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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现场巡检管理办法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达到公司总体要求,依据公司下发的《质量管理六十条》和《安全管理三十六条》,结合现场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本质量、安全现场巡查管理办法。一、现场巡检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各标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对各标段总包单位的奖罚依据。阶段评比结果累积作为年终总包合作单位合同履约评估依据。二、现场巡检分为联合检查和项目自检。三、联合检查:1、联合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置四个检查节点。2、参检人员由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及除受检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甲方项目经理、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3、各节点联合检查前两天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联合检查预备会,预备会中应明确当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含档案)、部位及评分标准。4、各标段受检栋号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由参检总监在受检施工单位所施工的标段中随机抽取一栋楼作为受检栋号。5、参检人员以无记名方式根据评分标准及现场巡检实际情况公正、客观的予以评定打分,并现场汇总确定评比结果交由受检项目部依据评比结果组织实施奖罚、整改。6、参检人员应详细记录受检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结果提交受检项目部,由受检项目部依据《质量管理六十条》和《安全管理三十六条》对受检施工单位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整改。7、对在检查评比中胜出的施工单位,按此次检查全部罚款总额的70%计提奖金予以奖励,剩余的30%罚款和项目自检及日常检查管理处罚的罚款一并用于奖励各项目部在项目自检评比中胜出的施工单位。四、项目自检:项目自检由各项目部参照联合检查流程自行组织监理公司结合项目情况设定检查频率及检查内容,对各标段进行检查、评比。并依据《质量管理六十条》和《安全管理三十六条》相应条款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处罚,并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项目自检材料报工程管理部)五、存在问题的整改参检人员应详细记录受检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存在问题清单提交受检项目部,由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检,确保整改合格不流于形式。(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2008年3月25日
本文标题:质量、安全联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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