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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管理制度一、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4)勤奋、敬业、忠诚。(5)严守公司秘密。(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二、服从工作安排是每个员工的第一素质,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三、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1)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不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安排,情节恶劣;(3)严重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5)有严重失职行为。(6)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者。(7)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8)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9)在外赌博或实施其他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者。(10)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11)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涂改重要文件,损毁贵重公物者。(12)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兼任其他职务者。(13)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14)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15)无故连续旷工2日,全月累计旷工2日,1年累计旷工5日者。(1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7)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麻醉药物者。(1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发生矛盾者。(19)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20)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21)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2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3)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24)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25)不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导致损失者。(26)员工严重违反安全规程者,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一律辞退或开除。(27)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四、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除名:(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8)在外兼职;(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五、公司员工应注重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正确统一佩带工作证,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整改和处理。六、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本文标题:适用于中小制造业的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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