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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原创业板新创业板(征求意见稿)科创板主要变化说明主体资格企业定位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参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创业板着重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更强调高科技企业经营年限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主营业务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新创业板删去了“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要求资产合规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权属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变化--注册/发行条件--主要人员董事、高管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管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科创板强调核心技术人员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管符合相关法律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新创业板与科创板未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新创业板与科创板明确了重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合规情况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未作出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特别表决权不允许允许允许--红筹结构不允许允许允许--财务与会计财务指标同时满足:(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上市条件)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新创业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相关财务指标与科创板存在较大差别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创业板强调了“最近3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发行程序:上市制度核准制注册制注册制--审计与内控--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决议内容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对象;(3)发行方式;(4)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5)募集资金用途;(6)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7)决议的有效期;(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9)其他必须明确的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对象;(3)定价方式;(4)募集资金用途;(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6)决议的有效期;(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对象;(3)定价方式;(4)募集资金用途;(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6)决议的有效期;(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过程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1)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按规定的时限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1)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1)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细化了审核结果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审核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该期限仍为受理之日起3个月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
本文标题:新旧创业板上市条件等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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