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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原则上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二、中心职工请假必须履行逐级批准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中心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请假条方可生效。请假条一律留存局办公室。请假时,应提前安排好手头工作或岗位代替人,保证中心工作不会受到耽误或影响;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向局办公室销假。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续假时,要向中心主任及局领导电话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或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批准手续,因请假所扣工资按局相关规定执行。四、婚假、产假、丧假等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本文标题:xx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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