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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装修须知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房屋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住户的安全及权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特此制定本协议:第二条装修申报:提供租赁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装修单位施工平面图(若需改变外立面必须出示经出租方同意的书面文件和效果图)、水、电管线;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第三条填写《装修申报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进度、施工人数,并签领本《商铺装修须知》、《治安消防责任书》、《公共管理协议》、《装修施工备案证》。第三条应缴费用:装修保证金5000元/户;预缴3个月物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2.4元/m2收取);水电周转金1000元/户;《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押金50元/个、工本费10元/个。装修保证金在商铺营业三个月后经物业检查合格全额退还。第四条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携同审批文件交由物业公司备案存档。第五条装修期间,商铺和装修单位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违章问题。第六条所有装饰装修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通道进出。不得损坏、损伤公共设施,并须提前申报,凭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的《放行条》放行。第七条装修现场管理:进场装修时,应将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装修施工备案证》粘贴在住户大门上。装修单位装修期间,大门应经常保持关闭状态,防止噪音和粉尘扩散。爱护楼道及公用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免影响住户安全和破坏小区内环境卫生。不得因装修给予楼下物业造成任何渗漏,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装修垃圾(余泥、废料)必须袋装,由装修施工方自行清运,对于乱抛杂物造成外墙及地面污染的,由责任人承担复原及清洁的费用。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装修单位内留宿或生火做饭。第八条装修时间:装修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节假日禁止装修。如需延时装修应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延时装修期间禁止产生超标准噪音或粉尘等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第九条凡有违反政府有关法规和本须知的行为,除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商铺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商铺装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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