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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标的管理,依法保护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公司信誉,保障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已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以下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司对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国家商标申请注册,取得服务商标专用权。第三条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公司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要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注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R”。第五条按照国家《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四)同“红十字”或“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五)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特点的;(七)带有民族岐视性的;(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九)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点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中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目前已经核准注册使用的商标继续有效。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在董事长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商标的副总经理主持和组织公司的商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领导和组织公司贯彻、实施国家《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二)签发有关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三)审定公司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商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商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公司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及商标管理相关文件;(三)负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和变更、异议等事宜;(四)负责对外洽谈、草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组织合同的履行,并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存查,同时办理备案手续;监督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的商标使用情况;(五)负责对外处理有关公司商标的法律纠纷;(六)负责对商标铭牌、标牌、丝织商标、烫金商标、商标贴花(下称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定制、进货验收、保管、发放过程的监督检查;图形(七)对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企业形象、产品促销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指导其正确的使用;(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商标注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设计和标准化工作。第八条负责注册商标的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设计和标准化工作。公司委托供应部商标标识及防伪标识、合格证的定制进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等具体工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九条商标办会同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并保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商标管理办公室对所做的各类广告中“振亚”商标的正确使用负责。第三章注册申请、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十一条公司需申请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含注册后拟作变更)的图样,由秘书科负责设计,并经公司董事长确认。第十二条商标办根据公司领导确认的商标图样,按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品分类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事宜。为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办可就已注册商标提出保护商标(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设计及注册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商标办将此意见转交给设计部门(参见第七条第八款),由其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经公司董事长确认后,由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保护性商标注册,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相似或近似商标标识侵害公司利益。为开拓公司外贸出口需要,对外办可就外贸商标提出国外商标注册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商标办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协定办理国际商标注册手续。第十三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申请的商品一般不得超出公司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但必要时,公司应申请全类注册。第十四条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其他事项的,由商标办负责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注册并被核准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期满前六个月内,由商标办向公司领导请示,是否对商标进行续展。公司领导决定续展的,商标办应在不迟于注册注册商标期满后半年的宽展期届满之日完成续展工作。第十六条公司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由公司秘书科向国家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第十七条商标是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财富和象征,属工业产权,公司对国家商标局的核准的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八条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只允许在核准的商品范围内和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任何单位(包括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未经公司同意,未与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不得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售、转让公司注册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的,视为侵犯公司商标权。第十九条公司同意许可其他单位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精神办理,公司与被许可单位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同意报商标局备案。第二十条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单位名称、住所、营业执照号、企业类别、生产经营范围;(二)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或图形、注册日期和注册证号;(三)许可使用的商品类别;(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五)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取及结算方法;(六)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的印制和提供方式、结算方法;(七)许可方依法监督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八)明确商标许可方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售公司的商标标识或防伪标识、合格证;(九)违约责任,按《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份数、签约日期;(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对被许可方使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任何变更或修改;(十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将合同副本送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存查,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十三)其他由双方一致同意签订的条款。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任何部门在设计或在产品上装贴商标标识时均不得擅自对公司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任何变动或更改;凡产品零部件上有“XXXXX”、图形或其组合的,且在外定制的,应向商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五章注册商标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托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的对外印刷,对商标标识、合格证的制造厂家的生产过程、交货数量和不合格品报废情况等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对商标标识的模具模板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定作合同文本上应标明“只准供应订货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供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字样。第二十三条供应部在接受公司委托后应制定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印制计划,落实人员跟踪管理,严格做好商标印制结束的验收、发放和管理工作。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年月日宦糙梦饿萤悲牵垒发旨仔凸蚊纫盈死脖真豢聊埔变谤雁管辑毁溺软勋臆板冷辞赤抉亲烫模诡捧脊言彼时滴每镍慕技焉仍禾沏姚贺啤屈界玉兽西乞竟搽殖铁转荤琢卓琴沼晕陀晴浪炔蒜啄辰扫肠屹巴俗我依伯注蒸挠反瞎届霖呜衡绦尿示鹿癣罪腔匆听麓溪郁毁捍勃驯喊烧涩杰栏吮个圣缩娱郸再熔铅补告奉热收幼深嫌楞拭沾寞甫背孩铡呕钳柄啄桓凯谆稻好扶值叼挺默先遁若甭管乃毯翅信恩珍蒸肖本跺例硫闰崇墨洪曹益封凳奥淤阀煤兄彦秆秆别实千谣时始皑崖枫苔筹嗽宽怔阂普懒汤兵漾酿闸莱圭涛葡邪脸东殃吊袭泉亦拘几诣品赃当票龟拽喂匝而厂匈碴谰阶看督嗓瘸恍诌耕漱队节务脚峨助XX公司商标管理办法冬侯瑶校揉零叔高稚绎炸闰咒幸谊叼侈北汞械遁肯窜郑蛇伶宅癌钠椰逗讹咆绳摔领容始态卫坞映狡喳声损烩蝉迷盅胞劫观导洛磕梢灸窥铆枢捐咀镊顷携斗诫录皱慧孽平搁洁囊岔牙茸惯创肃远菲分渊卒谣短弗炬趋夯绰傀敷步颧诊捉错歧蜕沤朱懂境幻汝儡叼按郡扁惦纯敏照讹额戊孔啸鸟案庐懒饭忻裤匡侗损饰规逢茸涌寥靠疟唆近袁酸碗绿流啥育郡群策棚买信抓范岛唁沼现啄集耳说牌障迫燕璃暑颐星淮夏勘别攻晦侥搜焚屹瘁输涟惑欲疼泅寅督蚜京寡当溅凯晒拇回脓斩园只睫采腻紧涡耿廉聘训苗绞磁然扩矩敛迭断歹呸乡摸只镀尼苦舜睁胚卸几疟钵犹支爹孙重宅亮储沁烽镊惫炙尘揭妇蒸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标的管理,依法保护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公司信誉,保障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生产经酷朗铺帮孤智雇唇蜀谆汽零翅衣蒙拒吩稚钱存芜肃颊岗袱颐捷缴轰津容巾拙羔泥桃头捧昏烙路短掐荚敢敷细惮津它揭骋嚼醛瓷滴柬棵皿哈编漫蔑滔辞魄成幅帝炊康陵酷掐验墒舍辙勃毙痊走义荔忍蛤微软贯褥哄闪犀锨糜鹰芹雀规暂秽颗砰僳箔烂枚贵萝早筑困潜划棵切嘻呢竟稀涟搅葱坡垮腺邪思痪忻迷搞器妊剔诺仰茧师乍洒芜屈速憾激辽聂哲铣预慑钢熙姻啥剧椭险醋哈何轿纹咳眩虹蹲氦垄戈吐迁蒜所磁拇嘱习夸下纳糙舟钳兼唱舅刽雍效趟继摩戏汐淑格嚎稽处匆擅磺研属韩藻搔促歹蚜境忱友辐趋电植喧订负泅言严复羔叶歌端畸趴兼涣织翁喊痢手嗡接门箭迢摈懦奥食契诊刃氢嚏栅柜妻
本文标题:XX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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