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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CL-DLKY2014通防管理标准-1-本标准由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防队负责解释。本标准于二○一四年五月一五日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一通三防”责任制1总则1.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总负责。1.2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合理开拓布局和采掘安排,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减少串联通风,杜绝不合理的通风。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1.3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1.4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通风业务管理与考核,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具体负责全矿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自救器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及考核,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1.5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Q/GCL-DLKY-2010-2-检查,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1.6采掘等区队的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1.7各业务部门对其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2“一通三防”责任制2.1通防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1.1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通防设计的业务技术管理与考核,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2.1.1负责对全矿进行“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奖罚。2.1.3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管理及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局部通风管理。2.1.4负责对全矿风筒使用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2.1.5负责矿井瓦斯检查与业务管理。2.1.6负责矿井全风压区域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综合防尘工作。2.1.7负责矿井煤炭自然发火的防治,做好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2.1.8负责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各项通防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Q/GCL-DLKY-2010-3-2.1.9负责矿井通防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2.1.10清理水仓时,由通风队提供风筒,施工单位负责延接、维护使用风筒。2.2采煤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2.1负责维护好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顺槽联络巷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的文明卫生。2.2.2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70%。2.2.3按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回撤上、下隅角的支柱,避免隅角拖后,按规定安设、使用挡风帘及导风帘。当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时、工作面过断层、联络巷、老硐及地质异常区前都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2.2.4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使用;保护好安全监测装置及束管等,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队。班(工)长负责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采煤机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2.5负责维护好两顺槽供水管路,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综合防尘工作。2.2.6负责使用个体防尘器具,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2.2.7负责保护好本工作面的注浆、注氮管路、汽雾阻化等通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严禁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挪移他用。Q/GCL-DLKY-2010-4-2.2.8积极配合通风队开展工作,按规定完成通风队安排的各项任务。2.2.9按照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完成各类防灭火工作。2.3掘进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3.1负责管好、用好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2.3.2完成《作业规程》中关于“一通三防”的相关内容、通防措施齐全,巷道贯通透老峒、过废弃巷道等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沿空掘进时必须采取沿空堵漏措施,严禁超挖。开掘硐室时严格按设计与措施施工,防止出现人为盲巷,严格执行、落实通防措施。2.3.3负责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配电、更换与回收,并每班设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查看风机运转状况,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负责局部通风机到迎头风筒的吊挂、延接、质量管理和日常维护(包括:拉铁丝、处理脱节、漏风破口修补等)。2.3.4采用压入式通风时,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大于8m,岩巷不得大于10m,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遇有特殊情况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队,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送电送风。2.3.5及时发现巷道自然发火征兆,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当巷道内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或通风队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认真落实防止瓦斯爆炸及自然发火的措施。2.3.6每班配备一名兼职瓦检员,负责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恢复送风时要与专职瓦检员配合好。Q/GCL-DLKY-2010-5-2.3.7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并记录认真、齐全。2.3.8负责工作面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至施工迎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炮掘工作面负责安设、使用、维护扒矸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负责安装使用、维护转载点喷雾装置、综掘机内外喷雾。各工作面用好个体粉尘防护装置,压入式风筒不得出现循环风,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2.3.9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及水质过滤器、留设三通阀门与支管。2.3.10掘进面遇断层、巷道贯通过破碎带、出现高冒、通过硐室及其它地质异常区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2.3.11搞好回风巷道的维修,保证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及时排除巷道积水,防止堵塞风流通道。2.4机电运输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4.1负责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的管理。2.4.2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倒机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完善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系统各项管理,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故能力。2.4.3负责井下主要防尘供水管路的维护与维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按要求敷设并确保完好,防尘管路管径水压要设计合理,保证防尘供水有足够的水压、流量。2.4.4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Q/GCL-DLKY-2010-6-2.4.5承担主要运输系统的运输工作。2.4.6运输过程中爱护风门、隔爆水棚等通防设施,严禁损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完好,运输过程中不洒不漏,防止产生粉尘。2.4.7负责自救器的业务管理和发放工作。2.5调度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2.5.1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2.5.2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2.5.3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及甲烷断电仪、监测探头的调校、维护和保养工作。2.5.4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维护及更换,监督各区队长正常使用。2.5.5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及风电闭锁装置的安撤、挪移、使用及维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并做好记录2.6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2.6.1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通风系统应稳定,采区应具有局部反风功能,避免长距离独头掘进。设计审查时必须有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参加。2.6.2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采掘施工计划应充分考虑通风问题,避免尾随采煤面掘进。避免独头掘进超过1500m的巷道。2.6.3应及时提供地质构造及煤层变化等资料,并及时绘制采空区隐蔽工程图,及时填绘丢煤区图,并报通风队,做好巷道贯通,及贯通老巷、硐室、冒落区、钻孔等的预测预报。2.6.4认真审查采掘作业规程中的“一通三防”内容。2.7机电运输部“一通三防”责任制Q/GCL-DLKY-2010-7-负责对“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材料;加强井下供电管理,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搞好井下电器的管理,消灭失爆现象,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的型号,完善各种保护措施,杜绝电气火灾和引爆火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2.8商务部“一通三防”责任制2.8.1商务部按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与设备2.8.2采购“一通三防”特殊器材必须经通风队认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购,并严格验收,保证质量。2.8.3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影响“一通三防”安全的工作,要首先安排,及时解决。2.9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责任制2.9.1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通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监督处理。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整改,撤除人员。2.9.2对“一通三防”事故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牵头,通风队、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2.9.3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9.4负责全公司职工(包括外来施工单位职工)“一通三防”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3其他Q/GCL-DLKY-2010-8-为保证“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海水副组长:王汉峰成员:朱长华、王富成、孙东明、钟玉宏、段文飞、高旭、刘存禄、李志刚、蔡召金、李福文、宋振德、夏向阳、赵宇春、崔文福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队,负责每季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考核,并对“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300-500元奖励,同时,对矿井发生的“一通三防”责任事故进行处罚。Q/GCL-DLKY-2010-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1.1总经理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总责,应把煤矿综合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健全机构、配齐综合防尘所需人员,保证综合防尘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设备及材料。1.2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工作,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综合防尘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负责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1.3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1.4安全监察部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对有可能造成煤尘事故的隐患地点有权责令停产整顿。1.5通风队负责全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完善补充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定期组织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对矿相关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考核。通风队负责井下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分管范围以外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和配置矿井各类防尘设施和设备,负责矿井各地点测尘工作与每季一次的呼吸性粉尘测定工作。每季绘制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每月修改补充。1.6机电运输部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装工程中的综合防尘技术管Q/GCL-DLKY-2010-10-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下综合防尘管路及辅助设施的管理,合理划分井下防尘管路的责任范围,并及时根据生产条件变化调整责任范围,每月检查井下防尘管路并及时作好防尘管路台帐及防尘管路检查台帐,确保矿井防尘管路及辅
本文标题:通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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