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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页下页素心学苑9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T·W·舒尔茨我确信在人力资本投资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关联。然而,这一发展的制度内涵却远未明确。我的目的是要表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它们是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而这些滞后正是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经济理论是阐明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必要的工具。可以认为,人力资本在寻求其自身的参与权时要求表明制度的状况。尽管如此,我们仍有充分的历史资料可以说明土地所有权对经济的影响力处于下降之中,正如物质资本的所有权相对于人力资本的所有权的作用在下降一样。我们很早就知道李嘉图模型中的地租并不是经济价值的支点,物质资本的作用也不是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是决定性的历史因素。在李嘉图和马克思作出贡献的时期的那些支配土地和其他形式的物质资本的所有权的制度,已远不适合于进行了巨额资本投资的当代社会了。经济学可能是由于I.R.费雪的无所不包的资本概念与J.R.康芒斯对这一资本概念所赋予的法律依据的密切结合而被神圣化了。经济学家在陈述经济模型时的一个积习难改的特征是,他们并不提及制度。但尽管有这一疏忽,现代经济学仍在着力于为制度变迁寻找理论支持。不过一个无法掩饰的事实是,他们在考虑制度问题时,分析的橱子里是空荡荡的,里面只有几个被视为无用了的标有“制度经济学”的旧盒子。当我们更进一步考察时发现,它们实际上既没有参考术语,也没有可以检定的专门概念,更没有经济理论来引导分析。然而,一个十分显然的事实是,特定的经济制度关系重大,它们是会变迁的,且它们事实上正在发生变迁。人们试图对可选择的制度变迁加以考虑来作出社会选择,以增进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的实绩。我的计划是,首先定义和评价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制度的特性,然后陈述和评价现有的三种分析方法,最后用第三种方法来解释特定的制度为适应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所作出的滞后调整。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制度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由于我仅考虑这些制度中执行经济功能的部分,因此,我将把那些执行社会功能的制度搁置一边。我的目标是要考虑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影响方式,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正是制度概念将我引入政治经济学领域。我们可以部分列举出如下的制度:(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移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这些制度的经济作用的某些精巧之处是可以一一列举的。有些是属于较古老的制度,货币就是其中的一种。随着国际交易量的增加,国际货币的供给就变得十分紧张。考虑现在正进行的“纸币兑换黄金”的国际化进程,我们推测它会使很坚挺的货币从黄金生产的制约中解脱出来。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信用工具,其中包括债务。我很高兴地回想起康芒斯在他的课堂上布置的第一次作业是要我们研究引起债务参与流通的历史情况。产权的法律安排仍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的经济含义在威斯康星大学的课堂上仍是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尤其是在农业经济系。合约当然是一种可行的制度,它们也在经历着变迁,比如为获取更近的资本市场而对它进行投资,人力资本的形成。近期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对劳动者权利的立法。它们现在已显得很重要,但他们正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还有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组织与利用所有可聚集的有组织的劳工的谈判力量的权利,这可能会损失经济效率,从而足以诱致改变其中某些权利的政治进程。与此同时,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可能会迫使社会建立有利于人的代理组织的追加权利。政府制定的有组织的经济计划是近来产生的一种制度,在这方面经济理论的进步对此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它澄清了价格的功能,在配置资源时是市场价格还是由有组织的计划所引导的影子价格。最后,我还要提及收入的公共转移的制度化问题,不过在这里指导原则和合适的安排还远未解决。我们很难相信这类制度能在造物主的庇护下而使它们免于分析。分析的任务是要说明它们的功能,衡量它们的影响,并决定它们在什么时候是有效的。为了使这一工作有所进展,就需要有一个可供检验的理论方法,我们期望这些假设可以导出在实证上较为可靠的关于这些制度的经济行为的观点。研究经济增长动态的方法这一种方法是通过抽象将制度省略或剔除掉。正如我们在开始已注明的,这是一种现代经济学的方法。现有的大量增长模型就是将制度视为“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而制度被剔除掉了。在他们看来,这些制度不会发生变迁,它们或者是外生的,或者是一个适应于增长动态的变量。有一些短期的增长问题还可以按此方式来处理,但是大多数的增长问题却不能以此方式来解决。现代经济学的所有分析工具还没有展开对制度变迁与增长动态之间关系的分析。第二种方法是视制度的变迁为给定的。这种方法认为制度变迁可能是重要的,但其关键的基本假定是这些制度变迁是与经济增长无关的。依此,制度被视为外生的变量。它们会由于一些政治行动包括法律的决定而改变,它们是不依赖于经济增长进程的。某些制度变迁无疑是属于这一类型,在考虑经济影响时,它未尝不是一个合适的方法。但是,大多数执行经济职能的制度却是对经济增长动态的需求的反应,这些反应的特征以及强度却不在这一分析框架的范围内。如果我没有对少数仍然沉湎于“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学家给予一定的信赖,这将是我的一个疏忽。他们所主要关心的是自然资源的产权配置,以及已广为人知的他们对土地改革的分析与相应的观点,他们的工作的实质是着眼于一种特定的制度变迁。因而它不是一种将制度作为一个经济增长模型的内生变量的方法,它主要关心的是一项特定的改革对个人收入和福利的影响。它并没有以经济理论为指导,不过这其中有部分原因是由于理论还没有整合收入的功能分配与个人收入的分配。同样,产生人力资本的制度(如教育与在职培训),作为技术变迁来源的制度(如研究与开发),自由放任的竞争制度也常常被以这种方式来对待。第三种方法是由我们要提出的,在此,我视这些制度为经济领域里的一个变量,而且这些变量是对经济增长的反应。尽管并非所有的制度变迁都可以这样来分析,但大量的十分重要的制度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分析。我们没有将这些被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制度忽略掉或剔除掉,我们也不会在一个特定的基础上来将它们引入。我们的分析任务就是要将它们引入经济学的理论核心中去。要着手这项工作,需要有两个关键的概念,即一种制度所执行的功能的经济价值以及经济均衡的概念。第一,怎样才能了解它们的经济价值以及决定其价值的因素呢?我们先假设:这些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可以提供便利,便利是货币的特性之一。它们可以提供一种使交易费用降低的合约,如租赁,抵押贷款和期货;它们可以提供信息,正如市场与经济计划所从事的那样;它们可以共担风险,这是保险,公司,合作社及公共社会安全安排的特性之一;它们还可以提供公共品(服务),如学校,高速公路,卫生设施及试验站。对每一种这类服务都有需求,这正好可以在经济理论的范围内,用供求分析来探讨决定每一种服务的经济价值的因素。我们的下一步分析是要将这一供求分析方法置于均衡框架中。其中的一个关键假定是:当这些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所显示的报酬率相等时,关于这些制度的每一经济服务的经济就达到均衡。现在让我们来考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几个关键变量。假定当每一物品在一段时期内都以完全相同的比例增加时,一个经济就能产生追加的收入流。如果这一假定成立,无疑就不会产生非均衡。因而一个经济也不会遇到回到一个均衡对的问题。但在解释我所观察到的现实经济增长时,这些建立在此种假定基础上的增长模型在我看来仅仅是一些游戏,而不是分析工具。现代经济增长进程被所有的作为经济增长的结果的非均衡方式所困扰,执行经济职能的制度也不例外。其中有些非均衡非但持久不变,甚至变成慢性病疾。正如任何一个了解美国农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的人所知晓的那样,很显然我们已被卷入一个长期存在的非均衡问题中了。尽管美国的大量农业人口已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但这些长期存在的非均衡仍然给现有的农业生产者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而且这一问题仍然继续存在。毕晓普在他的颇具洞察力的富有挑战性的总统演说中,十分明确地辨识了在调整共同体制度中的滞后。关于它及其他非均衡,要提出的问题是:趋向均衡的趋势有多强?它是否会被强化?调整过程中的滞后是否能促进所获取的收益超过成本?下面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的理论是用于解释那些作为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反应而发生的制度变迁,制度被视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供给者。我们假定增长进程改变了对服务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上的改变又导致了以长期成本与收益来衡量的供求之间的非均衡。尽管一种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会不依赖于经济增长的考虑而改变,但我们的理论无法解释这种制度的变迁。不过,它可以用于决定这一变迁所产失的效应。我将偏离这一点来简要地考虑几个可供检验的假定,它们是有关那些具有传统农业特征的长期处于均衡的国家的制度与农业生产的。假定政策的目标是要获得一个稳定的农业增长率,这一增长率不仅在经济意义上是有效的,而且还要高于在传统农业情形下的人口(农业劳动力)增长率。从反面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提出下列观点:(1)货币的供给以一个高于先前的速度有计划地增长,并不足以带来所期望的农业生产增长;(2)一项制度改革不能增加农业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所需要的信贷供给;(3)一种租佃法律的变迁,它并不能减低佃农的租金份额,从而带来所期望的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现在让我们再在规范的和更加可以检验的意义上来对它们进行系统阐述,并提出一些更为相关的问题。当农业获得了一个增长契机时,如近来亚洲许多国家所发生的那样(其中中国由于缺乏资料除外,日本则由于先前的农业成功的现代化除外),一个增长契机是有利的农产品价格,可以得到相应于肥料的新的食物种子,更廉价的和更大量的肥料供给的结果。这一增长动态诱致亚洲地区的农民对制度调整的需求。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还会组织合作社以实现这一目的。他们还会要求有更为灵活的租佃合约,他们将联合邻里开掘管井,并承担能增加水的供给的小型投资。佃农与地主也会利用其政治影响以促使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大型灌溉与抗旱设施。这些都是一些可以检验的看法,有大量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些看法。由于离题太远,现在让我们回到分析的主题。下面考虑一下作为对制度的反应的经济激励问题。激励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对此我们有几个更为一般性的看法:(1)在一个实现增长的市场经济中,对货币的便利需求已转向对权利的需求(这一看法为充分的经验研究所证实);(2)在一个每户收入都在提高的经济中,对于服务于非农部门的经济活动的合约与财产安排的需求会相对于与农场部门相联的合约与财产权利的需求而增加(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看法);(3)随着经济增长日益依赖于有益的知识的进步,对那些能够生产与分配那些知识的制度的需求会转向对其权利的需求。我们在这里发现,有关欠发达国家的现代发展一般比技术上先进的国家更为不均衡;(4)当经济发展达到需要越来越多的高技术阶段,会对需要通过培训而获得的高技术的需求包括高等教育,会相对于对低技术的和再生的非人力资本形式的需求增加(众多的迹象表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进入这一阶段);(5)本文的后面部分将集中讨论如下的看法:在一个由增长提高了人的经济价值的经济中,对大量不同制度的服务的需求会被这种增长型式所改变。随着人类生活档次的提高,每一工人对使其免于事故的额外保障性需求转向对权利的需求,对健康与人身保险的需求也是如此。对个人权利所附加的法律保障的需求(如免受警察的侵犯,损失个人的隐私)也转向对权利的需求,正如人们对公民权利的需求一样。人作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他在获取工作方面需要更大的平
本文标题: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页下页素心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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