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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中组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XX单位(以下简称XX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使XX单位退休职工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程序、有效,充分保证XX单位离退休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XX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XX单位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退休职工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关心照顾好退休职工,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也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从全院上下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退休职工,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第二条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2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人员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在XX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第三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退休人员的生活;要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退休人员在航天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退休职工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坚持在XX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第二章管理机构和领导组织工作第四条XX单位党委会负责全院退休职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五条XX单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单位退休职工指导、协调、督促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工作职责如下:(一)在XX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导、协调全院的退休工作,保证3上级和我院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指导、督促XX单位下属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退休工作,提高退休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反映的重要问题,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的退休工作。定期召开退休老同志全体或代表的座谈会,传达党和政府关于退休职工的政策和规定,通报学校情况,征求老同志对XX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六条XX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退休职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XX单位下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在XX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XX单位有关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职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职工工作。(二)建立建全本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库。对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住宿、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录入计算机管理。4(三)组织退休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阅读文件等各项政治活动;引导退休职工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XX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确保各类费用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各类补贴、纪念品的领取、购买和发放。(五)组织退休职工开展各种适合退休职工特点的、有益于健康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六)组织探望、走访等慰问活动,关心退休职工生活,对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向有关部门协调,申请办理困难补助等有关事项。(七)完成体检、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八)协助退休职工家庭做好退休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八条涉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XX单位下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凡与退休职工有关的,应事先听取和征求退休职工的意见,出台后应及时想退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二)各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上的困难。5(三)各单位退休职工反映和要求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业务归口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反馈。(四)遇重大节日,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本单位退休职工的慰问工作。第九条建立和实行退休职工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要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确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织、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退休职工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第十一条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第十二条XX单位下属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第十三条XX单位下属各单位每年要对退休职工工作进6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院人力资源部汇报。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对退休职工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第三章退休年龄第十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级干部职工,都可办理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对任司局一级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可延长至六十周岁退休。(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十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工人,都可办理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7(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十七条在满足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离退休年龄的各类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可将退休年龄适当延长,延长的退休年龄应不超过相关规定中的上限年龄。第十八条凡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相关条件的职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月底之前办完退休手续。第十九条上述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第二十条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返聘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然后由人事部门与被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再返聘期间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可按照协议规定领取返聘酬金。第四章政治待遇8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退休职工阅读文件,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本单位有关文件精神,使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单位的主要情况,对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管理。使退休职工充分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第二十二条每年最少召开一次退休职工干部座谈会,向退休职工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涉及制订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制度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提交离退休干部讨论。第二十三条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本单位党务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承办。第二十四条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第二十五条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XX单位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离退休支部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根据退休人员党员人数多少及分布情况设置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由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9高、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热心党支部工作的党员担任。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应从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和遵守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党员外出管理制度等。党支部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遇有重大情况时,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通报。第二十六条退休党员较多的单位,可设立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书记一般由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在职领导担任,总支委会委员可由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在职人员担任。总支委员会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负责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第二十八条退休党员应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上级党组织可将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提留,用于开展党10支部活动、购买党员学习材料和党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提留经费要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第五章生活待遇第三十条离退休职工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后,均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领取退休养老金。第三十一条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在经济承受力允许的情况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退休职工一定的退休补助,补助金额根据本单位薪酬情况制定。第三十二条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按照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施行补充养老。第三十三条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第三十四条职工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第三十五条退休职工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11第三十六条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第三十七条退休职工较多且居住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退休职工提供阅览室或老干活动室,为退休职工提供学习娱乐条件。活动室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并注意向街道、社区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第三十八条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从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学习科目。第三十九条逢重大节日,XX单位下属各单位有关领导及退休职工管理人
本文标题:退休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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