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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都邦保险有限公司三、四级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业务管控第七章考核与升降级第八章电脑系统管理第九章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综合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营销服务部健康、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营销服务部是指经总公司审批,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分公司辖区内设立的经营机构。营销服务部以销售职能为主,实行团队化管理,以保费计划达成率、应收率、满期赔付率、险种结构、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第三条管理原则1.授权经营:营销服务部须在公司统一授权内合法合规经营。2.分级管理: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授权中心支公司负责管理。3.明确责任: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是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分公司将对中心支公司给予降级、降薪等处理,对亏损严重的,给予免职、撤职处分。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第四条分类标准按照不同保费规模,营销服务部划分为三类,即:一类:800万元以上;二类:600-800万元;三类:400-600万元。-3-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1、稳健发展原则。中心支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须精确测算,量力而行,宁缺毋滥。2、统一投入原则。分公司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负责营销服务部设立的前期投入,任何中心支公司不得自行投入或在分公司投入之外增加投入。3、指标匹配原则。中心支公司增加设立营销服务部,分公司将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相应增加中心支公司的当年各项计划指标。4、进度调控原则。根据满期考核要求,营销服务部原则上在上半年设立,下半年不设立新的营销服务部。第七条设立条件1、新设中心支公司开业一个月后,方可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中心支公司应综合考虑,选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设立营销服务部。2、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的预估保费规模:苏州、无锡等不少于800万元;常州、南通等不少于500万元;其他地区等不少于400万元;其中:非车险业务≥30%,摩托车业务≥20%。如果险种结构结构良好、业务品质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预估保-4-费规模。第七条拟设立机构的筹建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德优秀,无违规、违法记录;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3)认同都邦理念;4)年龄在40周岁以下;5)文化程度大专以上;6)4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且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7)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第八条设立流程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分筹建、开业两个阶段;从批准筹建到正式营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1.申报拟设立计划:根据分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心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分公司申报拟设立营销服务部计划。申报材料包括:1)可行性分析报告;2)预计筹建及开业时间表;3)设立机构的当年经营预算;4)当年人力编制及人员储备情况;5)拟设立机构名称。上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批设计划。2.申请筹建:各中心支公司申报的拟设立计划经批准后,根据-5-计划情况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筹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进入筹建期。筹建期主要工作:1)筹建负责人资格审定(附呈报表);2)拟选职场方案;3)筹备期投入预算;3.申请开业:新设营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完成后,须向分公司提出开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筹建情况报告(包括职场情况、人员到位、培训、建章建制、信息系统等);2)经营预算(包括当年的职场设备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资本性开支);3)负责人拟任职务申请;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4.验收: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验收。5.开业:营销服务部经分公司验收合格并批准后,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开业并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始营业。第九条选址及装修经总公司批准筹建的营销服务部在选址及装修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并遵循下列要求:1.选址:应选择当地熟知、交通便利的路段;不得租赁无装修的毛坯房作为办公职场,并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具体参照《新-6-设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及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中心支公司需上报3个以上地址供分公司筛选。2、合同签定:经分公司确认的营销服务部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确认授权中心支公司对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个人或中心支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承诺租赁条件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装修:应本着简单、适用的原则。按照总公司《新设机构办公职场装修南指》规定执行。装修费用按照《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表》执行。4.形象标识:户外广告、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识等需按照总公司统一样板制作。第十条职场面积1、营销服务部严格控制在150平米(建筑面积)以内。对一类营销服务部,若需增加职场租赁面积,必须事先向总公司上报职场租赁意向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按建筑面积250平米控制);2、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在20平米以内。第十一条营销服务部配置标准主要配备设备指:PC机,办公打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ADSL—MODEOM与IP共享器等。具体投入明细详见《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7-表》。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人员管理1、营销服务部设负责人一名;2、内勤人员:一类,5人;二类,4人;三类,3人。3、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由中心支公司初试、初核,分公司面试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4、编制管理。在营销服务部保费规模没有达到分类标准规模之前,所有内勤人员属于销售系列编制。达到分类标准规模后,由分公司统一向总公司申请转为内勤人员编制。5、人员聘用、编制属性等未经分公司书面同意的,任何中心支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部门架构营销服务部不设部门,可设综合岗、财务专管员岗、客户服务岗。具体部门架构祥见附件2。上述部门架构为营销服务部开业当年设置,以后年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由分公司统一作出调整。第十三条人员薪资1、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薪资参照总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精英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参照《分公司销售精英薪酬实施办法》中的标准由中心支公司制定,并报分公司审批,在-8-前线人力成本预算中列支。2、营销服务部内勤人员的薪资标准由分公司根据地区工资水平和公司有关规定统一核定,在前线人力成本预算中列支。3、营销服务部所有在编员工薪酬由中心支公司每月10日前向分公司报盘,分公司于每月21前统一发放。具体操作细则由分公司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另行下发。第十四条劳动管理营销服务部经过分公司核准的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按相应系列由中心支公司遵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基本管理原则1、营销服务部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投入办法。根据市场及自身保费规模、内部管理状况,将其分类;2、营销服务部实行报帐制。但对年保费规模较大,各项管理制度键全有效,人员配备到位,且办公地点距离中心支公司较远的营销服务部,经总、分公司批准可实行独立核算;3、营销服务部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4、营销服务部实行备用金制度,费用列支实行双签制度。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1、实行报帐制的营销服务部由所属中心支公司负责财务核算。2、营销服务部按机构类别对财务岗位实行不同的人员配备;-9-3、营销服务部财务岗位职责:1)收取保费并逐单缴存银行;2)根据缮制完整的赔案支付赔款;3)负责对备用金开支范围内的单据进行审核,建立并登记各种收支台帐,办理日常备用金收支工作,完整地清分各类凭证,定期到上级主管机构报帐;4)登记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与上级主管机构财务部核对,并查清原由;5)编制资金需求,及时上划收入户资金;6)编制本单位费用预算,并监督执行;7)负责单证的收、发、存工作;8)登记应收保费台帐,负责催收应收保费;第十七条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初审,报分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由中心支公司聘任后委派。中心支公司负责对营销服务部财务人员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分公司备案。第十八条资金管理1、营销服务部的帐户设立必须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中心支公司负责开设。严禁擅自开销户,所有银行开户和销户资料必须及时、完整的上报给分公司备案;2、银行帐户必须在总公司指定银行开设;-10-3、营销服务部可以开设保费收入帐户一个;4、保费收入帐户仅用于收取保费,其资金只能上划,不得用于除支付银行结算费用的其它任何支出。5、营销服务部收到的现金保费和银行支票必须当日逐单解交银行,不得坐支。如发现财务人员有坐支保费的,一律取消委派资格调离财务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营销服务部收入帐户必须按周及时上划,每周末将收入帐户中银行存款全额上划至中心支公司收入帐户。7、营销服务部银行存款实行限额管理,每周末不得超限额,具体限额标准由中心支公司在分公司下达限额内分解核定。8、营销服务部财务人员必须及时、逐笔登记银行流水帐、支票使用登记薄、现金日记帐。9、营销服务部每周要向中心支公司上报银行周报表,银行周末余额要求准确,不得虚报、估报,要以每周五银行交换后银行存款数为准。每月10号前要向上级公司上报银行月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及同流水帐校核的银行余额调节表。10、银行印鉴全部由营销服务部保管,但必须实行二人分开保管。其中“负责人印鉴”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姓名为预留印鉴,该印鉴由机构负责人保管,财务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印鉴。11、营销服务部银行印鉴及财务其他印章一律由分公司刻制并预留印鉴字样,并按照《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营销服务部不得擅自刻-11-制印章。12、有条件地区应积极设置网上银行业务,在符合分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开展网银操作。第十九条单证管理1、各种保单、发票、收据都是有价单证,必须牢固树立单证安全的重要性观念,按规定手续发放、回销单证,确保单证不遗失、不随意损毁。2、营销服务部必须指定专人(可以兼职)负责管理单证的收发与回销工作。3、营销服务部的单证由中心支公司发放。每月向上级公司上报单证月报表和单证需求报表。4、营销服务部的单证管理视同出单内勤岗领用单证管理,机构出单仅限于在职场内部,严禁出单人员外其他人出具有价单证。5、营销服务部业务所出单证必须由出单人员自行在电脑系统中销号并装订,整理后按月将所出保单上缴上级机构、由上级机构出单人员进行归档。6、单证使用时要顺号使用,及时回销装订。发放代理点单证一律实行前单不清后单不借原则。作废保单及收据必须各联齐全上交回销归档,不得自行销毁。7、单证遗失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机构,由中心支公司按规定办理单证遗失处理手续,同时按公司规定对具体责任人处以罚款处理。-12-8、经三级机构单证检查合格、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完备的营销服务部,对已使用单证可以存放在本机构,但须在分公司财务部报批。除保留必要的单证周转量外,中心支公司对营销服务部发放新单证时,实行回销多少发放多少原则。9、单证的装订要求牢固、整洁。(具体要求见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保费收入及应收保费管理1、经核保出单后业务内勤必须将保单及发票(包括收据)移交财务人员处,并办妥交接手续。2、财务人员根据保费到帐情况发放保单及发票。对保费当即到帐的,财务人员在发票正本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及个人章交业务经办人员送达客户。对保费未当即到帐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借单手续,经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发出,但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三单,超过三单的必须停止新的单证发放(具体以中心支公司报备分公司批准的应收管理办法执行)。3、以下业务保费不到帐不得借出保单正本和发票正本:(1)、营销员业务;(2)、个人客户业务;上述业务只能将保费发票通知联交业务经办人员催收保费。4、财务人员对开出的保单要及时登记《应收保费台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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