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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字数:3388字号:大中小增值税自二战后被广泛应用,20世纪70年代迅猛发展,风靡全球,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大。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增值税政策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增长。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随后,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全面推广。一、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原因我国加入WTO后,要进一步降低关税,开放市场。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刻,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面对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从通货膨胀转变到通货紧缩的形势,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利于鼓励投资,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商品出口,保证经济发展速度。所以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必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一)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为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以东三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为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突出,生产型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大大抑制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二)导致税负的不平衡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税负高的行业成本高,风险大,产业结构就得不到优化。(三)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产品出口成本中,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所含已征税款得不到退税,相当于出口产品背负着不予退税的“投资税”与人竞争,不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反映在进口产品上,由于它们比国内产品少了这一笔“投资税”而增强了竞争力。这样使我国商品的成本较高,在国际上降低了商品的竞争力。(四)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就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由此看来,无怪乎目前在全世界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很少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比较从世界范围来看,增值税的类型主要有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增值税的含义不同,计算时准予扣除的费用项目也不同,其优缺点也不一样。首先,从收入效应来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三种类型增值税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宽,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窄,因此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一定的销售收入,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将产生不同量的财政收入。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形成的财政收入最少,收入型增值税居中,生产型增值税最多;而要取得一定量的财政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所需税率最高,收入型居中,生产型最低。其次,从激励效应来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投资的激励作用不同,因而对经济运行有不同的影响。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税金,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投资起到直接而强烈的限制作用,进而阻碍经济的增长或防止经济过热。特别是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这种作用更加突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扣除,但从技术上说,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因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将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即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是低效率的,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相当于仅对全部稍费品征税,从而将产生刺激投资的作用,资本的形成将刺激经济的增长。再次,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来看,现代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收进口增值税。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通过对三种不同增值税类型的比较,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点很明显,对于我国目前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增值税转型后存在的问题(一)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降低税收收入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抵扣,将直接减少投资企业的当期乃至一段时期内的应纳税额。这对税收收入是一个冲击,加之消费型的增值税制还有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的一面,降低税收收入相对数额会更大。这种影响将会在传统工业区、相对贫困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表现更为突出。(二)消费型增值税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引发新的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的问题现阶段,国家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国际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努力改造传统工业,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其优势将得到充分显现。但是,在鼓励投资、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应该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可能引发的局部过热现象予以重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领域的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形尚未消除,投资过热还将导致重复建设,如果不能很快降低类似热潮,通货紧缩将雪上加霜。(三)固定资产所含进行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时限难以确定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消费型增值税应对购入的所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予以抵扣。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能否将土地、房屋纳入抵扣范围,如若将其纳入抵扣,符合设计原理,且税制比较彻底,但会对财政造成很大冲击,在实行中也难以操作。二是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做何处理,也是必须慎重处理的问题。(四)转型后因税率、税种差异形成的重复征税依然存在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后,虽然解决了现行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但因税率、税种差异形成的重复征税还将继续存在。就税率方面而言,转型后如若继续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优惠税率、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分行业实施简易征收,相同的增值额会因物品或社会再生产环节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这既会造成税负不公,又可能中断抵扣链条,出现因抵扣不充分进而导致重复征税。(五)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就业的影响及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的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时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问题,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作用,可能会加剧经济过热。并认为,由于涉及大规模的减税,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控制赤字,就需要对财政收支进行结构调整。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刻,消费型税制会对劳动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鼓励机器设备投资和更新,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倾向于用机器替代人工,减少劳动岗位。四、解决对策及建议(一)消费型增值税可不考虑存量固定资产的税金抵扣问题我国有巨额的存量固定资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何对存量资产所含税款进行处理是摆在制度设计者面前的难点。国外对存量资产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对存量资产所含税款一律不准抵扣;允许部分抵扣;无限制地抵扣,直至彻底扣除完毕。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应是我国现行背景下的明智选择。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法不溯及以往是法律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原则上对该制度实施以前的存量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但鉴于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相差较大,因此,对于制度实行前若干时间段内的资产购进可以适当扣除。时间段一般为一年较为妥当,扣除比例应小于正式推行后的比例。这既有利于减轻财政的压力,又有利于平衡新旧投资间的税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将存量固定资产排除在外,不予抵扣。因为这部分资产过去的征税和税收优惠规定不一,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十分复杂,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而且存量固定资产是以前形成的,不予抵扣,对企业以后投资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不大。二)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要求征收范围宽泛,一方面可以避免从事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主体,有的纳税,有的不纳税,或税负不平等,有失公平的问题产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就我国目前的状况,可先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和销售不动产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逐步实现税制的统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拓展,相应地影响了地方收入,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进行适当调整,改变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分配比例,或就现有税种重新进行分配。(三)公平合理设置税率,逐步规范减免税优惠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与世界各国比较,已属较高水平,且现行税制结构呈现的流转税主体现状已不利于税收调控职能的发挥。此外,完善税制后,强化增值税内控机制,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而增加的增值税收入,绝大部分归中央财政享有,因此该方案的实施成本应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负担,建议调整税率。目前,应尽快清理规范现行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逐步将减免税产品控制在极少数最终的消费品上,对某些确实需要给与扶持的特定行业和特殊产品,可以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来解决。(四)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门槛,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在增值税转型过程后,适当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把增值税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列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范围。相对来说,增值税容易征收,但条件是要有可信的、确实的财务制度,要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建账建制,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靠拢。在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确定上,应尽可能降低核算标准,将审查验证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金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依据,这样可以对更多的中小企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把小规模纳税人减小到最小程度,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中的负面影响。(五)对于投资、就业的影响及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影响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缓解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但不能人为延缓改革。这是因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只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4左右;消费型增值税只允许固定资产中新增机器设备部分进行抵扣,对经济的总体影响有限。而且鼓励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促进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尽管会减少税收收入,可能引起赤字的增加,但在目前税收大幅度超收的情况下,只是相应减少了超收额,只要对财政支出进行相应调整,赤字是可以控制的。尽管短期来看,消费型增值税会对劳动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水平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我国应当逐步谋求产业结构和比较优势的升级,就业问题最终需要依靠经济持续增长来解决。(六)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应加强宜传舆论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活动。总之,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和扩大再生产领域等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王学明.有关消费型增值税制的法律思考[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2、盖地.纳税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税法(一)[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4、邓子基.中国税制改革的动向与声势[J].税务研究,2001(5).5、苏筱华.增值税的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J].税务研究,2001(5).6、陈晓等.对增值税转型的几点逆向思[J].税务研究,2001(5).7、李庆章.增值税改革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1(5).
本文标题:增值税转型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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