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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后所煤矿关于“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属各井口、机关各部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根据《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转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东煤电[2011]220号)和(云工信煤行[2011]676号)要求,云南省后所煤矿特制定《云南省后所煤矿“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各井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后所煤矿“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要求和《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转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一、为进一步提高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云南省后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毕发旭副组长:邓永平组员:周向明胡嘉鸿王德明赵明光邓瑶邹伟李明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云南省后所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末,后所煤矿兴云矿井、打磨沟二号井、大庆矿井均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三、工作步骤(一)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二)基本目标。2015年底,后所煤矿兴云矿井、打磨沟二号井、大庆矿井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四、基本要求(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1、采掘布局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把“以风定产”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批准的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2、通风可靠(1)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进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备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严格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该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3、监控有效(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等符合规定。(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4、管理到位(1)建立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3)建立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4)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年度内对所有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6)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提取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7)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8)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9)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10)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11)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12)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及时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时处理。5、实现安全生产严防煤矿瓦斯事故。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1、后所煤矿成立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2、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政策和措施。3、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培训等制度。4、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达二级以上。5、建立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6、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系统正常工作。7、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落实整改。五、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系统”,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切实加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按照规划(附表)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有序推进,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三)进一步争取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措施的落实,强化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四)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五)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按规划时段完成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云南省后所煤矿“十二五”煤矿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序号煤矿名称矿井数量分年度规划建设数量201120122013201420151云南省后所煤矿3111
本文标题:云南省后所煤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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