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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续签)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2甲方(用人单位):经营地址:乙方(劳动者):性别民族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特殊情况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确认已经解除或终止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已办理好离职手续;乙方已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或履行的法律关系;乙方签订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且乙方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争议或者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纠纷;因重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1.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完成之日止(起止时间明确具体)。2.1双方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第二条到岗时间设定以实际到岗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乙方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并经甲方考核通过的,方可转正。第三条试用期条件3.1试用期满录用条件为:3.1.1文化程度、任职资格或经验,达到招聘简章的要求;3.1.2身体状况:健康,体检合格,符合甲方要求;3.1.3工作技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且满足甲方试用转正考核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3.1.4工作纪律:遵守本单位的规章、规定,无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违法、犯罪行为。3.2乙方在试用期满前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3.2.1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乙方未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户口信息;3.2.2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3.2.3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所担任岗位的要求,或未通过甲方的“转正考核”(转正考核标准可作为合同附件);43.2.4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或有虚假等,给甲方的录用办理带来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完毕与上家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备材料等;3.2.5乙方在试用期内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3.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受聘为岗位工作(具体岗位级别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及职务进行调整,乙方同意其岗位、职务及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或甲方管辖单位范围所在地,乙方同意且认可甲方可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在本条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区域。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正式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竭尽所能,在工作岗位及职责上做出最大贡献,尽力体现自身的价值,并维护甲方利益。第八条甲方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其它调整时,一般情况下协商一致;但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乙方自身能力胜任情况对甲方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等事项予以调整,乙方同意甲方“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调整原则,对其岗位调整后的劳动报酬进行相应调整:8.1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业绩完成等指标,经甲方考核、考评确5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8.2乙方因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8.3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作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8.4甲方确因业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第九条乙方所任职位之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度,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实际岗位要求的作息时间工作。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安排乙方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法定节假日。如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乙方加班应当填写加班申请书,并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乙方自身原因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费用。乙方同意,若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的,双方按照22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甲方对乙方实行的其他休假、请假制度规定以及请、休假期间的考勤记录和薪资发放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及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四、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基本工资元,试用期工资元(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其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的工资等),具体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6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的80%计发。员工应依法缴付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第十四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第十五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超过一个月。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乙方同意乙方工资部分的奖金、津贴补助等非基本工资部分,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五、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并负责代扣缴乙方社会保险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上保险的齐全手续,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入职后,乙方拒绝提供甲方需办理社保手续的相关个人资料,甲方可予以辞退,并有权将缴费部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七、保密、竞业限制和培训第二十三条乙方承诺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乙方离职后,严格保守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商业及科技信息和商业秘密,除在履行甲方公司职务或为公司利益外,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透露、披露,或用于个人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可就保密事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履行敬业限制义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则以《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为准。第二十四条乙方在取得任何发明、创造、作品、专有技术或其它信息之后,无论是否属于职务成果,都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须另行协商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和双方权利及义务。当劳动合同的期限晚于培训协议的约定期限时,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当原劳动合同期满期限早于培训协议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培训协议期满。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的约定,如乙方属于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乙方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向甲方偿付未履行期限的引进和培训费用。八、离职程序及手续第二十七条离职程序827.1乙方因合同终止、解除等原因离开甲方单位的,应按照按甲方《员工手册》及甲方离职相关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27.2乙方离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书给直接上级,注明辞职原因,直接上级签字后,由乙方提交到人事行政部门,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最少提前3天提交辞职申请书。27.3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甲方才可结算乙方当月工资。27.4乙方未提前通知或未做好工作交接,离职后对甲方造成损失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28.1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自主调整有关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形以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28.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到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乙方当时不在本公司内,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本合同上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并留置在此地址,则视为送达。若另一方在5日内不予答复将视为同意变更。28.3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28.3.1双方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补充协议;28.3.2双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共同确认;28.3.3工资金额的变更以甲方委托银行支付的工资转账凭证作为变更依据;28.3.4包含有双方共同确认或者一方通知后另一方未提出异议而默认已实际执行的其他形式变更。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提前30天提出续签申请,通知甲方是否愿意续签,经双方协商9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第三十条合同的解除30.1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3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2.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含且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举的情形及其他协议、制度规定的情形);30.2.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0.2.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含且不限于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列举的情形及其他协议、制度规定的情形);30.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公司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30.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30.2.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30.2.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含免于刑事处罚的)。3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照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30.3.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0.3.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30.3.3甲方按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裁减人员的。3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4.1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30.4.2乙方在不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处理完毕的前提下因个人原10因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30.4.3乙方因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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