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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作业票证办理流程目的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职责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控制程序一、作业管理1、除正常操作外,凡在生产厂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a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执行。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d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e动土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f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实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5、安环部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二、作业人员管理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安全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2、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落实各项内容及审批手续,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作业。3、监护人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制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分析人员分析人员根据作业地点和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取样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5、安全员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审批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分厂安全员必须到现场。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票证审查批准人审批票证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三、作业票证的管理1、安全质管部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并及时对票证的种类及数量进行统计,确保各单位的正常使用。2、安全作业票证一式三联分别由审批人与作业人员保管。3、根据作业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作业证》的管理。4、节假日、二班、夜班作业票证办理的规定a进行特殊作业时,作业级别均应按高一级对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b所有危险作业首先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当班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报公司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业。c作业票证由所在单位填写,当班班长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调度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及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作业单位值班领导审批,票证由作业单位留存待查。d从事危险作业时,所在单位当班调度和值班领导必须现场监督,或至少保证两人现场监护。e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灯或防爆灯。5、使用单位要分类保管已办理的各类作业票证,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二级以上高处作业票证、二级以上吊装作业证、动土作业票证等作业票证使用单位按月上交安全质管部,由安全质管部进行审核;安全质管部不定时对各单位保管已办理的其他作业票证进行审核,发现对作业票证保管不到位、签署流程错误、上报不及时的的单位进行月底责任状考核。6、特殊作业没有按照公司“安全作业制度”办理票证或没有防范措施,一次罚作业单位200元。7、使用单位要分类保管本单位审批的作废及流程错误的作业票证,统一分类、登记后上交于安全质管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分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全质管部审核,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分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分厂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技术措施后,经安全质管部审查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分厂落实安全措施后,由分厂安全员或分厂负责人审查批准。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分厂值班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当班生产调度审查批准。动火作业的内容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一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在禁火区域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融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动火分析对经吹扫、清洗、置换后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除对设备、管道、容器的动火点空间取样分析可燃性气体合格外,还应对其内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允许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必须按分析规定进行。被测气体(蒸汽)相对密度大于空气的,取中、下部各一个气体样。相对密度小于空气的,取中、上部各一个气体样。每个样品应留样以备检查。一、二级动火的气体样留到第二次取样时为止,特殊动火应留到动火作业结束。被测可燃性气体(蒸汽)的合格标准(体积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爆炸下限等于、大于4%且小于10%,其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等于、大于10%,其浓度应小于1%。若是2种或2种以上的混合气体,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蒸汽)为准。进入设备、管道、容器、贮罐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氧体积分数应为19.5%~23%,并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按受限空间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动火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min,若动火作业间断30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办好《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入作业的设备、容器,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在与系统相连一端加盲板,不允许采用关双道阀门等其他方法代替),并经彻底清洗、置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min内,先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和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氧气体积分数必须在19.5%~23%,有毒有害气体在卫生允许范围内,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达到动火指标),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作业人员。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容器等受限空间,若要再继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作业。进入有搅拌设施的容器,必须有效切断搅拌机电源,可采取拉下电源开关、取下电源保险丝或上锁等措施,并在电源闸刀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确认罐内无泄漏(各项分析合格),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保持有效的联系。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并配备救护绳索等救援装置,确保应急撤离需要。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在12V安全电压(或防爆应急灯),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严禁在作业的受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严禁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在受限空间内从事动火、登高、盲板抽堵等作业,除执行本规定还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作业人员离开时,不得将工具等物品留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或检查)人员方可封闭人孔。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等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和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作业时,一定要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隔离式防毒面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得到审批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禁止一人单独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禁止穿凉鞋、拖鞋、中高根鞋及带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确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严格的安全措施,经审查批准方可作业。冰冻或雪、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木板等屋面上作业,必须采取有效、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登高用的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单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在临近带电线路进行作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登高维修带电机械设备、物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确认无电,挂警示牌后方可作业。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相关单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吊装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作业必须进行吊装作业分析并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过程主题结构,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相关单位审核,安全质管部审批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严禁利用管架、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符合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装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工作。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不吊;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c.斜拉重物不吊;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e.重物上站人不吊;f.重物埋在地下不吊;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过人头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本文标题: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作业票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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