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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②保障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③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第五章1、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实在。3、物证的特征:①客观性②特定性③间接性4、物证的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5、物证的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6、物证的形态划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其他形态物证。7、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划分为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听觉物证。8、物证的审查判断:①审查物证是否真实②审查物证的来源③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④检验、审查物证的外形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天气等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影响。第六章1、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2、书证的特征:①书证内容的思想性②书证形式的多样性③书证证明效果的稳定性3、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4、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分为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5、书证的效力可分为原本书证、正本书证、副本书证。6、书证的制作目的划分为偶然书证和目的书证。7、书证的制作效果分为本身书证和说明书证。第七章1、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鉴定人之外的个人,就自己所感知、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当事人或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的特征:①证人证言的感知因素强②证人证言不可替代③证人证言可能出现误差甚至伪证3、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4、询问证人的法律程序,包括询问的地点、方式、告知义务等具体规定。5、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①审查提供证言者的证人资格②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③审查证人的个人品格、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影响④审查证言内在的矛盾性及与其他证据或客观常识的矛盾6、证人制度的补充规定:①明确证人出庭的范围②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③确立证人保护制度④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补偿费制度第八章1、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被害人陈述的特点:①被害人陈述可以直接地、形象的地证明案件事实②被害人陈述可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③被害人陈述有误证的可能性3、被害人陈陈述的审查判断:①审查被害人陈述收集收集的程序和方法②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③审查被害人的品格④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⑤审查幼年被害人的陈述,要结合幼年人的特点⑥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具体内容⑦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⑧审查被害人在犯罪形成的过程中有无过错和责任第九章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2、口供的特征:①查证属实的口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②口供虚假可能性较大③口供易反复多变3、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程序①讯问的主体②讯问的地点③讯问的内容④讯问笔录和书面供词⑤讯问过程录音录像⑥拘留、逮捕的讯问时间⑦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的要求⑧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判断: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②正确对待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③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④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和辩解的动机⑤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合情合理⑥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第十章1、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鉴定意见的特征:①鉴定意见是专家的判断性意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②鉴定意见只是对鉴定材料发表检测与判断意见,属于“意见证据”③鉴定意见必须提出书面意见3、鉴定主体应具备的条件:①鉴定人必须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并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②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③鉴定人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④鉴定机构有自己的名称、住所⑤鉴定机构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⑥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⑧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⑨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4、鉴定人的诉讼权利①鉴定人有权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②鉴定人有权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③鉴定人有发表独立见解的权利④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⑤鉴定人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⑥鉴定人有权要求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获得保护的权利5、鉴定人的诉讼义务:①受所在司法鉴定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负责。②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鉴定③有碍于客观公正做出鉴定意见,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④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检查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不得丢失损毁或挪用⑥依法保密,对鉴定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保密⑦不收受贿赂,不吃请受礼,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否则,应当负法律责任,甚至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6、司法鉴定分为两类,为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和不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鉴定意见也分为两类,为登记管理的鉴定意见和未登记管理的鉴定意见。7、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①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②明确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③鉴定意见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④鉴定意见是司法机关据以定案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一个重要根据8、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内容:①参与司法鉴定的主体的合法性②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和鉴定人态度的倾向性③鉴定所依据的材料的充分可靠性④鉴定的设备的先进性和鉴定的方法的科学性⑤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一致性第十一章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特征:①笔录内容具有较强的客观性②笔录是以特定的“笔录”方式记载的③笔录具有较强的证明力2、笔录的种类:①现场勘验笔录②尸体检验笔录③物证检验笔录④人身检查笔录⑤辨认笔录⑥侦查实验笔录⑦搜查笔录⑧扣押、查封清单⑨绘图、照片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时的录音、录像等附件3、笔录的审查判断:①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判断②笔录的准确性审查判断③笔录的合法性审查判断第十二章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用仪器设备记录、生成、显现的,动态连贯地与其反映的内容相结合证明案件的音像、电子信息。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特征:①依赖性②生动性③思想性④统一性⑤重现性第十三章1、刑事证据分类的意义:①证据分类有助于推动证据理论研究的深入②证据分类有助于指导和规范诉讼实践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3、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明材料。4、控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5、辩护证据,是指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6、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也称物证。7、言辞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的证据,也称人证。8、直接证据,是指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9、间接证据,是指以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也称旁证。10、常见的直接证据有:①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②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③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④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11、直接证据的特征:①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的证明性②直接证据以言辞证据居多,存在虚假的可能性③直接证据数量较少,不易获取第十四章1、刑事证明,是指刑事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并运用证据阐明待证事实,论证控诉主张的活动。2、刑事证明的特点:①证明主体待定,总之为刑事控辩双方②证明的阶段限定为审判阶段③证明具有特定的形式要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展开④通过证据进行证明的目的即为阐明待证事实、论证己方提出的诉讼主张,说服审判机关支持其诉求3、刑事证明的意义:①刑事证明是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必经途径②刑事证明使裁判更具有可接受性③刑事诉讼的进行直至终结都需要证明活动第十五章1、刑事证明主体,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要求,有资格或条件提出证据、阐明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在诉讼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或专门机构。第十六章1、刑事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2、无须证明的事项: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司法认知③预决的事实第十七章1、刑事证明责任的意义:①为诉讼案件主要实体事实真伪不明时设定处置原则②引导辩控双方在诉讼中的举证活动,保证诉讼正常、顺利进行③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提供依据④特殊情况下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如证明责任倒置有利于实现刑事政策、平衡控辩双方的取证能力、达到实质主义2、证明责任的倒置:①刑法中特定犯罪的证明责任倒置②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倒置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辩护主张提出证据是行使辩护权,不是承担证明责任第十八章1、刑事证明标准的意义:①指引裁判者认定认定事实②在刑事诉讼中指引控辩双方的诉讼活动2、疑罪从无原则的运用:①要求法官对疑案的处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加以解释和适用法律②不仅在法庭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应该贯彻这种疑案从无处理的精神③辩方也会运用疑罪从无原则,动摇控辩方的指控和证明,使其指控达不到法定的指控标准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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