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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设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2015年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冀财组〔2014〕1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目标引导、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的管理机制,对局内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政策执行、岗位履职、目标完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第三条绩效管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基本环节,以绩效沟通为主线。管理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上级部署工作、特别加扣分项目、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第四条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分解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规范指标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二)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坚持过程控制和结果提升并重,与标准化管理一体运行,注重节点控制和过程留痕,强化动态监—2—控,实时改进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三)客观公正,激励有效。坚持起点公平,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强化技术支撑,科学量化考评,综合运用绩效结果,树立正确导向,促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同步提升。(四)全员参与,注重沟通。坚持民主决策,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增强价值认同,形成目标共识,使绩效管理内化为自觉行动,促进全面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分为“决策、议事、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四个层级。(一)局党组会为决策机构。(二)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议事机构,下设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考评期间设立考评小组。(三)绩效办、人事教育科(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考评小组为组织实施机构。(四)局内各科室为具体执行机构。第六条局党组会负责根据全省财政系统绩效管理整体安排,结合本地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审定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重要事项的—3—审定。具体包括:组织、协调、督导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审定绩效计划、加扣分项目、临时性重点工作、绩效计划变更、申诉事项、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等重要事项。第八条绩效办履行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督导和协调服务;人事教育科(处)负责对个人德勤的考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的考评;机关党委配合纪检监察室开展对局内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的考评;考评小组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和对工作人员考评情况的核查。第九条局内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执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绩效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第三章绩效计划第十条绩效计划指局、局内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就实现战略目标达成的一种契约,包括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编制绩效指标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绩效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根据管理级次,分为一级指标、科室(二级)指标、岗位(三级)指标。其中,科室指标和岗位指标根据对应的工作周期分为日常型、阶段型、年度型。第十二条科室指标和岗位指标包括指标编码、指标名称、—4—指标释义、指标类型、考评周期、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标准依据、数据来源等要素。第十三条绩效指标涵盖基本职责、重点工作、上级部署工作,并设立特别加扣分项目。(一)局内各科室基本职责由本科室固有的工作职责和各科室承担的工作职责组成,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基础指标和共性指标。(二)局内各科室重点工作由局年度工作要点或局党组确定重点工作分解形成,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重点指标。(三)局内各科室创新工作由局内各科室自行申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创新指标,并列入特别加扣分项目。(四)局内各科室上级部署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部署工作分解形成,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上级部署指标。(五)工作人员承担的绩效指标由科室指标分解形成,包括本人承担的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上级部署工作,体现为岗位指标。(六)特别加扣分项目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加扣分事项。第十四条局内各科室绩效指标基础分为1000分,个人绩效指标基础分为100分。指标分值由基础分乘指标权重得出,指标权重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统一方法测算。第十五条绩效计划以年度为周期,采取“两上两下”方式确定。—5—(一)计划初拟。绩效办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绩效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结合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制定绩效计划编制模板,组织局内各科室编制绩效计划。局内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编写科室(二级)指标,并分解为岗位(三级)指标,经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提交绩效办汇总。(二)计划初审。绩效办对绩效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局内各科室。(三)计划修订。局内各科室按照修改意见组织修订绩效计划,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绩效办汇总。(四)计划审定。绩效办汇总形成绩效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正式下发,并组织局内各科室录入绩效管理系统。第十六条绩效计划的编制要求。(一)指标内容全面系统。覆盖工作任务和职责的所有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并根据其关联性、协同性实现指标的有效衔接。(二)指标分解细致规范。以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为基础,将目标内容分解到最小的执行单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流程化。(三)指标设定准确实用。概念清晰明确,表述简单易懂,数据可采集、可监控、可查验、可追溯。(四)指标标准科学合理。以“跳一跳、摘得到”为原则,参照上级要求、同行业先进水平和历史水平,从时间、数量、质量等多个维度合理设定标准。—6—第十七条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当年9月30日前由绩效办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第四章绩效监控第十八条绩效监控指对绩效计划执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绩效辅导、过程管理和绩效提醒。第十九条绩效辅导。年初绩效计划下达后,绩效办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传达等方式,对计划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辅导;通过平台交流、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对个性问题进行即时辅导。第二十条过程管理。实行“月计划、月小结”的过程管理模式,强化节点控制,做到过程留痕。(一)月计划指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绩效计划落实,从时间、数量、质量等方面制定绩效指标月度完成计划。(二)月小结指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绩效计划落实,从时间、数量、质量等方面总结绩效指标月度完成情况。(三)局内各科室的月计划、月小结由主管局领导审定,工作人员的月计划、月小结由科室负责人审定。第二十一条绩效提醒。局领导、绩效办和局内各科室负责人通过系统提示、面谈、邮件等方式,针对科室和个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提醒和综合提醒。—7—第二十二条绩效办定期进行指标数据监控,建立健全全局绩效监控档案。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或时间节点要求,通过月小结上传指标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绩效考评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指依据绩效计划和有关规定,由考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目标指标执行情况、局内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考评主体包括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考评小组以及局内有关科室。第二十四条绩效考评以季度、年度为周期,按照发布考评清单、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自评、考评主体考评、审核汇总、领导小组审议、得分发布、申辩申诉、形成考评报告、党组会审定、结果展示的程序进行。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考评,年度终了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考评。第二十五条季度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型指标执行情况、阶段型和年度型指标关键节点完成情况。年度考评内容包括所有绩效目标指标全年执行情况、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第二十六条对局内各科室考评采取“双千分制”计分法。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上级部署工作方面共设定1000分,根据绩效指标考评结果确定分值。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共设定1000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确定分值。特别加扣分项目按规定标准确定分值。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8—(一)季度绩效考评得分=∑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指标基础分×1000(二)全年绩效考评总分=全年绩效指标调整得分+特别加分项目计分-特别扣分项目计分-党风廉政建设扣分(三)公式说明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仅作展示使用。2.日常型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计入全年绩效指标得分,与阶段型、年度型指标原始得分共同参与调整,生成全年绩效指标调整得分。3.全年绩效指标调整得分,是根据局机关同类型科室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和标准差,通过一系列消除各科室指标得分难度和分值离散程度差异的运算得出。4.党风廉政建设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优秀”、“较好”等次的,不扣分;“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将实际得分与“较好”等次最低分值的差额作为扣分分值。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次确定方法及标准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对个人考评采取“双百分制”计分法。财政工作和个人德勤共设定100分。其中,局内各科室正职由所在科室绩效考评得分按百分制转换,并结合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确定分值;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个人绩效指标考评结果结合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确定分值。个人廉设定100分,根据个人廉考评结果确定分值。特别加扣分项目按规定标准确定分值。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9—(一)局内各科室正职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科室季度绩效考评得分÷102.全年绩效考评总分=科室全年绩效考评总分÷10-个人德勤廉扣分(二)其他工作人员(含副职,下同)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日常型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日常型指标基础分×季度工作负荷系数×1002.全年绩效考评总分=个人全年绩效调整得分+特别加分项目计分-特别扣分项目计分-个人德勤廉扣分(三)公式说明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仅作展示使用。2.日常型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计入全年绩效指标得分,与阶段型、年度型指标原始得分共同参与调整,生成全年绩效指标调整得分。3.个人全年绩效调整得分,是根据局机关同类型岗位指标及局内各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平均得分率和标准差,通过一系列消除指标得分难度和分值离散程度差异及各科室间考评执行尺度差异的运算得出,并增加全年工作负荷系数的调整。4.德勤廉扣分:根据个人德勤廉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好”、“较好”等次的,不扣分;“一般”和“差”等次的,将实际得分与“较好”等次最低分值的差额作为扣分分值。个人德勤廉考评等次确定方法及标准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特别加扣分。绩效管理特别加扣分,是根据局—10—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或行为表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加或扣减其一定的绩效得分。特别加扣分具体项目和操作规程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季度考评后,发布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指标原始得分;年度考评后,发布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指标原始得分、特别加扣分项目计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个人德勤廉考评结果。第三十条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分发布后向绩效办提请申辩。绩效办根据申辩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辩事项交由考评小组或其他责任科室调查核实,并反馈复核结果。申辩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向领导小组提请申诉。领导小组裁定为最终裁定。第三十一条全年绩效指标原始得分、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特别加扣分项目计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和个人廉考评结果等最终确定后,绩效办组织生成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总分、全局同级别排名总分。汇总各方面考评结果,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进行绩效展示。同级别排名总分计算公式为:(一)科室全局排名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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