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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大型固定设备或使用地点包括:主井提升系统,含装卸载系统、主井井底及清理斜巷;副井提升系统及清理斜巷,含副井井底;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含采区正规泵房;主空气压缩机,含井下空压机(20m3/min以上);生产系统等。第二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3、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5、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6、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或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要设备的选用评审,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户代表参加。7、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2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8、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9、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10、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章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11、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12、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要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13、设备安装前,有关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要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等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概况、准备工作、施工时间与地点、施工组织、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具体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14、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15、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16、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3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17、设备施工完后,要认真进行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18、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操作的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19、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1)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的制度。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部位或地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2)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使用年数,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制度;制度要求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包含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4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20、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21、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2)各矿每年11月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属申报范围;年度停产检修计划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6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要上报机电处;自行安排的停产检修,应每季度汇总,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24小时前,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业主单位整理归档。(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5团公司机电处。22、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23、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①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②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③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④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24、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25、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单台设备连续最长运行时间:水泵:不超过24小时,压风机:活塞式不超过2天,螺杆式不超过7天,主扇风机:不超过一个月;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维修,做到完好备用。26、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27、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2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9、主要运行设备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630、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①机电分管
本文标题: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转管理规定(修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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