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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考点1:会计档案的查阅(《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1、存放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领导同意填写借阅登记档案,在指定地点查阅。2、存放在会计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经本单位开具介绍信财务部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查验身份证后,在指定地点查阅。3、除公司财务部人员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会计档案禁止调出查阅或复制。调出查阅的,需经财务部或财务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查验收身份证后才可借出。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考点1:会计人员暂时离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十条)1.会计人员因故暂时离职超过7个工作日的,必须把自己分管工作经财务部主任批准同意,移交指定会计人员代管,代管人员应履行职责,把代管期间的重大事项必须记录在案,待委托人回职时,交待清楚。税务管理制度考点1:与国内签订合同涉及的税务管理事项(《税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1.各业务部门在与国内提供服(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如下税务相关条款:(1)各自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及税务相关事宜的职责。(2)注明含税价格条件。(3)外埠单位在公司施工3个月以上,应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向当地税务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外埠施工证明,开具完税凭证后在十日内送交财务部税保科及资产科办理工程结算。2.各业务部门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如下税务相关条款:(1)各自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及税务相关事宜的职责。(2)注明含税价格条件。(3)注明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房屋、构筑物的材料除外)。考点1:与国外签订合同涉及的税务管理事项(《税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1.根据各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签订英文合同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中文参考文本备案(一式两份,税保科及资金科各一份)。2.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能应参与到国际业务的谈判及签订国际合同中去,使税务管理职能做到事前控制。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凡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30000美元以上购付外汇需提供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因此,各单位在对外发标或与国外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1)按照中国税法及主管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各自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及税务相关事宜的职责。(2)在提供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及合法发票的前提下方可付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考点1:对外担保权限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四条)1.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考点2:对外担保组织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发票管理制度考点1:取得的发票需满足条件(《发票管理制度》第二条)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能由公司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发票要满足以下要求:1、可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2、以实际经济业务的发生为取得发票的前提3、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代开单位及代开单位代码必须齐全、准确。4、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6、取得的运费发票的特殊要求: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际业务相一致;取得汇总填开的运费发票,必须附运输清单,确保与实际经济业务一致,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相符。考点2:(《发票管理制度》第三条)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和收款方必须一致,且要保证发票方与付款流向相一致,否则不能付款。考点3:对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发票管理制度》第四条)发生的经济行为属于采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务,除取得的是应税消费品外(烟、酒等),发生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取得专用发票。对于应开具专用发票而未开具专用发票,化大额发票为小额发票,而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得报销入账。对于应开具专用发票而开具普通发票的,开具发票单位对公司内部一个单位月报销入账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考点4:(《发票管理制度》第五条)对发生修理、修配、劳务、运输经济业务并签订合同的,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是含税价格并标明税率;没有明确税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或取得的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应相应核减采购、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务的结算价格。考点5:(《发票管理制度》第七条)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开出日后六十日内,把发票联与抵扣联同时交给财务部相关的财务人员。考点6:(《发票管理制度》第八条)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先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加盖发票审核合格专用章;只有合格的专用发票,才能入账;对不合格的专用发票财务人员要拒绝入账,并加盖发票审核不合格专用章。考点7:(《发票管理制度》第九条)凡是我公司取得的建筑安装发票,均应为红旗岭地税分局填开的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异地开具的建安发票一律不予入账。考点8:(《发票管理制度》第十条)服务业发票应取得盖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如复印费、会务费、评估费、住宿费、餐费等。考点9:(《发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取得的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必须是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可查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财政部门的往来结算单据不得作为费用发票入账。考点10:(《发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对于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普通发票,应先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对发票进行审核,加盖发票审核合格专用章;只有合格的普通发票,才能入账。不合格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伪造、变造发票等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开具的发票。考点11:(《发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于经办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办法传递发票,致使发票不能抵扣的,由经办人员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双倍扣罚经办人所在单位。考点12:(《发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对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或者由于财务人员原因致使发票不能抵扣的或者对不能抵扣的发票给予入账的,抵扣数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对财务人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抵扣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对经办财务人员给予调离会计岗位的处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考点13:(《发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1、对于明知取得的是假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加盖发票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发现即应调离会计岗位;2、对于明知取得的是假发票,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调离会计岗位;3、对于不能辨别的假发票,入账后被有关部门查出是假发票的,经办人员及经办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应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考点1:经营中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考点1:财务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五条)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台账,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保管、转让、抵押、担保、以及清理报废事宜,以保护股东财产,发挥固定资产的生产运营效能。2、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明细账,协助各有关归口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3、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4、按照规定,正确计算折旧,反映和监督折旧的提取,留存情况,正确计算成本,保证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的需要。5、对固定资产投入进行经济效益评价。考点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六条)企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的立项论证及预决算验收工作。考点3:设备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七条)设备工程管理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让、大修、清理、报废等审批手续的办理。2、审查固定资产大修、更新、改造管理计划,参与组织固定资产的修理、更新、改造的施工验收和结算工作。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的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5、监督和协助使用部门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和完好状态。考点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八条)1、确保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处于完好的状态,经常保持固定资产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做到账卡、账物相符。2、根据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3、购置、调入、新建、扩建、转让、大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过批准后才能办理。考点5: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1、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含5000元)。考点6: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一般采取无偿转让方式,转出、转入单位共同提出申请,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由财务部和设备工程管理部会签,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卡片连同固定资产一起转让,“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交接双方各执一份。2、固定资产的外部转让(即出售),依据有偿原则,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转让单”一式四份送设备工程管理部,由设备工程管理部会同财务部会签,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出售手续;财务部收款后,将“固定资产转让单”送交设备工程管理部及原使用单位。考点7:固定资产大修理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四条)1、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大修,使用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制定出大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大修申请表”每年结束前报设备工程管理部、企划部,经企划部、设备工程管理部会签,主管经理审批后,企划部下达下一年度大修计划。2、企划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大修工程的施工、验收、预决算工作。3、审计部负责对大修费用项目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查。4、使用单位、设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应在固定资产卡片注明大修理情况。考点8:固定资产报废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1、由于损耗和科技进步需要淘汰的,能耗高,功能丧失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报废手续转入清理,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一式三份,送设备工程管理部,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经财务部和设备工程管理部会签,按公司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批进行报废清理。2、技术鉴定小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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