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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保障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外省、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提供审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收委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完成受托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具体方式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个委托项目为基本单位,以注册资本或资产总额划分收费档次,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计时收费是指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风险责任、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因素,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跨省提供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也可以执行服务业务所在地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在合同中说明预计的有效工作时间,结算以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对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超出(少于)预计的有效工作时间的服务费用,委托双方应在合同当中予以明确。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业务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情收取成本费或翻译费,具体收费由承办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投标方式取得服务业务,应当在本办法规定基准费率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委托方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报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幅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查处。(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或低于政府指导价格浮动幅度收取服务费的;(三)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四)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方式变相降低服务收费的;(五)违法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的;(六)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市场,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七)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服务费的;(八)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九)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十)未按规定申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或《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未经年度审验而收费的;(十一)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的惩戒与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原《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327号)同时废止。附件: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附件: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计费额度及基准费率(‰)一、计件收费不足100万元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超过5亿元会计年报审计2000元1.610.60.40.10.05清算计合并、分立审计3000元3210.40.20.08验证资本2000元1.20.80.60.30.20.15建筑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3000元4.84.23.62.41.81.2审减部分按减额的5%-8%收取,具体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注明。说明:1、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2、多年度分年累加计算。3、设立验资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按800元收费。二、计时收费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400-600元/小时;经理(或相当职务)200-4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50-300元/小时;助理人员50-100元/小时。说明:1、计时收费有效工作时间、计费的工作人日数及每工作人日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和付费人签字确认。2、收费标准上下幅度不得超过20%。
本文标题: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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