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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股份粤信〔2004〕5号关于印发《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域)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现将《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2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全省系统计算机设备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设备的规范管理和节约投资,根据全省系统实际情况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计算机设备包括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计算机及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UPS电源等所有附属设备。第三条信息管理处是计算机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系统计算机设备的计划、采购、运维、日常管理等。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石油分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单位,以下所称的“各单位”是指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市(区域)分公司。第二章计划与采购管理第五条信息管理处应成立由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与采购工作小组,人数需在3人以上,负责计算机设备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实施方案必须经省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年计划的编制。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设备需求计划(表格3式见附件1),并上报信息管理处,属于项目建设的列入项目投资计划,非项目建设的列入零星购置计划。信息管理处根据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与需求,在与相关职能部门平衡、与各单位对接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出下年度设备需求计划,经省公司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下年度的设备需求配置计划,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第七条设备的采购。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设备采购要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列入项目投资计划但属于项目建设追加的设备采购视具体情况由省公司投资预算领导机构决定采购方式。未列入零星购置计划的设备采购需经信息、财务、安全储运基建处同意,报请省公司投资预算领导机构批准后执行。列入零星购置计划的设备采购,按如下两种方式执行:(一)每年12月份,邀请多家供货商进行谈判,依据供货商所提供的服务条款、优惠幅度、上年度供货情况等条件,评选出两到三家供货商作为下年度的设备定点供货商。(二)单批次额度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采用招投标方式;单批次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询比价方式,经财务、安全储运基建处同意,报请省公司投资预算领导机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设备的选型。网络设备、服务器等高端设备要选用4可靠性、稳定性、可扩展性较好的知名品牌产品,桌面计算机等低端设备要选用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产品。所选设备需配备软件的必须安装正版软件。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全省系统设立唯一设备虚拟仓库,设置唯一“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格式见附件2),由信息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第十条入库管理。全省系统新增设备到货后,由收货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按设备清单对实物逐件清点验收。市(区域)分公司收货的,市信息管理人员填写“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收货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于每月底前上报信息管理处,由信息管理处汇总后登统“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省公司收货的,由信息管理处逐台登记“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品名、型号、配置、机身号、购置时间、金额、发票号和供应商等信息,每半年打印一次流水台账。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打印上月“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并上报分管领导。第十一条调配管理。信息部门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负责辖区内设备资源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设备借出或调换使用。5(一)各单位之间的设备调配,由信息管理处填写《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调配单》(一式三联,格式见附件5),一联送交财务部门。另外两联作为信息部门登统各明细账的依据;(二)各单位的部门之间设备调配,由本单位信息部门填写《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调配单》,一联送交财务部门。另外两联作为信息部门登统各明细账的依据;(三)部门内的人员之间设备调配,由使用部门填写《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调配单》,送交信息部门作为登统各明细账的依据;(四)调配后的设备要落实到具体使用人,信息部门要对每台设备加贴设备标签(格式见附件6),逐项填写标签内容。第十二条出库管理。设备报废等引起的设备出库都要做好设备出库记录,市(区域)分公司出库的,由市信息管理人员填写“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于每月底前上报信息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汇总后登统“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省公司出库的,由信息管理处登记“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出库时间、出库原因、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等信息。第十三条账表管理。信息部门需设置辖区内的《XX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部门明细台账》(格式见附件8)、《XX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类别明细台账》(格式见附件9)。设备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必须及时登统相关台账。6各市(区域)分公司信息中心(信息组)每月末将设备明细台账(电子版)上报信息管理处,每半年打印出设备明细台账并装订成册;信息管理处每半年打印出省公司本部设备明细台账并装订成册。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市(区域)分公司信息中心(信息组)上报上月的《XX月份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变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0)和《XX月份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配备状况表》(格式见附件11),信息管理处汇总后,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上月的《XX月份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变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和《XX月份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配备状况表》,并上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信息部门设备管理人员与财务部门完成对账、盘库,做到账物相符,并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差异要进行原因查找与分析。第十四条信息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第四章运维管理第十五条维护管理。设备使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护,主要包括对设备的防尘、防垢、防潮等处理;信息部门负责设备的软硬件系统优化、故障隐患处理、使用状况巡检等。设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设备、更改系统配置、安装与本7职工作无关的软件。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非正常损毁、遗失的,原则上使用人员承担损失总额的50%,使用部门承担损失总额的20%。第十六条维修管理。设备需维修时,使用人员须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3),并做好数据备份。信息部门要对维修申请及时响应,根据故障程度决定自行维修或送修。需送修的由信息部门统一联系维修商,送修前应将存储介质中的应用程序等与安全和业务相关的信息予以删除,并按维修费用大小履行如下手续:(一)省公司本部。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信息部门审批;在1000~3000元(含3000元)之内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信息、财务部门同意,报请信息部门分管经理审批;在3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信息、财务部门同意,报请信息部门分管经理、总会计师审批。(二)市(区域)分公司。维修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信息、财务部门审批;在500~1000元(含1000元)之内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信息、财务部门同意,报请信息部门分管经理审批;在1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信息、财务部门同意,报请信息部门分管经理、经理审批。信息部门应对送修设备的故障原因进行归纳分析,并登统维修台账(格式见附件14),对非正常性或周期性故障要采取有效措8施,避免多次发生。第五章报废管理第十七条报废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一)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二)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三)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四)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第十八条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格式见附件15),信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省公司信息处、财资处、安全储运基建处等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中石化总部批准。第十九条报废处理。总部批准同意报废的设备统一交回信息部门,由信息部门办理实物资产核销,并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留作设备维修更换的零配件;(二)卖给废旧设备回收公司,所得收入交回财资部门。第二十条信息部门要做好账销案存工作,对设备的处置进行台账登统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公司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9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年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需求计划表2.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流水台账3.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收货情况表4.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入库情况表5.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调配单6.设备标签7.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库情况表8.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部门明细台账9.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类别明细台账10.月份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变动情况表11.月份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配备状况表12.月份全省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变动情况表13.设备维修申请表14.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维修台账15.设备报废申请表10主题词:印发计算机管理细则通知广东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2004年9月10日印发
本文标题: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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