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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教育管理中心安全教育管理的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教育管理中心及各单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3术语/定义4职责4.1铁前区党委、热电厂党委、中厚板区党委分别负责所管单位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4.2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知识的安全教育工作。4.3各单位安全主管负责分管区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4.4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分管区域本专业技术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4.5各作业区作业长负责本作业区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4.6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安全教育计划中心安全教育计划分为年度计划、中短期计划、追加计划。编制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实用。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和人数、培训时间。5.1.1年度计划中心各部门、各工序正式办班培训项目必须纳入中心年度计划中统一管理,以便各部门、工序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中心安委会办公室予以监督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各工序的专业知识年度计划,经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并批准后,在每年11月25日之前报中心安委会办公室。中心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序)的培训计划,结合教育管理中心实际情况编制中心年度计划,上报安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后执行。5.1.2中短期计划各职能部门、各大作业区根据职工实际情况或有关安全活动或学习的要求,制定本部门、作业区中短期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作业区主任助理审阅并批准后实施,如果涉及跨部门组织时,上报中心安委会办公室以便协调和管理。5.1.3追加计划部门、作业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涉及跨部门组织时,部门应提前15天与中心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申明追加的理由,经中心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制定追加计划并实施。5.1.4计划实施要求教育管理中心职工一天至五天课时的培训项目由各工序自行组织实施;五天以上课时的培训项目必须上报中心安委会办公室。5.2日常安全教育5.2.1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应在主管的工作范围内,专题研究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讨论本部门安全教育应如何开展,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5.2.2在各职能部门分管工作领域内,相应的专业安全教育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并且每季度对作业区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5.2.3各工序和作业区每季度应专题研究一次本部门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布置、落实、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本部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5.2.4各作业区相应范围的专题教育每季应至少进行一次。教育内容包括集团公司或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文件、各级领导的安全讲话、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与危险源(点)管理,防事故演习,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等。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应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各作业区负责保管试卷。各工序每年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并考试,试卷由工序负责保存。5.2.5各工序安全主管和作业区作业长、支部书记每月应检查一次所管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班组每月必须组织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5.2.6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均须主动在主管工作范围内,承担起职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职责,贯彻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性规程。5.2.7班组长要利用班前会的时间由班组长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班组成员利用班后会的时间对当班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方面的总结。5.2.8各工序安全主管负责落实分管区域各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应认真填写各类日常安全教育的学习记录,具体包括活动日期、活动时间、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和学习内容等。区域安全主管根据考试成绩、学员出勤、现场秩序、班组学习记录等情况对安全教育的效果做出评估。对安全教育的效果列入当月的安全评价。5.2.9中心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的落实,同时不定期对各部门、工序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5.3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职工、复工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区域、作业区、岗位三个级别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分为一级(工序)、二级(作业区)、三级(班组)。5.3.1一级安全教育各区域(厂、工序)负责对新招(调)入职工以及各类假期超过三个月的职工的身体素质进行把关,组织学习厂规厂纪,政工人员对新招入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相关部门、作业区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组织一级安全考试考试。各区域安全主管负责建立分管区域的安全教育台帐,保存一级安全考试试卷,协调、监督、检查各作业区二级安全教育实施情况,对二级安全教育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5.3.2各作业区负责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负责人为作业区主管领导,具体实施人为作业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作业区保存二级考试试卷,并建立二级安全教育及培训效果评估台帐。同时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3.3班(炉、机)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负责人为班(炉、机)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保存试卷,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帐,接受上级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考核。5.3.4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及教育时间5.3.4.1新入厂(借入、实习)职工,各类假期超过三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接受工序级安全教育5天,作业区级安全教育5天,班组级安全教育15天。5.3.4.2各工序转岗、下岗人员重新上岗、各类假期一月至三月、必须接受作业区级安全教育1天,班组级安全教育2天。5.3.4.3各类假期15天至30天的职工重新上岗,必须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1天。5.3.5各厂(工序)控制、技术人员根据其岗位实际情况由各工序安全主管进行培训并考试。5.4教育、培训内容5.4.1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a.厂(工序)级安全教育: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集团公司及厂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本单位安全动态;典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b.作业区(分厂)级安全教育:本作业区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危险源辩识方法;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c.班组级安全教育:本班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本岗位、工种及对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常见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色、安全标志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本班组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控制措施;互保对象及内容。5.4.2转岗安全教育:以新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管理制度、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为主要教育内容。5.4.3复工安全教育:以新工艺、新设施、新材料等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为主要教育内容。5.4.4外来参观、检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参观、检查、旅游路线所经过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相关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5.4.5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实习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习内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常见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等。5.4.6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由各单位自定。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产品、新设备、新设施、新材料时应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节假日前后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5.4.7安全资质培训应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培训大纲来制定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或教学课件,培训内容应切合实际。5.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5.5.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施工主管单位负责按前款要求进行。5.5.2外来施工队伍进入要害及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施工前,除办理必要的手续外,必须由用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以保证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5.6培训考试(考核)5.5.1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结业时都必须进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5.5.2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控制措施一类的考试,以100分为及格线,其它内容的考试以85分为及格线。5.5.3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的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5.5.4对考试、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人员,按规定给予考核5.5.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均应有记录,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职工的培训记录录入个人安全档案。6相关/支持性文件7记录8附录
本文标题: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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