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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人发[2006]21号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我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外国专家管理局的安排,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了一批引智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市科教兴银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招商引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县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银川市建立“两个适宜”城市目标的确定,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引进国外智力的需求。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资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将《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市)人事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引智宣传,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申报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推广引智成果,支持他们开辟国际市场。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对于符合国家或宁夏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并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项目可申请列为重点项目,其他称为一般项目。第二条银川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引智计划体系,由宁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银川市外国专家局按程序组织申报实施。第三条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专家组织项目、非专家组织项目和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专家组织项目是项目申报单位没有明确的外国专家人选而需通过网上洽谈需要外国专家组织推荐专家的项目;非专家组织项目是项目单位已有确定的外国专家人选的项目;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是在农、林、牧、畜、渔等领域内,通过聘请外国专家或派送技术人员出国培训已获得了具有大面积推广价值并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且成果需要进一步示范和推广的项目。第四条凡经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都可得到自治区外专局引智经费支持。对于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的给予重点支持。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五条项目的申报要围绕银川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单位专业特色、优势领域和发展目标进行;要针对科研、生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切实的需求计划;要选择国外优势明显,适宜聘请外国专家解决问题的项目。第六条申报的项目都纳入银川市外国专家局项目库,定时集中向宁夏自治区外专局申报。专家组织项目审批时间为每年8月;非专家组织项目审批时间为每年10月;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为每年10月。第七条申报单位:凡属银川市的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学校、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第八条项目内容:聘请国外专家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农业(畜牧、水产)新品种引进、先进栽培及养殖技术引进等均可申请。积极鼓励聘用单位自己物色国外专家,并申报立项。第九条申报手续:完整填写所需表格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其中专家组织项目还需填写专家需求表,一式两份并报送软盘。所有项目统一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申报。第十条项目审批:申报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经国家外专局批复后列入本年度宁夏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项目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还要继续聘请的,须重新申报。第三章申报时间及流程第十一条专家组织项目。专家组织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每年7月份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国际人才网,在右侧点击进入宁夏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国际人才交流暨项目洽谈系统”上注册自己的用户名,往后与专家组织的联络都凭此用户名在该网上进行。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将申请表及专家需求表报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备案由宁夏自治区外专局按程序审批。第十二条非专家组织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非专家组织项目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都采用“项目管理软件”申报。项目单位利用计算机“项目管理软件”填报项目申请表,于每年十月十五日之前将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软盘报送银川市外国专家局集中备案后报宁夏自治区外专局。由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第四章项目实施程序第十三条专家组织项目。专家及专家行程确定后→制定详细的专家工作日程→报送宁夏自治区外专局→批准通过后→向宁夏自治区外办行文办理签证通知单→将签证通知单送至宁夏自治区外专局→通知专家组织订票→项目单位安排专家接待→执行项目→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附五张七寸的专家工作场景照片)→财务核销第十四条非专家组织项目。经审批取得项目号后,项目单位与专家联系确定工作日程→报送宁夏外专局→批准通过后→向自治区外事办行文办理签证通知单并传真至专家本人→由外专局为专家预定国际机票→按日程组织接待→专家执行项目→书面总结→财务核销。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要按照预先与专家商议制定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制定日程安排时要注明具体的时间、活动安排、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或手机。如活动安排为授课或技术交流等,须写明授课或交流主题。第十六条日程安排要以工作为主,不可过多安排旅游,宴请。一般安排两次,平时以便餐为主。第十七条专家组织项目执行中,专家的返京机票由项目单位预订好后提前三天通知外专局并由外专局联系安排北京中转接待;非专家组织的专家即项目单位自聘专家,由单位自行安排北京接待。第五章项目调查及总结第十八条跟踪调查:为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专家生活、工作情况,以便加强项目管理,银川市外国专家局将随时会同宁夏自治区外专局派人到企业看望专家和了解情况。第十九条项目总结:是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总结。总结材料有供宣传交流所用的总结材料和项目执行情况表,二者都是财务核销的必备手续。宣传性总结材料的总体要求:内容详实、突出成果、数据准确、结构合理、字数2000字左右。提纲如下:1、项目背景介绍(300字左右)。内容包括:单位概况、生产经营及产品情况、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即,该项目的实施将对项目单位的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意义,或在全区、全国乃至世界上的发展地位。2、项目所存在的问题(200字左右)。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亟待外国专家解决的问题。3、聘请专家的情况介绍(100字左右)4、项目执行情况(200字左右)。主要介绍专家在执行项目中所采取的形式,如: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现场操作、试验分析、交流座谈等,并就具体内容进行总结说明。5、项目取得的成果、作用及意义(800字左右)。主要介绍专家在技术或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专家对行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项目单位拟制定或采取的整改措施或办法;引智交流指导活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或带来的成果;引智交流对单位以及本行业今后的发展起到的作用。项目的书面总结经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到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办理财务核销手续。第六章财务核销和注意事项第二十条凡经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将提供引智经费支持。资助经费包括专家国际旅费、国内交通费、食宿费和零用费,其他开支一律不予支持。经费资助采取项目单位预支、外专局核销的方式。项目单位在项目总结完毕后,凭“专家项目经费报销单”及符合财务规定的相关票据进行财务核销。第二十一条“专家项目经费报销单”可在宁夏自治区外专局网站下载,请按要求完整填写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第二十二条专家零用费标准为在宁期间每人每天100元。项目单位须制作表格注明专家姓名、国籍、起至日期、天数及金额,由专家亲笔签名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第二十三条食宿交通费为专家在银工作期间食宿交通的实际发生额,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0元,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第二十四条报销前相关票据要按开支范围分类整理,经审核通过后报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宁夏自治区外专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下拨相关费用。第七章项目追踪问效第二十五条为了了解引智项目对项目单位所带来的经济和技术效益,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对所执行的一些项目开展追踪问效。即在项目执行完毕一段时间后,前往项目单位调查引智项目给项目单位带来的效益,如科技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等,同时征求引智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引智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水平。
本文标题:银川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管理办法(do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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