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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中心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中心负责人:李勇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目录1.东理教[2005]17号关于印发《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11.1《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21.2《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程(试行)》····················81.3《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121.4《东莞理工学院关于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规定(试行)》···········261.5《东莞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301.6《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371.7《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422.东理教[2005]18号印发实验室守则等文件的通知···················452.1《东莞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462.2《东莞理工学院金工实习管理规定(试行)》·························492.3《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制度(试行)》·········532.4《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试行)》·······················562.5《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试行)》····592.6《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622.7《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672.8《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守则》·····································693.东理教[2005]19号印发见习实验员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703.1《东莞理工学院见习实验员实施方案(试行)》·······················713.2《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试行)》·········73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3.3《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753.4《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833.5《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874.东理教[2005]20号印发院实验室实验安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994.1《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实验安全管理规则(试行)》··················1004.2《东莞理工学院危险品管理条例(试行)》··························1034.3《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的规定(试行)》············1075.网络实验室使用守则·············································1126.网络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137.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规章制度···································1148.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159.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验室规章制度·······························11810.微机原理与接口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1911.嵌入式系统实验室使用守则······································12212.嵌入式系统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2313.数据交换中心规章制度··········································12414.数据交换中心开放实验室的规章制度······························12715.软件工程实训中心规章制度······································12816.软件实训中心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13017.上机守则······················································13218.教师使用机房注意事项··········································133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11.东理教„2005‟17号院内各单位、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程(试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关于购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和《东莞理工学院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2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而共同努力。第二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应当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使实验室创造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第三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院的教学任务和办学特点,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努力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购臵仪器设备要讲究投资效益。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队伍之一,要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水平,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贡献力量。第五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院、系(院)两级管理。学院在教务处设立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作为院一级教学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院的实验室。各系(院)原则上只设一个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3系级实验室,要有一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级领导,并配备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实验室管理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和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专职或兼职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未配备实验室主任的系(院),由系(院)主管实验工作的领导行使实验室主任的职能)。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督促检查学院实验室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2.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3.组织编制和实施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各系(院)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求,组织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和投资效益的评估论证,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和取消实验室的意见和方案;汇总和审核各系(院)提出的实验室建设费和实验设备费等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批,经院领导审批后负责督促实施。4.督促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和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实验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45.监督实验室的使用效率、效益以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实验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建帐立卡。6.归口管理实验仪器设备的增添、改装、调拨和出借的审核工作。监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7.督促检查实验室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8.督促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9.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系(院)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定岗、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职务评聘及劳动保护等工作。10.收集市场经济信息,为实验室购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提供信息咨询服务。11.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提请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报学院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2.负责完成上级机关要求填报的各种实验室管理数据报表。13.对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计算机管理工作的监督。第七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51.协助主管实验室的系(院)主任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仪器设备购臵计划和实验经费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安排开出全部实验,并有计划地改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3.积极支持科研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负责组织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工作。4.负责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系(院)主任安排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晋级升职工作。经常总结、交流和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5.在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外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6.组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7.组织安排实验室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实验室应有一支能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工作人员队伍。实验技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6术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人事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第九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改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在技术职称、工资提升和生活待遇方面,应与同级教师一视同仁。对他们开发研制的实验装臵和发明的新的实验方法,应视为研究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仪器仪表、易耗品、工具、材料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的业务水平,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实验室工作任务。第十二条教师和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或研究工作时,应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尊重他们的职权和劳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第十三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措施的落实,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以外,还要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技术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第十四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法规,不排放超标的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7第十五条实验室对在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其他人员根据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第十六条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验室的对外服务或其他收入可按学院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8为充分调动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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