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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通风1)由通风技术员绘制通风系统图,由矿长和总工审批后实施。2)由通风技术员制定施工方案、选择设备、预算材料交矿长批准实施。3)改变通风路线,通风技术员必须首先写出安全措施,保证井下正常通风,再将相关资料报矿长和总工批准后实施。4)每月通风技术员将风量数据绘制成图形,填写台帐,汇总交矿生产副矿长签字存档备查。二、管理制度1、安全科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调节风量。2、安全科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3、安全科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4、安全科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7、进行矿井巷道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10、对全矿消防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定矿井防灾变计划,确定灾变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避灾线路,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11、有计划的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13、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14、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机械通风,设置的通风机必须要能满足矿井风量风压的要求,风量的计算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的规定进行。15、应加强机械通风的管理,随着生产进行,在反风季节及时对风流进行调节。16、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17、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拆除通风设备的独头上山或长的独头巷禁止入内,需要重新进入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烟尘,确定安全后方准入内。18、井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抑制尘源开始,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19、必须使用水炮泥,必须进行洒水降尘。进风巷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应定期清洗。20、掘进巷道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通风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1、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22、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3、使用局部通风的掘进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2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挂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矿调度室。25、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补垫、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26、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保证每分钟在40m3以上。27、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变电硐室和井下机电硐室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二、放炮工应遵守的规程及制度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它关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则可能引起炮烟熏人,放炮崩人事故,崩倒工作面支护引起冒顶事故,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为确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内容: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制。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持证上岗制。严格实行火药(炸药和雷管)领退制度。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建立火药定期销毁制度等。1、“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有无异常情况。实行“一炮三检”制,使工作面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装药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制,就是需加强放炮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放炮。放炮后巡视工作面煤壁、顶板、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药等情况,可以使工作面处于安全条件下生产。2、“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与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原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能够使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对负有放炮安全的直接负责任的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等三人明确职责,实行连锁,可避免放炮工作混乱。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可以避免因放炮引起片帮冒顶事故;避免由放炮警戒不严或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防止因漏检瓦斯,在瓦斯、煤尘超限的情况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做到安全放炮。3、必须建立火药领退制度,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进行发放。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矿务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以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炮药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箱子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4、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5、放炮员还要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的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6、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面的好坏不公影响巷工程和采煤工作面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力安全,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尖关系到全矿的安全。四、有害气体管理制度5)通风技术员编写操作规程,本规程报矿长和总工批准实施。6)每月通风技术员将有毒有害气体汇总,填写台帐,绘制曲线图交矿长签字存档备查。五、煤尘管理制度i.井下降尘由通风技术员设计降尘方案,本方案由总工审批。ii.井下降尘必须写出书面可行性材料,本材料由总工审批后实施。六、通风除尘安全规定1.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机械通风,设置的通风机必须要能满足矿井风量风压的要求,风量的计算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的规定进行。2.应加强机械通风的管理,随着生产进行,在反风季节及时对风流进行调节。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4.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拆除通风设备的独头上山或长的独头巷禁止入内,需要重新进入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烟尘,确定安全后方准入内。5.井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抑制尘源开始,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6.必须使用水炮泥,必须进行洒水降尘。进风巷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应定期清洗。七、局部通风规定1.掘进巷道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3.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使用局部通风的掘进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挂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矿调度室。6.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补垫、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7.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变电硐室和井下机电硐室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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