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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1.1本制度规定了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35kv及以上)线路管理方面的机构、各级职责、运行管理等内容。1.2本制度适应用于宝鸡供电分公司及所辖县电力局。2总则2.1线路的运行管理是保证线路设备运行、维护、事故处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2主网35kv线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进行,即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2.3主网110kv线路实行分公司直接管理。2.4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的准则是《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各种规程。2.5线路运行管理要坚持强化管理和依法维护并举的方针。2.5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应维护界限明确,专责到位。3各级机构3.1主网35kv线路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部,县电力局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科,运行班站为保线站或供电所。3.2110kv线路运行由分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在生产技术部下设运行中心,负责110kv线路运行管理,运行中心在110kv线路所涉及的县设保线站,负责分公司所辖110kv线路运行维护工作。3.3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各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通报及时、政令畅通无阻。4各级线路运行管理的职责4.1分公司生技部运行管理职责4.1.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1.2负责线路设备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制定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4.1.3负责线路、设备的评级工作,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运行、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1.4负责主网线路、设备的缺陷管理,收集整理线路、设备缺陷,制定处理办法,督促缺陷及时处理;4.1.4负责编制线路及其设备的大修计划,审查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相应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1.5负责组织线路、设备运行中的重大紧急缺陷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事故处理,制定反事故措施;4.1.6负责完成线路方面的统计资料及报表,建立健全线路设备资产台帐;4.1.8负责协助完成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执行,协助完成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4.1.9参加新建线路的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投运工作,安排并督促完成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1.10负责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4.2县局生技科及运行班站职责4.2.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负责落实生产技术培训工作;4.2.2负责所辖35kv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掌握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2.3负责做好所管35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2.4根据分公司或县局的安排,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的消缺、抢修或配合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2.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2.6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2.7负责实施新建35kv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3保线站职责4.3.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3.2负责所管110kv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掌握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向运行中心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3.3负责做好所管110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3.4根据运行中心的安排,参加线路的消缺、抢修或配合完成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3.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3.6负责所管110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3.7负责实施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5线路巡视5.1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5.2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员的工作。5.3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下列几种:5.3.1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5.3.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它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5.3.3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5.3.4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5.3.5登杆塔巡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5.4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5登杆塔巡查应在统一安排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自行单独进行。5.6巡视的主要内容:5.6.1沿线情况5.6.1.1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5.6.1.2防护区内栽植树、竹;5.6.1.3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5.6.1.4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5.6.1.5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5.6.1.6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5.6.1.7离路附近的污源情况;5.6.1.8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5.6.2道路与桥梁巡视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损坏情况。5.6.3杆塔与拉线5.6.3.1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种部件锈蚀、变形;5.6.3.2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检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5.6.3.3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5.6.3.4木杆木件腐朽、烧焦、开裂、有鸟洞、绑桩松动、木模变形或脱出;5.6.3.5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5.6.3.6.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5.6.3.7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5.6.3.8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5.6.4.导线、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5.6.4.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5.6.4.2导线、避雷线弛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5.6.4.3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5.6.4.4连接器过热现象;5.6.4.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5.6.4.6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5.6.4.7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5.6.4.8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5.6.5绝缘子、瓷横担5.6.5.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5.6.5.2绝缘子与瓷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5.6.5.3绝缘子串、瓷横担严重偏斜;5.6.5.4瓷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5.6.5.5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5.6.6防雷设施5.6.6.1放电间变动、烧损;5.6.6.2避雷器、避雷针和其它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5.6.6.3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5.6.7接地装置5.6.7.1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的连接固定情况;5.6.7.2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严重锈蚀;5.6.7.3接地装置严重锈蚀,埋入地下部分外、丢失。5.6.8附件及其它5.6.8.1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5.6.8.2防振器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阻尼变形、烧伤、绑线松动;5.6.8.3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离位及剪断,连接处磨损物放电烧伤;5.6.8.4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帽栓松动、偏斜;5.6.8.5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5.6.8.6附属通讯设施损坏情况;5.6.8.7各种检测装置损坏、丢失;5.6.8.8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塔号字迹不清。5.7故障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5.8线路的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规定如表1:5.9线路杆塔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2.5.10线路维护、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周期规定如表35.11线路导线、避雷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处理标准规定如表46缺陷管理6.1缺陷术语和定义6.1.1缺陷运行中的线路、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和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均称为缺陷。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危急去四类。6.1.2轻微缺陷指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内(一个检修、预试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缺陷。6.1.3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能在维护中处理或虽对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长期运行则会使线路、设备逐步损坏,影响安全运行或有可能发展为严重或危急缺陷的缺陷,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申请予以消除。6.1.4严重缺陷指对人身或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经济运行有严重影响的缺陷。6.1.5危急缺陷指线路、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导致人身、电网、设备等事故。6.2缺陷管理办法6.2.1各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巡视,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做好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分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2.2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运行单位按月度上报分公司(其中包括已经处理的缺陷)。6.2.3严重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请求采取的措施,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4危急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随时等待分公司的安排,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5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缺陷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调查、统计线路、设备缺陷,对缺陷进行正确分类,制定处缺办法,督促缺陷按时处理。6.2.6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汇报后,应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以月度生产任务书的形式安排消除,但应注意涉及对外停电者,须集中安排,尽量减少停电时间。6.2.7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严重缺陷汇报后,应立即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制定消缺方案,报请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6.2.8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危急缺陷汇报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消缺方案,及时组织实施。6.2.9缺陷消除的同时,分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边检查便验收。6.2.10缺陷消除验收合格后,检修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在缺陷消除记录中填写消缺情况,并填报相应的报表。6.2.11分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消缺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缺陷管理办法,及时纠正事故预防措施。7检修管理7.1线路的检修是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旨在消除缺陷、提高运行水平、预防事故、保证安全运行。7.2检修分小修、大修和事故检修三种。7.2.1小修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而进行的检修工作,小修亦称为维修。7.2.2大修是为恢复线路达到原设计的电气、机械性能和标准而进行的检修工作。大修工程包括:7.2.2.1更换或补强杆塔;7.2.2.2修补导、地线,调整弧垂;7.2.2.3加强绝缘或更换防污型绝缘子;7.2.2.4改善接地装置;7.2.2.5基础加固;7.2.2.6装防振装置,进行防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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