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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煤集团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晋煤集团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宗旨是:(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三)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及职责权限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在2经营、财务上由公司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所属各下属子、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子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设置会计机构,由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其它会计人员由子、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第五条总经理的财务管理权限:(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二)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拟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四)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履行职责;(五)组织企业实施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六)加强督促所属子、分公司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七)为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在资金的使用和拔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财经法规、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经则》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支付程序进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八)按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公司董事会的检查监督,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3第六条公司总会计师是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一)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日常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核算工作;(二)主管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三)负责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财务财会人员方案;(四)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五)组织和考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业务素质;(六)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七)参与企业经营决算和审核项目投资方案,对项目效益可靠性提出主导意见;(八)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总经理提出解决意见;(十)审核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十一)审核企业各种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4有直接责任。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2、审批企业一般财务事项及通过银行办理的转账结算;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4、参与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十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公司总经理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第七条公司经营部部长是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一)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日常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核算工作;(二)主管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三)负责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提请总经理聘认或解聘财会人员方案;(四)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五)组织和考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业务素质;(六)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5(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审核项目投资方案,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八)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总经理提出解决意见;(十)审核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十一)审核企业各种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2、审批企业一般财务事项及通过银行办理的转帐结算;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4、参与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报废的审批;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十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公司董事长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第八条公司财务经营部主管在财务管理上的责权如下:(一)主持财务经营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6务工作;(二)协助经营部部长对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下达并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及考核;(三)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四)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五)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六)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落实公司领导做出的各项财务管理决策;(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八)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公司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九条财务经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监督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财务经营部和各级子公司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7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总会计师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三)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一条财务经营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意调动。公司经营部部长、主管的聘任应当符合《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二)移交和接交应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三)移交和接交时必须有专人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主管进行监交;主管的交接由财务经营部部长监交;财务经营部部长的交接,由公司分管副总监交。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一)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年;8(二)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办法第十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立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第十五条记账方法: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十六条公司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八条公司进行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九条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二十条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9第二十二条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授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加以说明。第二十三条公司坏账损失的处理采用备抵法,年末应按应收账款余额年限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第一节存货的核算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五条存货的计价:(一)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二)自制存货的按制造成本计价;(三)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不公允的除外);(五)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六)接受捐赠的,以发票账单加上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账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10第二十六条发出存货的成本:(一)公司的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八条存货的盘点: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存货的管理:公司的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类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链部门管理,库存商品归销售链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账、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账、卡、物必须保持一致,企业存货进行定额管理,准确计量,并完善、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第三十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批准。11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经营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并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二)投资保本能力:必须遵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三)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四)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五)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六)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七)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八)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发展建设部提出,经董事会同意。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第三十四条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总会计师核定。12第三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成本法核算的范围公司
本文标题: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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