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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简介(一)、泰国吸引外资概况泰国吸引外资可追溯到70年代初期,有30余年的历史。其中,1970-1979年期间,平均每年吸引外资只有16亿铢(约合6400万美元)。1980-1987年期间,吸引外资发展较快,平均每年吸引外资65亿铢(约合2.6亿美元)。1988-1998年,吸引外资发展迅速。到1998年,吸引外资金额达到50.79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峰。然而从1999年-2000年,受金融危机及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吸引外资连续两年下滑。1999、2000年吸引外资额分别降至36.62亿美元、28.13亿美元。2001年吸引外资有所回升,达37.59亿美元。2002年吸收外资又出现大幅下滑,降至23.17亿美元。泰国外资主要来源是日本、美国、香港、欧盟、新加坡、中国台湾、英国、法国、新西兰等。(二)、泰国投资环境概况总体来说,泰国投资环境比较理想。主要体现在:政局稳定、经济复苏增长势头不减;投资法规日渐完备,投资政策不断优惠;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风淳朴;泰铢汇率保持相对稳定(泰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1美元兑41-43铢之间);物价相对适中,食品、水果丰富,气候温差不大,适宜外国人居留。塔信政府自2001年初上台以来,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对内致力于重振泰国经济,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内需,扩大对内投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对外积极改善与邻国关系,加强周边外交,奉行更为积极的大国平衡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1年,泰国经济增长虽只有1.8%,但吸引外资达到37.59亿美元,增长33.6%。2002年初,泰国经济出现明显复苏势头,此后并保持持续增长。2002年全年实际GDP增长率达5.2%。其中,私人消费和私人投资与往年相比,呈现大幅度的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2%和8%;建筑业自1997年以来首次走出低谷,成为2002年泰国经济增长的领头部门。私人投资的住宅业和商业写字楼增长更为突出。多年低迷不振的制造业也开始复苏,开工率稳步回升,全年平均达到60%。总体上看,泰国经济仍处在持续复苏阶段,但还未完全恢复到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三)、泰国投资法规、吸引外资管理机构及优惠政策简介1、投资法律法规泰国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外商企业经营法》、管制外籍法人经营的法律)。(1泰国政府于1972年颁布了《革命团第281号公告》,也称《外国人经营法》(ALIENBUSINESSACT)。197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现行法规是泰国政府于1999年11月24日重新颁布(2000年3月4日起施行)的《外商企业经营法》(简称外企法)(FOREIGNBUSINESSACT)。该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经营的项目。从法律条文上,相当于我国国家计委、经贸.委及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泰国投资的外国企业,该法律是首先要了解的。――《外国人就业法》)、管制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法律(2(ALIENOCCUPATIONLAW)。该法于1973年公布实施,1978年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外国人申办工作许可的程序、可以从事的职业等。到泰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籍人士,首先必须得到劳动部外侨工作管理部门的批准。工作期间,还必须得到移民局的居留延期签证,才可以工作,否则被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劳工。(3)、签证移民法(THEIMMIGRATIONLAW)。1929年公布实施,1980年进行了修改。该法对签证的种类、申请移民等作了相应规定。――《商标法》、《专利法》4)、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版权法》。(5)、《商业登记法》:1956年颁布实施,规定了办理商业注册、登记的手续等。――《税法典》,对个人所得6()、关于税务方面的法律税、法人所得税、所得预扣税、增值税等税率及申报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2002年1月1日以来,税务厅对现行税法实施细则发布了若干修正案,对法人所得税、资产折旧率等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一九四二年外汇管、货币兑换管理的最高法律7)(理法》。这是一部关于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的法规,对携带外汇或泰币、银行存款帐户、贷款、国外投资款等作了规定。――包含于民)、外籍法人在泰国持有房地产业的法律(8商法典、土地法典及内务部法规(《组屋大厦法》)等有关条款中。(9)、与投资有关的法规还有国务院关于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区域代表处规则(1992年)、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准则等。――促进投资委员会(BOI)。泰2、泰国吸引外资管理机构国促进投资委员会由总理任主席,工业部长任副主席,各经济部长及政府高级官员,民间重要机构的代表、学者、专家任委员或顾问。主要职责是促进泰国的投资事业、制定优惠政策、向投资者提供奖励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服务。促进投资署是BOI的办事机构,隶属国务院事务部,秘书长为最高行政长官。该署内设秘书局、计划发展部、投资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区域促进投资部、泰国内地事务所、海外事务所、促进投资1至7部等部门。3、优惠政策1997年泰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为适应世界经济及投资形势的变化,更多的吸引外资,BOI先后多次公布新的鼓励政策和措施,最新奖励投资的政策及条例是于2000年8月1日公布的。修改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在放宽对投资领域的限制、重点扶持产业政策、进一步减免设备和原材料进口关税、进一步减免企业所得.税、放宽对外国人持股比例的限制、准许外国人购买房地产和鼓励出口措施等方面。泰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两大类。第一,区域政策:就是根据目前的经济因素,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把泰国划分为三个区:第一区共6个府,位于中部,分别是:曼谷及邻近的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府5个府。第二区包括:第一区周边的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吉等十二府。除第一区、第二区的其余58府为第三区。区域优惠政策是以曼谷为中心向外扩展,越向外围投资政策越优惠。区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即投资企业享有如下税收优惠:1、免缴或减半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率不低于10%的机器,第一区、第二区减半征收进口税,第三区完全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三个区均免缴一年进口税。2、免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一区的外国投资企业(项目),不享受任何免缴所得税待遇;但如设在第一区的工业区(工业园)内,则可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二区的投资企业(项目),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二区的工业区内,则免缴5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三区的,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三区的工业区(园)内,除享受免8年法人所得税外,还可再获5年减半缴纳法人所得税的优惠。第二,产业政策,新的促进投资条例将行业优惠重点从过去的制造业转向了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及人才开发领域、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以及环保和预防污染项目上。这些类企业(项目)属特别重视的项目,无论设在哪一年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此8个区,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和免缴.外,设在第三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还可享受补贴优惠,即从获利之日起,允许将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为期10年。同时允许将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规定期限为:从获利之日起10年内,任选一年扣除上述费用。注:从2002年9月19日起,泰国做出了新的规定,取消了对投资项目指定区域的规定,获奖励投资的项目可在全国各区设厂,免税优惠按工厂所在区的规定获得。对环境有影响等项目另作特别规定。4、泰国工业园区状况及有关政策截止2000年底,泰国共有各类工业园区25个,其中座落在第一区的有4个,二区有7个,三区有14个。(1)、泰国工业园区的种类泰国的工业园区主要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一般工业园区(GeneralindustrialZone--GIZ),第二类是出口加工区(ExportProcessingZone-EPZ),第三类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FTZ)。(2)、开发商泰国所有工业园区都是私人公司开发的,政府除批准土地使用权外没有任何投入。.(3)、泰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泰国工业部下属泰国工业区管理局对工业园区施行政府管理职能。(4)、工业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泰国工业园区除享受BOI赋予其所在区域的优惠政策外,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还对在工业区内设立工厂的投资者在拥有用于商业目的的土地、可进入泰国的技术工人及专家人数、居留期限以及汇出外汇等方面赋予一些特别的优惠(四)、我对泰投资情况:1、总体情况:中国在泰国的投资始于1980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中国在泰投资的行业包括化工、纺织、钢铁、有色金属、铸造、橡胶、医药、食品加工、金融和房地产业。从投资地域看,除中部地区外,还分布在东部、东北部、北部和南部。据我外经贸部统计,截止2002年底,经我外经贸部批准和备案的在泰中资机构共计234家。按所在行业统计,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生产加工类企业;第二,贸易类公司;第三,承包工程与劳务公司;第四,服务类公司(金融、运输、旅游、饭店、咨询公司等。)按注册资本统计,上述中资机构在泰协议投资金额累计2.37亿美元。其中,2001年,我新批来泰投资企业有10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为12278.58万美元(中国华源集团一家企业投资4个生产项目,投资总额1.17亿美元。),2002年我新批来泰企业有5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为394.94万美元。、存在的主要问题:2目前我在泰投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总的看我企业在境外投资还缺乏相关的人才和经验,须逐步培养和积累;部分投资企业对泰国国情缺乏了解,对所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市场调研不够深入,投资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投资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透;有的对合作伙伴缺乏了解,对合资方挑选不当,国内又疏于协调管理,发生纠纷甚至上当受骗时有发生;有的对合作伙伴过于信任,所有的事都全权委托对方办理。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少则2-3年,多则7-8年,都无从解决。此外,我们的国企与泰国的私企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合作中容易发生分歧。(五)、对加强和促进我对泰投资的几点建议:与泰国对华投资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在泰投资相比,我在泰投资一直较少,这与中泰两国的友好关系及中泰贸易发展的步伐相比而言,明显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对泰投资,实施中央制定的走出去战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对泰国投资政策、法规及投资环境、市场条件的调研,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项目的可操作性和成功率。2、进一步扩展投资领域,特别是被列入泰国鼓励投资的产业或行业。.3、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协调力度,避免出现钱投进来就无人问津的情况。4、加强与泰方合作,适应泰国国情,尽量避免出现人为的分歧。
本文标题:泰国投资环境及政策、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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