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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包装条款一、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品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案例分析1、广东省新会县历来盛产桔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新会柑。新会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新会县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合同的品质条款仅规定:“新会种柑皮”,货物交收后,港商提出异议,称这柑皮不是新会县当地出产的,因为他已派人调查了全县所有产地,即使用全县生产的所有柑子也无法剥出这么多皮。我方出口公司解释说,合同仅规定“新会种柑皮”,只要是新会“品种”的柑皮就符合合同规定。对方认为,合同规定“新会种柑皮”必须是在新会县当地“种”植的柑皮才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各持己见,最终,中方为维持双方业务关系赔偿港商了结此案。质疑:我方处理是否得当?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品质条款应尽量做到准确与严密,过分笼统造成对合同不同理解而引起纠纷。按照长期的业务习惯来说“新会种柑皮”表示新会品质柑皮,一般泛指新会县及其附近县市一带生长的该风味的柑子,不一定是特指新会县种植的柑子。品质条款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2、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看货成交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ConfirmingSample)。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shallbeaboutequaltotheSample)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isnearlysametheSample)。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A、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B、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ChineseGreenTeaSpecialChunmeeGrade1Art.no.41022C、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企业标准----指一个企业范围内所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或学会等所制定的标准。如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标准,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安全标准。国家标准----指由国家制定的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日本国家标准(JIS)。区域标准----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性机构制定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等D、凭说明书买卖(SalebyIllustration)凭说明书买卖方法除要求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外,往往还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E、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byTradeMarkandBrand)商标是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它所生产或出售商品的标志。它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名牌商品的品质比较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已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就采用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来表示其品质F、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产品因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色,对于这部分产品,习惯上以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如:祁门红茶、良乡板栗、龙口粉丝、天津红小豆等。案例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报告,要求我方赔偿600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已将留存的样品丢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质疑:1、此交易是按什么买卖?2、我方错误何在?分析:1、签合同前按规格买卖,后我方寄样品,变成按样品买卖。2、错在不该寄样品给对方,在能按规格交易时就按规格交易,当为了达成交易或宣传产品时才寄样品。在寄样时要注明(forreferencesample),并注明有效期。另外当寄样后要保留样品,在有效期内不能丢失样品。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必须确定合同中的数量条件,否则不能构成合同。一般在合同该条款中应该规定:具体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计量单位: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1、计量单位目前,国际上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公制又称米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等。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今后发展方向是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节、天)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类:按重量(Weight)计算。按个数(Number)计算。按长度(Length)计算。按面积(Area)计算。按体积(Volume)计算。按容积(Capacity)计算。2、计量方法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毛重(GrossWeight)。净重(NetWeight)。公量(Conditioned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法定重量(LegalWeight)实物净重(NetWeight)。3、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Clause)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争议的根据,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一般需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以重量计量的,还须明确计量的办法。为了订好数量条款,在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数量(2)数量条款应具体明确(3)合理地规定数量机动幅度5000M/T,with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要合理数量机动幅度部分计价应公平有关数量的国际惯例(UCP500)案例:1、我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订立一份出口合同,CIF条件出口500吨大豆,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你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现要求你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对方要求是合理的。分析: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未规定商品重量计算方法时,应按照净重计算。因此,对于以重量计量的低值商品,可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规定“以毛作净”2、甲、乙订立一份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甲在出货时装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200克。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但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问:在该情况下,买方乙有该权利吗?为什么?按本案例情况,买方乙有拒绝收货并撤销合同的权利。分析:1、违反品质条款。属于重大违反合同,也就是违反要件。2、扰乱买方商业计划。可能造成无法适应市场、消费者爱好习惯等。3、违反买方当局规定。如有进口许可证时买方会被当局认为报少进多、偷漏关税等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损失。三、合同中的包装条款1、包装的意义:商品生产的继续,为各方面提供了方便,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顺利的履行合同。2、运输包装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onMark)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3、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1)中性包装。(2)定牌。(3)无牌。4、包装条款包装条款也称包装条件,它主要规定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5、制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1)考虑商品的特性和运输方式的要求。(2)包装的规定应具体明确。(3)明确包装费用由谁负担。案例:某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用木箱包装,信用证亦规定:PACKEDINWOODENCASEC.K.D.。我公司对C.K.D.三个字母的含义并不清楚,亦未引起注意,因此仍按平时习惯将自行车半拆卸后装入木箱,并在发票及其他有关单证上照样打上C.K.D.。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买方因此向我方索赔。为什么?分析:C.K.D是(COMPLETEKNOCKDOWN)缩写,意为:全部拆成散装。另外还有S.K.D.(SEMIKNOCKDOWN)意为:部分拆开,也称半拆卸。本案例出口方未准确理解此缩写含义即装船,违反信用证要求,造成进口国海关罚款,是应该赔偿。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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