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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车队司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统一、高效地管理好公司车队,提升车队人员工作质量,实现行政部车队“保障有力、优质高效、规范上岗”的工作承诺,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三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四条: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洁净(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向行政经理口头申请后加油,并记录行车里程才能报销,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六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七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妥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停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严防车辆被盗。第八条: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须保证证件齐全与有效。第九条:司机晚间要注意调节休息,严禁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第十条:司机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宜直接制止。第十三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一般不要随便插话。第十四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十五条:司机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归来,应立即告知主管。第十六条:司机对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情节严重者解雇处理。第十七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司机除要按制度提前获得行政主管批准外,用车员工事后要在出车记录上解释迟归原因;若当天不能返回集团并需要在外过夜的,司机除要按制度提前获得行政主管批准外,用车部门主管事后要在出车记录上解释迟归原因。第十八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备好通讯设备,对公司领导或主管的呼叫,应及时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九条:司机应熟悉各地地形地势(特别是常出差城市或地段)、交通状况。第二十条:司机不准私自用车,不准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练习驾驶;更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第二十一条:设立季度安全奖,司机季度安全行车,未出现交通事故以及交通罚款的,给予奖励100元。第二十二条:行政部每季度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以上规定条款如有违反按《员工奖惩条例》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总裁办。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车辆的有效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车辆的合理使用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1、集团总部、各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2、集团董事长、总裁用车除外。第三条:车辆管理公司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用车。用于办理公务的车辆(小汽车或商务车)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行政部门按机动车辆牌号设册登记运行状况。其他特殊车辆(如货运车辆、工程车辆等)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第四条:派车管理用车人出车前应主动告知司机具体的行车路线,以便顺利行驶。公司积极为员工办理各项公务提供车辆,用车部门或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用车审批手续。派车的原则:1、按时间顺序2、业务优先3、职位优先4、人数优先5、情况紧急优先5、尽可能节省费用公司用车遵循有计划申请、报批制度。部门或员工因业务活动情况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提前半个工作日(4小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详细填写出车事由、出发时间、地点、计划返回时间等,并按公司规定的派车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行政部根据用车人活动范围及活动规格,决定派车与否,再安排司机出车。下列情形不能用车:1、乘公共汽车在10分钟内可直接到达者。2、非代表公司与对公司人员商洽公司业务者。3、非紧急处置事项者。第五条:车辆驾驶各种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如因工作需要,可由行政部门临时安排驾驶人员。未经行政部门允许,其他非专职司机的员工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待命执行任务。出车完毕,驾驶人员应向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第六条:保养与检查行政部门应建立车辆保养管理制度,由专职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并负责车辆维修。每次出车前,专职司机应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反映,否则视为驾驶人所损坏。第七条:违规处理对因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未经许可而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交通违章、车损或损修由责任驾驶人负责。专职司机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扣押证件或累计扣分被吊销驾驶执照而不能工作的,期间的工资按60%发放。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总裁办。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第三章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管理成本,规范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特制订此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公务用车辆的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皆适用此规定。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厂家维修。定点修理厂应该是维修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正规修理厂。高档车辆和特种车辆或定点厂无法修理的,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可送其它专修厂;2、凡车辆需送厂维修前,必须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详细列明需维修的项目及费用预算,交车队负责人对其车辆进行检验,并在车辆维修单上加具审核意见,报行政部审核及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办齐上述手续的,维修费不予报销;3、车辆在行驶时发生机械故障急需维修的,驾驶员须立即向车队长及行政部车辆调度负责人报告,在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4、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车队负责人及责任司机须加强对维修的监督,并对修复后的车辆进行认真地检验,如实际维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及时地到修理厂核实。在对该车的所有维修事项确认无误后,由责任司机和车队负责人在维修结算明细清单上及报销单上共同签名,附《车辆维修申报表》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程序办理报销手续;5、所有车辆的配套工具实行自我保管制度,每车工具先进行清点,不足的按所需的品种、数量,经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购齐,登记造册后,交由该车责任司机负责保管。移交车辆时必须清点工具,交接清楚,如有遗失照价赔偿。第四条、车辆加油管理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站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加油的,必须电话请示行政部车辆调配负责人同意,且油费发票须由随车人员签名证明。不符合上述规定程序的,油费不予报销;2、高层领导专用车的非定点加油,可不经行政部,但其加油发票须经配用该车的领导签名认可。第五条、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具体报销管理方法详见《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第六条本规定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七条本规定经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第八条本规定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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