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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罐回收再用制度及协会现状2006年4月协会现状协会名:社团法人韩国金属罐资源协会(会长尹锡满浦项制铁社长)设立目的:履行金属罐回收再用义务,促进金属罐的有效利用及回收再用事业,节约资源及保全环境,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繁荣及怎增加会员之间的权益。法律根据: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用促进法律协会年历1994.05.28举办社团法人韩国铁制罐再活用协会创立总会06.27设立认可(商工资源部)09.14协会再活用中心(安阳事业所)启动1995.02.25指定为金属罐再活用事业者团体(环境部)06.03世界环境日团体表彰(国务总理奖)07.19协会名称变更→社团法人韩国金属罐再活用协会1996.12.11有供市民团体表彰(首尔特别市市长)会员现况及协会受托公司会员现况(总486个公司,2006.3.31现在)材料公司:浦项制铁外4个公司制罐公司:韩一制罐外37个公司金属罐产品生产企业(食品,饮料,酒类等):乐天七星饮料外442个公司协会受托(回收再用)公司:39个公司协会年历(续表)2001.05.23签订金属罐再活用自发性协约(环境部)2002.06.05环境日表彰(环境部长官)2003.02.26金属罐再活用事业共济祖和认可(环境部)2004.02.02金属罐宣传展览馆动工2005.01.22办公场所新建,搬进城南市回收再用现状分析表(单位千吨%)23222020019515914683.172.37384.167.370050100150200250200320042005发生量回收量回收再用率回收再用义务率回收再用过程(表一)垃圾分类产品(钢材)出库金属罐回收再用过程(表二)收集金属罐投入分辨铁罐回收再用过程(表三)分辨铝罐铁罐压缩物铝罐压缩物回收再用过程(表四)运送到制铁厂及再用公司放进溶铁炉再用金属罐生产者责任再活用制度(EPR,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有关法律: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第16条有关回收再用事业共济组合设立法律设立根据: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第27条认可手续等: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第28条分担金等: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第29条回收再用方法及标准和义务履行方法回收再用方法及标准(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施行规则附表4)-金属罐:把废金属罐压缩或破碎,制造金属原料及以回收再用为目的出口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方法(有关资源的节约和再活用促进法第16条)消费者排出收集地方政府收集商住宅区其他卖出买入回收再用义务生产者直接构成设备及组织铁罐:制铁,制钢铝罐:回收再用公司回收再用义务生产者回收再用义务生产者加入再活用事业共济组合(协会)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流程图行政业务程序(表一)告示各品名的回收再用义务率(环境部长官)法第17条第1项施行令第22条第1项(施行令附表5)履行回收再用义务去年的12月提交回收再用义务旅行计划书(共济组合,义务生产者-环境资源公社)法第18条第1项施行令第24条实行规则第15条当年的1月承认回收再用义务旅行计划书(环境资源公社-共济组合,义务生产者)承认回收再用义务旅行计划书(环境资源公社-共济组合,义务生产者)当年的2月铝型回收再用义务(义务生产者,共济组合)法第16条第1项内置第3项法第29条施行令第48条第3项施行规则第13条当年(1月~12月)行政业务程序(表二)提交回收再用义务履行结果报告书(共济组合,义务生产者-环境资源公社)法第18条第2项施行令第26条实行规则第17条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明年的3月提交产品,包装材料出库实绩(生产者-环境资源公社)施行令第22条第2项实行规则第14条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明年的3月告知回收再用附加金(未达成回收再用义务量的义务生产者及共济组合)法第19条施行令第27条实行规则第18条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明年的6月15日缴纳回收再用附加金法第19条施行令第28条第4项回收再用义务履行明年的7月5日附件:回收再用事业共济组合目录
本文标题:金属罐回收再用制度及协会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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