犯罪中较为典型的仍以受贿贪污等经济犯罪为主,其中又以受贿居多,共有12人,占有50%;渎职侵权也占了相当比例,其中玩忽职守4人,放纵走私3人。利用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尤其是自由裁量权,徇私、徇情枉法,牟取非法利益,是新时期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由此可见,高学历并不等于高素质。相反,高学历者一旦堕入贪欲的深渊,危害可能更大。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是重中之重。(7)海淀检察院的调研报告表明: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缺乏,是“26岁现象”形成的有一个重要原因。某研究院26岁的女出纳员陈某,接手工作时有一笔美金没人告诉其如何处理,放在现金柜里一年多也无人过问,而且也未上账,于是其偷偷拿回家中予以侵吞。后陈某见单位财务核审不严,一步步加重犯罪,通过涂改发票贪污公款,大胆截留其他单位交来的供暖费等现金8万余元。检察机关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少追根寻源后都会发现发案单位的管理松懈、制度不严,致使有的案犯犯罪时间长达两三年之后竟无人察觉。有的单位违反财务制度,会计、出纳同为一人并长期不查账,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这种环境客观上起到了诱发和纵容犯罪的作用。(8)人生阅历浅薄,法律意识欠缺。有相当一部分不到30岁的年轻人,由于参加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经验不足,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清楚、深刻的思考和认识,被称之为“生理上的成年人,心理上的未成年人”,相对于“59岁现象”犯罪而言,他们犯罪前的思想斗争、犯罪动机比较单纯,带有偶然性。如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某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江某贪污公款5万余元给家人使用,起初还以为“自己是在尽孝道,是干正事,最多是挪用,以后向领导说明一下,作作检讨,再把款还上就行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这足以表明其思想的简单和法律意识的淡薄。(9)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错误的人生观倾向。时下人们的观念中,尤其是被称为“新生代”、“新新生代”乃至“后新生代”的青少年们的观念中,“款爷”、“款姐”成为一些人崇拜的对象,香车豪宅、歌舞桑拿的生活方式为许多人所向往,总支,金钱本位的价值观念被一些年轻人认可和追求;而理想信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观念却不断弱化。当这两种观念发生严重倾斜时,为了实现“款爷”、“款姐”般的生活方式,一些人便不择手段。(10)单位忽视了对年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法律教育。在同样大气候下,面对同样的诱惑和考验,为什么有的人出污泥而不染,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有的人就腐化堕落呢?原因在于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不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同。前者面对金钱不忘奉公、正直、守法、廉洁;后者见着金钱就忘了理想信念、国法党纪,一经诱惑便俯首称臣。沦为金钱的俘虏和奴隶。大多数单位把廉政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身上,对参加工作不久的国家工作人员侧重于业务培养,认为他们单纯、幼稚,而且权限较小,廉政上不会出什么问题,而且大多数年轻人在工作之初表现积极向进,也容易使单位忽视对他们的警惕和教育。(11)海淀检察院的调研报告,将“26岁现象”的犯罪原因归纳为八点:错误的金钱观的影响;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不择手段;人生阅历浅薄和法律意识欠缺;为家人解决困难;社会环境使年轻人盲目追求高消费;单位家庭忽视了对30岁以下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一些年轻人交友不慎,人格不健全。(12)也有人对“26岁现象”提出质疑。认为硬要把腐败与年龄挂起钩来,有点牵强。如果腐败的根源不除,你关注了59岁,明天会出来个49岁;你现在警惕26岁,往后还会有36岁……,让人关注不尽,“警惕”不已。与其津津乐道“某某岁现象”,不如多关心一下到底漏洞何在。在腐败问题上,危险的不是年龄,而是制度设计的不科学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三、申论要求(一)请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字数不超过200字。(20分)(二)假定你是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提出有关干部廉政的工作意见。可全面或就一方面谈。要求:1、意见合理,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要条理清楚,言语简明;3、字数不超过400字。(30分)(三)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50分)参考答题思路抓好如下主要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强化廉政监督机制。(五)深化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六)深化政务公开行风建设。(七)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八)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本文标题:200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申论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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