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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16年05月01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2-目录1引言........................................................32引用文件...................................................33术语........................................................34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35迎审准备...................................................6附录A试制产品数量及产品档案抽查要求.....................9附录B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10附录C评审前所填写资源条件附表目录......................19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3-1引言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做相应的准备工作。1.2本指南仅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2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2.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2.9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3术语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4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许可的分类及过程:——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增项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升级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地址变更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4.1首次许可4.1.1约请前的准备a.申请已被受理,方可约请鉴定评审。b.应当按照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4.1.2产品的试制——试制产品的数量与要求。在申请受理后,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制产品,试制产品的有关要求见附录A。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4-——试制产品的监督检验。申请单位在产品试制的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验。4.1.3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按照受理机构的指定,与协会沟通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4.1.4约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基本完成准备工作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及时书面约请协会进行鉴定评审,并提交以下资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质量保证手册文本(已正式颁布实施)及程序文件目录(各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4.1.5资料预审——约请资料齐全,协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约请资料不符合4.1.4条的规定,协会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容符合要求的,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安排评审计划;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修订后,重新约请鉴定评审,执行4.1.4的规定。4.1.6协商鉴定评审计划资料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应当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宜。——现场鉴定评审的时间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2~3天。——现场鉴定评审的人数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3~5人。4.1.7接收评审通知函申请单位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7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4.1.8现场评审程序现场评审的程序: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评审组内部沟通→意见交流→末次会议。4.1.9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核查生产场地、制造厂房设施与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许可条件的要求。——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规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5-——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4.1.10评审组与申请单位就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沟通。4.1.11如果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项,应当与评审组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1.12申请单位在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评审组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且有权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申请单位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注: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申诉。4.1.13接收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协会对评审组提交的现场鉴定评审资料进行评议后,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并明确整改确认的方式(如资料确认、现场确认)和整改完成的期限。4.1.14整改及整改确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资料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协会提交整改见证资料,整改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见附录B。——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协会进行现场确认。4.1.15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4.1.16审批和发证国家质检总局对协会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后,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单位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2增项许可对于增项许可,除执行4.1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约请资料中,还应当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现场评审时,主要评审与增项项目相关的内容。4.3换证许可对于换证许可,执行4.1(除4.1.1的b款和4.1.2款之外)的规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6-——约请资料中,还应当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上一个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制造业绩统计表。——应当在现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有效期满前完成换证工作。4.4升级许可对于升级许可,除执行4.1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约请资料中,还应当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现场评审时,主要评审与升级项目相关的内容,以及升级项目所覆盖的已有许可项目的有关内容。4.5地址变更许可对于地址变更许可,执行4.1(除4.1.1的b、4.1.2、4.1.6款之外)的规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资料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应当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宜。现场鉴定评审的时间一般为1~2天,现场鉴定评审的人数一般为2~3人。——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核查人员、新场地的设备、设施情况;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修订情况。5迎审准备5.1资源条件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当在评审之前,根据协会的要求填写有关情况统计表,具体见附录C(申请单位可自“鉴定评审-下载专区-压力容器制造”下载),申请单位应当将填写的统计表在现场评审时提供给评审组,由评审组确认后双方签字确认。5.1.1法律地位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1.2人员——准备人员名册,收集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不少于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少于3个月)。——收集质保工程师、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填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2)。——收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编制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见下表1。表1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样式)职工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7-序号姓名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所学专业岗位备注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中专以上理工科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收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含注册证书或注册信息,原件),填写《无损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4)。——收集焊工证(原件),填写《持证焊工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3)。5.1.3制造场地收集制造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材料,原件)等,填写《制造场地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5)。5.1.4设备准备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台帐和工装台帐;收集主要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如采购发票、划拨文件等),填写《主要制造设备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6)。5.1.5分包收集分包协议(如理化、无损检测、热处理、卷板、封头压制等),填写《分包情况一览表》(见附录C附表1-7)。上述有关资源条件应当准备的材料见表2。表2资源条件应当准备的材料序号应当准备的材料备注1营业执照原件2人员名册仅提供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人员(下同)3人员聘用合同原件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少于3个月)原件5工资发放记录(不少于3个月)6质保工程师、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原件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8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注册证书(或注册信息)原件10焊工证原件11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材料)原件12设备台帐13计量器具台帐14工装台帐15主要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如采购发票、划拨文件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3-5自2016年05月01日实施-8-序号应当准备的材料备注16分包协议如理化、无损检测、热处理、卷板、封头压制等5.2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以下简称“《体系要求》”的相关要求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收集、整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实施的见证材料。5.3产品质量——准备上一许可周期内的压力容器产品台帐及产品档案(换证许可时要求)。——首次许可、升级许可、增项许可的,选定的试制产品应能满足受理项目的要求,试制产品的要求按附录A,并准备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5
本文标题:压力容器制造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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