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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作者:许田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寒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思考-甘肃农业2004,(6)本质上讲第三人侵害债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又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公正,对又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亦应追究侵权责任.我国立法上的矛盾,以及双重归责原则,迫切要求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来填补漏洞.2.学位论文杨振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规制2005本文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以及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形态、构成要件等进行深入的探讨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比较法上的观察。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分析后,得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学说、判例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予以确认。第二部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债权也应具有不可侵性,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并且澄清了第三人请求权的基础。第三部分为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形态介绍。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表现形态有直接侵害债权和间接侵害债权两大类。第四部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论述。第三人侵害债权主要是间接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主体及主观要件、第三入侵害债权的对象要件、侵害行为的违反善良风俗的要件、损害事实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第五部分为双重买卖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分析。主要对双重买卖中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非合理性进行了以及双重买卖的主要类型及其中的侵害债权行为的分析,再次,阐述了确定双重买卖中侵害债权行为应注意的问题第六部分为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及免责事由。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有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和独自承担侵权责任三种。免责事由除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外,还有正当竞争、履行职等免责任事由。第七部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规制及立法上的完善。主要论述未来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以供我国立法者参考。3.期刊论文张华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商场现代化2007,(6)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除了合同法之外,保护债权的一种重要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是该项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介绍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定义和种类,还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四种责任承担方式及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从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和了解.4.学位论文丁翼虎论第三人侵害债权2006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以不法行为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债权人债权利益受损的行为。当今许多国家都在立法和司法判例上确认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维护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和对第三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但是,将侵权责任制度引入对债权的保护,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债的相对性原则。因此,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必须澄清这一制度与债的相对性原则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这一制度的各项内涵,方能理解该制度如何才能在我国的立法中建立起来。本文力图运用比较分析、历史研究等方法,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来探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我国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了考察,并提出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一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定义,考察和分析了该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概况及其在理论上的分歧。本部分是整篇文章的基础和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债权的相对性和不可侵性及其二者的关系,来寻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存在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是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该制度构成要件包括: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主体为债的关系外的第三人;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侵害人行为的不法性;造成债权人债权的损害;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四部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作了简单分析,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形态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并对具体情形作了说明。第五部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的讨论。在责任承担上有三种情况,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包括:正当竞争、履行职责、忠告、合同可以随时终止。第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对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债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已由从财产流转的手段成为经济生活的目的,这种转变需要对债权进行绝对的保护;通过考察第三人侵害债权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概况,来说明第三人侵害债权在我国立法上的缺失以及现实的需要,并提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路径。5.期刊论文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两大法系通过学说、判例及立法渐次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债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内效力,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则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者并行不悖.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并未泯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未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6.学位论文赵燕萍论第三人侵害债权2007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跳出狭隘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传统认识,赋予债权以权利的不可侵性,籍此给予债权人以最周全而充分的保护,为市场要素在法律的引导下有序地配置提供了必要条件。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化,但司法实践要求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具体形态、效力、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尚存在许多争论,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探讨其制度价值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本文中笔者运用了比较研究,历史分析,法律解释等法学研究方法,从我国立法和实际出发,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历史考察,笔者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理论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文章由引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理论分析。本部分是整篇文章的基础和铺垫。首先,分析了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社会基础,其次分析了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依据,关于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辨析,提出自己的观点:(1)债权是可以成为侵权对象的,(2)第三人侵害债权不会受“社会典型公开性”的影响,(3)期待利益可以侵犯,(4)债权应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内容。最后进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经济分析,运用法律经济分析学说,从均衡和效率优先的角度说明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价值。第二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渊源和国际比较。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法,分别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视角,对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台湾法、英国法和美国法所涉及的第三人侵害债权方面的具体判例和学说加以研究,得出结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学说、判例等各种形式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予以确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符合立法和社会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论证了该制度的合理性。第三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分析。债权具有相对性以及债权缺乏社会典型公示性,决定了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定的特殊性。笔者以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更加严格。因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行为人必须是债权关系之外的不特定的第三人;2.第三人主观方面是恶意;3.实施侵害他人债权的行为,包括直接侵害债权和间接侵害债权;4.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5.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6.被侵害的债权是合法债权。第四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第三人侵害债权与债务人违约往往交织在一起,笔者具体分析在各种情况下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第三人单独承担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7.期刊论文侯雪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民法典(草案)》中的构置-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一些国家立法也对此加以肯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遇到相关问题通常适用合同法第59条或第65条解决,但实质上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在制定合同法之初,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属于债权法范畴,不应置于合同法中,但在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中,债权法中仍没有相关的规定,导致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律上的空白.因此,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置于合同法中更为有益.8.期刊论文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构建-金卡工程2009,13(11)作为对传统民法理论上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最早源于英国的判例法.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具体条文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司法实践中仅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解决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的依据.随着市场经济关系不断复杂化,仅依民法通则第106条进行调整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因此,笔者主张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本文即旨在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具体构建.9.学位论文刘运兰论第三人侵害债权2008第三人侵害债权是世界各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讨论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该制度涉及债的相对性与债权不可侵性的微妙关系,以及债权、物权两大财产权体系和合同、侵权两大法律制度的理论逻辑之间的交叉重叠。第三人侵害债权成立的理论基础何在;如何合理的设计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使之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不对第三人的自由构成太大限制;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务人和第三人分别应对债权人承担怎样的责任,二者责任之间关系何如等问题都是必须予以考虑。本文试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成立的理论基础,并对具体制度构建以及我国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分析,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概念进行确定并对之下了个自认为比较恰当的定义,接着介绍债的领域中由债的相对性占绝对地位到出现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再到世界上某些国家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成立并进行相关立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旨在说明债的相对性并非绝对的,法律制度应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相应的调整。(2)从公开性、期待利益及债的相对性与债权不可侵性关系三个方面来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述的成立。(3)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构成要件、类型和责任承担。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被侵害的债权是合法的债权;第三人的侵害债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人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债权的损害。第三人侵害债权包括直接侵害债权和间接侵害债权两种类型。无论哪种情形中,第三人应对债权人承担的只有可能为侵权责任,而债务人如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也只能是违约责任,只是需因债务人过错程度的不同而决定是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还是其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部分为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思考。主要分析了我国立法现状以及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时这些条文的可用性,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改进和补充,在未来的民法典的侵权行为编中可以保留目前已有的原则性规定,并增加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专门规定。10.期刊论文李亚娟.LIYa-juan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探讨-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2)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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