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案例背景】某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室内为中级装饰。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将土建(含安装)公开招标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外立面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工程、内装饰工程、电梯分别发包。中标价分别为土建(含安装)3157.46万元,幕墙948.37万元,内装饰1135.49万元,电梯208.36万元。该工程为某县重点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建设单位要求创省双优工程,工期紧,专业分包多。为此,在土建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焦点问题】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方发生以下争执:1.主体工程完工后各专业分包方开始进场施工,总包单位要向各专业分包方收取不等外脚手架、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费。专业分包方将问题反映到建设方,并随后向监理发出相应索赔报告,声明在专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相应清单项目。在建设方准备召开协调会前,总包单位将外脚手架和塔吊拆除方案上报给监理,理由是土建主体工程量已基本完成,塔吊、外脚手架可以拆除,剩余工程量使用施工电梯满足施工需求。2.电梯设备进场时将临时施工场地混凝土硬化地面压坏,总包单位要求电梯分包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3.因总包单位主体工程量已完成,大部分人员已退场,工人临时宿舍大部分已空置。各分包方人员进场后,总包方以创建省文明工地为由不允许再搭临设,可以按成本价300元/平方米买下空置的活动板房。4.各分包方进场后,总包单位认为分包方各自装水、电表再布置临水、临电线路,不利于安全管理,影响省文明工地创建,不再接表计量,水电费包干使用。分别向幕墙施工单位收取25万元,内装饰施工单位收取30万元,电梯施工方5万元。【明确责任】土建施工单位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计取总承包配合费,理应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均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人应对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予以配合,保证专业承包工程的正常施工。并明确总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1.总承包配合工作和职责1.1总承包配合工作包括提供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所需的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材料堆场及需土建专业配合的专业工程的收口收边等。1.2总包方必须对各专业承包人的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临时办公用房、生活设施等提供相应的地点,并按文明施工要求统一布局和管理。1.3总承包人负责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和场地硬化,确保工程各专业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通畅和完好,并协调各专业分包方的需求,满足大型机械和设备进退场的要求。1.4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接口,各专业分包方装表计量,水电费上交总包方。水、电表外线路按照总包方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各专业分包方自己负责施工,费用自理。安全问题各专业分包方负直接责任,总包方负全责。1.5总承包方须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其垂直运输机械能力范围内的垂直运输服务,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机械使用时间为各专业承包方进场至施工结束,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1.6总承包单位应不限制所有专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利用总承包人搭设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应满足专业承包人的施工要求。(1)外脚手架搭设时,总承包方应根据图纸,满足外立面幕墙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内装饰满堂脚手架、电梯安装脚手架不在总承包配合范围之内。2.总承包管理工作和责任2.1总承包方对专业承包人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资料等管理。2.2总承包人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主体,必须按照工程创优的要求对其他专业承包人实行质量监管。2.3总承包方必须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对其他专业承包人实行进度监管,使各专业承包人的进度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2.4总承包方应负责对现场施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使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地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总承包方负责,应考虑生活和施工垃圾的管理、清理和外运。其他专业分包人根据产生的垃圾量合理承担相应费用。2.5总承包方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资料的监督,竣工资料的归类及汇总,并在需要由总承包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上签字盖章。3.总承包的配合、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中不许总承包方向其他专业分包人随意收取其他费用。【审计处理】根据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考虑土建招标时招标文件仅列出总承包服务按分部分项工程费3%计取,而未像这样详细明确总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特对已发生的争执问题作如下处理:1.总承包方上报的脚手架和塔吊拆除方案不予批准。待外立面幕墙施工完毕后方可拆除,但对因幕墙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应承担延期期间外脚手架材料租赁费用;塔吊应在外立面幕墙和内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提前将电梯设备吊装到位情况下,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同意拆除塔吊。2.总承包方负责毁坏的硬化场地修复,费用自理。3.空置临时板房按50元/平方米租赁给各专业承包人,人为毁坏的负责赔偿,使用后总承包方负责回收。4考虑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同意总承包方提出的包干使用方案。但具体费用应以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中所包含的施工用水、电费为基准,分别为幕墙施工单位18万元,内装饰施工单位23万元,电梯施工方3万元。【成效与意义】该项目审核后施工各方没有再发生争执,遇到一些问题也能友好协商解决。本案例在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作为政府工程,项目建设方多为政府职能部门,合同多采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而范本合同中专用条款需细化部分多过于简单,这给项目实施过程带来很多隐患,提供施工索赔的机会,不利于建设工程成本控制。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能将类似有代表性的问题收集整理,在今后政府工程招标中有针对性的写入招标文件,作为签定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细化部分,这将避免工程施工中各方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减少索赔,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同时,保证了审计效率和质量,提高审计服务水平。
本文标题: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487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