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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乌审旗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促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二、领导小组:组长:蒋子清(校长)副组长:越熠(党支部书记)王建斌(副校长)边宏伟(副校长)高慧(副校长)成员:石楼飞(教务主任)任贵岐(办公室主任)边云召(校团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敖特根(政教主任)卢茂平(高一年级主任)方丽蓉(高二年级主任)赵红(高三年级主任)语文组全体成员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人):高鹏(语文教师)三、监督小组:组长:越熠(党支部书记)副组长:任贵岐(办公室主任)成员:各年级主任四、组长职责:1、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负责严把学校公文、会议标语、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2、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3、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活动。4、负责组织对教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5、负责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督导、检查、评估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6、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汉字的活动。五、副组长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有关纪录。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事实及总结。3、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材料并归档。4、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办公会议纪要等有关语言文字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5、负责规范、制作、悬挂校园内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标语牌。6、建立逐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7、负责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关于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与落实措施。8、安排写字课、口语课及有关语言文字拓展课、选修课。9、指导检查教师备课、批改作业、板书等各项教学常规工作中使用规范字,在教学场所使用普通话。10、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六、小组成员职责:1、负责对学生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及督查。2、负责学生语言文字工作材料的使用、管理及其指导。3、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活动,并作好纪录。4、定期利用学校、班级板报宣传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求。5、定期开展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督查。七、监督小组职责:1、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2、收集整理本小组计划、总结等材料中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材料并归档。乌审旗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鄂尔多斯乌审旗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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