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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咨询管理制度(一)药物咨询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咨询对象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二)药师在进行咨询工作时,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证;与患者交流中要注重礼仪,态度文雅、礼貌,语言得体、举止大方,表现出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三)药物咨询内容:1.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及含量。2.使用方法、剂量及疗程,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孕妇、哺乳妇女、儿童、老年患者用药注意事项。3.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品的贮存及效期。4.与用药有关的其他问题。(四)药师在接受药物咨询时要仔细倾听,做到有问必答,答有依据。对患者及其家属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力求清晰明了;对医务人员要使用专业术语,语言务必简洁、准确。(五)现场能予以答复的问题需即时回答;现场不能予以答复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或E-mail给予回答;如超过药师回答范畴的可建议通过医师、护士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回答;尚未解决的问题需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六)咨询药师应及时记录咨询的内容,包括咨询者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回复内容等。(七)咨询工作中遇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报告。
本文标题:药物咨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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