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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施工管理条例┄┄┄┄┄┄┄┄┄┄┄┄┄┄┄┄┄┄┄┄┄┄┄12、计划管理┄┄┄┄┄┄┄┄┄┄┄┄┄┄┄┄┄┄┄┄┄┄┄┄┄43、质量管理条例控制┄┄┄┄┄┄┄┄┄┄┄┄┄┄┄┄┄┄┄┄┄74、安全文明施工┄┄┄┄┄┄┄┄┄┄┄┄┄┄┄┄┄┄┄┄┄┄┄115、有关管理规定┄┄┄┄┄┄┄┄┄┄┄┄┄┄┄┄┄┄┄┄┄┄┄136、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要求┄┄┄┄┄┄┄┄┄┄┄┄┄┄┄┄┄187、对监理方单位的要求┄┄┄┄┄┄┄┄┄┄┄┄┄┄┄┄┄┄┄┄198、工程变更、签证事项操作流程┄┄┄┄┄┄┄┄┄┄┄┄┄┄┄┄20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1页11.施工管理条例为圆满实现凯城工程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各级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合同规定,努力搞好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的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总任务,达到创“中州杯”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条例,望工程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1.1工程施工1.1.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各项规定等。1.1.2参建各方必须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完成。1.1.3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科学、合理的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1.1.4对施工图纸的不当之处,施工单位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可向监理单位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方案,此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单位,在未得到设计变更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施工设计图。1.1.5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在不影响原设计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技术主管工程师可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减少原设计方案的变更报告,此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给设计单位,在未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院批准前,不得按核定单施工。1.1.6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1.6.1施工合同签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承包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纪要”生效,成为正式设计补充文件。1.1.6.2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齐全,施工方案措施有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实际、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2页2合理有说服力;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1.1.6.3承包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做好现场规划和定置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位置、周边建筑物、道路、水、电源位置等现场情况,以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设施、料场、加工场、施工机械、水电路走向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该平面图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主管领导同意后,绘制彩色图纸,放大后在建设方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包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墙上贴挂。1.1.6.4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放大,在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的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贴挂。1.1.6.5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承包工程的工程量编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场计划。此计划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主管工程师批准同意,进场的设备、机具必须保证计划数量,并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1.1.6.6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量的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用料和工程用料的材料计划,该计划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查批准。基础和主体施工使用的模板材料必须是优质材料,能满足“中州杯”工程质量的施工要求,禁止使用劣质和不合格材料,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使用,破旧模板一律不准入场。1.1.6.7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要合理,管理部门的建制要齐全、完善,劳务队的选择、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素质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那些不适应工程和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劳务队及施工人员,监理和甲方根据其问题程度,有权做出清除施工现场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决定。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日在施工现场,如有事不能到场需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请假,但每月请假累计不能超过5天。1.1.6.8为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总包单位在选用分包施工队伍时,必须事先进行考查,并将考察情况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报告给总监理工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3页3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未经批准的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总包单位自行承担。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4页制度汇编(十二)2.计划管理该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2.1施工计划的编制2.1.1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总工期目标,即具体竣工日期,结合工程情况:施工阶段的划分,工序之间的衔接,分段工期的确定,劳动力的配备等进行倒排工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形象进度。2.1.2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结合本工程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2.1.3各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每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准确可行。2.1.4计划编制原则,项目名称要细化、时间要具体,施工人员要量化;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2.2计划管理2.2.1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2.2.2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建设方: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甲方:主管工程师;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2.2.3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主管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2.2.4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甲方各一份,在每周一的工程例会,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内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建设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5页制度汇编(十二)讲评。2.2.5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要编制3个报表:2.2.5.1“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2.2.5.2“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2.2.5.3“总进度计划对比表”。考核依据是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本月工作项目量是否完成月计划。2.2.6月计划完成的百分率,以项目数为计算单位。计算方法: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完成计划百分率。条例规定:10个百分点为一个奖罚台阶。完成月计划100%不罚不奖。2.2.6.1完成月计划率101—110奖2000元;完成月计划率99—90罚2000元。2.2.6.2完成月计划率111--120奖5000元;完成月计划率89—80罚5000元。2.2.6.3以此类推计算奖罚金额。2.2.7施工进度月计划考评的奖罚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填写,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经理批准,再由甲方财务部门在承包单位工程款额中增减。2.2.8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对“周计划”的管理措施。2.2.8.1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本周星期日到下周星期日。2.2.8.2考核周施工进度计划时如发现同一施工项目连续两周内未完成计划给予1000元罚款,一个施工项目连续三周内未完成计划,给予2000元罚款;如果是2个项目连续两周内未完成计划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三周内未完成给予4000元的罚款。未按总工期完工,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直至工程竣工。2.2.8.3月末进行“月施工进度计划考核”时,如果施工单位完成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将各周因未完成计划所受到的周进度罚款一笔勾消;如果超额完成月计划,按上述月计划奖励办法金额给予奖励;如未能完成月计划,则将周计划考核罚款和月计划考核罚款综合进行处罚(以周计划考核罚款的累计总额和月计划罚款额中选最高值为当月的最终罚款金额)。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6页制度汇编(十二)3.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控制目标为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为标准。3.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3.1.1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细则等规定。3.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3.1.3设计施工文件说明、规定,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3.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3.2.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他们的责任应做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少一岗或缺一人的项目部罚现金500元。并在监理要求的日期内到岗。3.2.2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3.2.3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档次,在该工程施工中应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3.3强化质量管理制度3.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等建筑装饰材料应进行复验,抽取样本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现金)300元,二天罚款600元的处理。取件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300元。3.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编号版本第1版标题施工管理条例版次第1次修改页码共18页第7页制度汇编(十二)进行重罚。施工单位并承担全部责任。3.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3.3.3.1工程完工时施工方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和子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方技术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主管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超过8小时的罚200元,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全的罚责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罚项目质检员200元。同时施工方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当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报检后,如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需尽快整改后重新报检,如再次报检经监理单位检查仍不合格,勒令限期整改外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3.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否则除执行3.3.3.1罚款条款外对施工项目部给予5000元罚款(从工程付款中扣)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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