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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编制日期:2016年1月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大屯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煤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长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专业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负责组织实施。第3条矿井生产、安全、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4条各科室、生产单位、区队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制度。第5条各生产单位、科、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科长、主管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规程、措施的审核、现场贯彻落实、检查、验收、考核。各生产单位、科、区队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工作的实施者,负责本专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传达、考试及现场落实工作。第6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第7条矿井要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监测监控部门都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第二章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第9条安全技术文件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文件。一般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方案、开拓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10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11条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12条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办公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较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1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文呈报公司→公司批复。第1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瓦斯抽放措施;6.防冲击地压、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专项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采煤作业规程、重要一通三防措施,采面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11.公司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1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由总工签发。第1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17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业务部门审查顺序为: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管理科。第18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第19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救护队、生产科、调度室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科、调度室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第20条具有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分管技术员(见习技术员除外)、主管技术员、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队长、技术副科长,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一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第21条作业规程是煤矿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为加强采掘技术管理,避免技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作业规程管理。第22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贯通、过断层、过老硐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23条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24条其余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25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二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及内容第26条采掘作业规程应依据设计图纸、地质状况、开工通知单、现场会纪要等并结合生产实际,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之规定进行编写。第27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应详细了解采掘头的地质水文、瓦斯通风、运输供电、压风供(排)水、顶底板、老巷、测量放线等情况,并实地踏勘,明确各主要生产系统,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使规程的编制更具有针对性、作业性、操作性。第28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第29条作业规程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第30条采煤作业规程应包含以下内容:地质概况。包括地质说明书,采面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工作面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相邻状况,地面构筑物情况;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选型和验算、放顶工作设计;保证煤质的措施;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炮采及综采面需要放炮时);工作面收面方法及措施;主要系统:包括运煤、运料系统,采煤机械设备能力计算;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防尘、灌浆、排水和通风系统;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工程质量、煤质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措施;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工作面要有防止冲击地压发生的措施;在回采过程中遇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事项时,必须另行编写补充措施。第31条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说明(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开窝位置等);地质基本情况(柱状图、预想剖面、地质说明);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设计断面规格(图);巷道施工断面布置(图);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锚(网)索支护设计;爆破说明书(火工器材规格型号)、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起爆顺序和材料消耗表等;采用综掘工艺的进刀方式、切割路线图等;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风机选型与校验,风机布置位置图;主要生产系统(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机械设备配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水、火、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矿尘、地温,开门、贯通等)及避灾路线图;第32条综采、综放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与安装或拆除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编制说明,包括地点、自然条件,使用期限;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图;所需安装或拆除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所在位置的平、断面图;用于安装或拆除和运搬工作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运搬系统、动力系统、保护系统和它们的选型计算;安装拆除和运搬作业的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对安装设备、撤出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第33条采、掘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后,当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能涉及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另行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重新报批、贯彻后执行。改变原《作业规程》规定工艺过程或支护形式、规格、参数的;遇有较大地质变化时;巷道局部整修的;巷道贯通、大断层、破碎带而未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过旧巷、大断层、加架、撤架或停面时间一周(条件差的应适当缩短)及以上的等;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岩巷工作面见煤的;矿井主要扇风机停送电;消防工程;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其它突发情况需要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第34条停工超过48小以上的,需编写停复工措施。第35条施工措施工程如施工绞车窝、躲避硐、岔口加强支护、巷道转弯施工大样图、采煤面端头支护等虽在设计中未必明示的,但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第36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图件齐全、图文清晰、用词准确规范、概念明确、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37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编写,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属矿内审批权限的一式五份,属公司审批的一式六份。第38条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二章安全技术文件审批程序执行第39条采煤《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报矿审批;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应在安装前30天、拆除《作业规程》应在拆除前15天报矿审批。第40条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矿审批。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3天报矿审批。第41条其它巷修准备一般规程、措施应提前2天报矿审批。第42条生产管理科收到待批作业规程,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批,规程未审批修正的不得开工,强行开工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相关负责人。第三节规程及措施的传达贯彻第43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贯彻、传达经审批的该项工程的规程和措施,跨月度的每月初重新贯彻一次。第44条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必须打印,并不得出现代签、漏签现象;贯彻记录表附于规程后。第45条作业规程必须考试,考试题分公共题和工种题两部分,公共题占60分,工种题占40分;公共题或工种题少于36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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